基於中小學生課外學習生活的思考論文

基於中小學生課外學習生活的思考論文

  一、“託管教育”的來龍去脈及其基本內涵

  “託管”古已有之,其實質是管理權力與義務的委託性轉移。“託管教育”也不例外,由於其適應性較強,將在未來教育體系中佔據重要地位。

  1“. 託管”與“託管教育”的產生

  自從有了人,成人對兒童的監護就產生了。及至近現代,伴隨著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這種監護成為家長的“法定義務”。如果監護中的教育缺失,就將導致“教育脫管”。長期脫管的孩子,在學業、品行及身心等諸多方面可能偏離正常軌道,個別孩子甚至會危及社會安全。而由於種種原因,總是有部分家長難以落實課後的監護使命。為此,那些不能有效監護又不願讓孩子脫管的家長,通常會根據自身價值判斷及孩子的自身情況,選擇不同形式的教育託管,於是“託管教育”就產生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程序和生活節奏的加快及學校教育的變革,社會競爭使得優質教育資源成為人們的追逐目標,而越來越多的家長卻因忙於工作而無法輔導監管孩子,“教育脫管”成為其心病,產生了大量具有支付能力的“教育託管需求”。相應地,上述需求刺激著“教育託管供給”的產生。

  2.託管教育的兩種不同含義

  現代意義上的“託管”,原本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受託人接受委託,對兒童進行管理的活動,實質是管理權力與義務的委託性轉移。在我國當前的教育領域中,實際上有兩種性質的“託管”或“託管教育”(但人們往往不太注意這種區別):一是以學校組織為託管物件的託管,主要是“薄弱學校”被“優質學校”委託管理;一種是以學生個人為託管物件的託管,主要是未成年學生被託管給特定的機構或個人。本文所論的“託管教育”是指後者,即以中小學生個人為託管物件的託管。這種“教育託管”,一般是指家長自願把未成年子女委託他方進行教育管理。這裡的“託管”,從委託方來說,是教育監護權的.託管——“教育託管”;從受託方來說,是“接管”或“受管”教育監護權——“託管教育”。無論是“教育託管”或“託管教育”都是由雙方共同組成的同一活動。為了敘述方便,我們統稱之為“託管教育”。

  3.託管教育的分類與特點

  (1)家長代理

  家庭有時基於各種考慮會找人代理監護孩子。現在的代理家長,不僅有孩子的祖輩、親友,有時還請教師兼任。而代理的物件,不僅有農村的留守兒童,一些城市的年輕父母也為孩子尋找代理家長。根據課題組的調查,代理家長監護的效果好壞差距很大。

  (2)有償家教

  狹義的有償家教特指家長將正在就讀中小學的孩子委託給班級任課教師,由其負責孩子的課外學習、日常生活和行為管教,並向教師支付一定的報酬。因其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明令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然而,在市場經濟背景下,有償家教難以禁絕,關鍵是有所區別、適當規範。

  (3)寄宿學校

  寄宿學校的教學生活一般都有較嚴密的安排。學生除週末或假期外,被要求吃住在校,無事無假不得離校。寄宿學校在應對獨生子女、解決家長有效照顧孩子方面有明顯優勢。困難是其對教育資源要求高,一些地方不易滿足條件。

  (4)實踐基地

  中小學素質教育實踐基地是國家政策支援的課外教育機構。其最大的作用是開拓學生視野,彌補常規課堂缺失。但是,由於“基地”嚴重不足,上幾年中小學都難以輪上一兩次。因此,有人說,靠它解決孩子託管,猶如“鏡花水月”。此外,還有一些主要針對部分“問題學生”的網癮、早戀、逆反、鬥毆和厭學等問題而設定的專門培訓機構。

  二、我國託管教育的主要問題及產生根源

  作為一種課後輔導和生活服務兼而有之的教育形式,“託管教育”至少要承擔“看護”和“教育”的職責。但是,這些形式多樣的託管機構的資質大多沒有經過審批,水平良莠不齊,質量無法保證,很難讓家長放心。人們常常抱怨經營者為利潤驅動,有的把託管變相為特長培訓,提高收費,缺少獨特經營內容;有的辦學形式多樣,但教學形式單一,難達承諾;有的為規避安全責任,常常把孩子長時間圈在屋內,很少帶孩子戶外活動。此外,法規缺位且常常矛盾,監管歸屬權混亂且缺位,無人監管與多方打壓並存,而“三無”(無註冊、無資質、無監管)“託管教育”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很難界定責任。在這裡,我們將以託管教育的現狀考察為基礎,對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做出分析,為興利除弊奠定基礎。

  1.託管教育實踐中的問題:要素未能實現互動相生

  (1)“看護”與“教育”未能實現並駕齊驅

  當前,不少託管教育主要發揮著託管中的“看護”功能,忽視了更重要的“教育”功能:似乎只要管好孩子的一日三餐,確保安全,就是做好託管了;而有關學習問題是學校的責任。也有一些託管機構主要輔導學習,致力於提高成績,而不關心學生的安全健康,更談不上公平對待學生。這些都是對“託管教育”的誤解,使得“託管教育”機構變成了“託管所”或“考試加工廠”。真正合格的託管教育機構,是在安全“託管”的基礎上強調“教育”,實現兩者相容、兼顧,實現“看護”與“教育”並駕齊驅、良性互動。

  (2)“知識”與“素養”未能實現相生互動

  知識與“素養在教育中是關係複雜的一對概念。從學業評價角度分析,“知識”相對顯性,效果顯著,容易考核;“素養”相對隱性,難以見效,不易考核。當前“託管教育”由於追求效益,相對說來更重“知識”。不少從業者強調學生成績而不在意素養髮展,導致惡性競爭;學生生活中充斥著是非、善惡、美醜的混亂,導致產生一系列心理健康問題。其實,價值衝突能夠引發人的道德思考,透過適當引領,能夠有效地促進道德發展。換言之,託管教育應當也可能踐行素質教育:幫助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實現“知識”與“素養”的相生互動。

  (3)“剛需”與“柔供”的匹配經常產生錯位

  “剛需”和“柔供”是指“剛性需求”和“柔性供給”。這兩個概念在經濟管理中運用較多,是對供__求關係的形象表達。有“剛需”,說明我國“託管教育”市場的堅挺。能“柔供”,說明我國“託管教育”形式多樣,尤其是政府的服務空缺,常常由民間自然替代。柔性理念的確立,以思維方式從線性到非線性轉變為標誌:線性思維的特徵是歷時性,非線性思維的特徵是共時性。這表明,從表面繁雜的現象中把握事物演化秩序、洞察潛在趨勢並自動應付變化,即同步轉型。“柔供”彰顯幷包括理性、激情和無為而治等一系列東方智慧,它要求以“人性化”為潤滑劑,各方秉持價值立場和責任意識,關注靈敏變化與彈性合作。雖然“託管教育”由於多樣化服務內容與形式滿足社會需求,但從整體上說它還處於“野生狀態”,存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剛需”與“柔供”的匹配錯位表現為:剛需充足,導致魚龍混雜;條件不符,使形式多樣,但又缺少獨特經營內容;法規缺位、監管缺位,使自由生長與多方打壓並存。所有這些錯位經常發生,使託管主體在實踐中常常舉措失範、步履維艱、前景堪憂。

  (4)“硬實力”不足與“軟實力”有限互動作用

  “硬實力”和“軟實力”也是一種相對的形象性稱謂。其在市場營銷中運用較多,是組織力量的基本來源。前者大多指物質性資源,如人口、土地、自然資源和科技力量等;後者大多指精神效能力,如價值信念、體制機制和社會習俗等。託管教育討論中的“硬實力”,多指託管機構的辦學標準、基礎設施,法制規範、監管指導、主體資格等。託管教育討論中的“軟實力”,多指政府的監管意識、重視程度,託管機構的理論基礎、辦學目標、管理氛圍和安全意識,託管主體的目的、素養和管理藝術等。從整體上說,我國託管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產物,但其既缺乏硬實力,也缺乏軟實力。

  2.託管教育存在問題的根源:轉型中管理的滯後與偏離

  (1)培養目標的迷失與評價標準的錯位

  我國教育以全面發展為方針,教育或學生成長意義上的評價,主要應當是合格性評價,是一種“為了教學”的評價。但是,當前不少託管機構信奉分數主義,變成了“高分加工廠”。託管教育從業者對具體實踐往往缺乏研究、思考和引領,不少從業者忘卻了教育培養合格公民的責任。人才本來多種多樣,但社會卻常常用一把尺子衡量之。正如雅斯貝爾斯所說,“在這種情況下本來是理性的陶冶,現在卻只是為了透過考試學一些很快就會被遺忘的知識”。分數主義反映的是一種唯分數的價值取向,它盛行的背後是評價目標的迷失和評價標準的錯位。

  (2)政策法規缺位與監管工作滯後

  在普及義務教育背景下,未成年學生的保護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但是,我國法制建設還存在一些薄弱地帶:既有無法可依的問題,也有有法不依的問題,還有執法不嚴的問題。託管教育在城鄉發展迅速,但與之相關的政策法規卻還幾乎處於空白狀態:既缺乏政策的規範指導,缺乏明確的辦學標準,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缺乏堅實的教育理論支撐,缺乏創新的教育內容,缺乏靈活的管理藝術。所有這些,致使託管教育執行中常常出現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由於缺乏法規,管理明顯滯後,“託管”缺乏“監管”,問題層出不窮。

  (3)轉型社會中的發展失衡與調控乏力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引發了社會的迅速轉型,隨之而來的是社會生活轉型:傳統家庭生活發生變化,父母雙雙外出工作,留守兒童增多;各種技術革新,就業壓力增大;新的交通和資訊傳播方式,使人口流動頻繁;未成年人教育成關注點,更多型別的教輔機構、託管機構、託管模式競相出現。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給孩子成長帶來了無形危機,而託管教育逐漸成為適應社會分層和流動的新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魚龍混雜的託管教育也是轉型社會中發展失衡與調控乏力的結果。政府重視宏觀、中觀層面的問題,卻忽視了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不少從業者以追逐利益為目的,導致教育生態環境惡化。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