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環境成本控制的畢業論文

略析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環境成本控制的畢業論文

  可持續戰略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一戰略的提出要求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環境的有效保護。國際標準組織(ISO)已於90年代頒佈了ISO14000系列的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歐美一些國家的也開始公佈一些環境成本的資訊報告,國際貿易出現了“綠色貿易壁壘”的端倪。企業的行為已受到諸多方面的約束,環境成本已成為企業經營成本中不可忽視的部分,企業加強環境成本控制的緊迫性將越來越強。本文試就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有關作一些探討。

  一、環境成本控制的現狀

  (一)傳統下成本概念的侷限性

  成本的實質是價值耗費與補償的有機統一體。而傳統會計所依賴的成本觀念,屬於狹義的成本概念,不包括環境成本,只核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卻忽略了對宏觀成本的考核,即成本中只包含直接消耗的生產要素(料、工、費),而對企業耗損的資源和環境費用則沒有考慮在內。由此,使得企業收益產生虛增,而且間接地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為代價謀取當前的經濟利益。這種做法顯然是不能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對資源消耗的成本補償要求的。我國對環境成本計量的做法也很簡單,只考慮瞭如綠化費、環境汙染罰款等專案,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期間費用或營業外支出,或在金額較大時作為待攤費用處理,這種做法固然操作簡便,但也有其內在的缺陷,其嚴重後果表現在:

  1、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隱蔽性,直接了企業財務成果的真實披露。目前多數企業只在環境成本實際發生時才將其列作費用,而對潛在的成本忽略不計,使得當期收入與費用配比不合理,生產成本小於真實成本,虛增了當期利潤,增加了稅負。

  2、缺乏規範的成本確認和計量,導致成本的可比性差。由於目前國家並沒有環境成本核算的相應準則或制度,各個企業的實務處理也不同,企業缺乏橫向比較的基礎。

  3、模糊了成本發生的動因,不利於企業挖掘潛力,降低成本。由於企業把環境支出費用計入期間費用,不利於企業管理當局對成本發生的前因後果進行分析,從而使得企業對環境支出的控制不力,導致成本上升。

  4、環境保護意識差,企業很少主動考慮環境成本,大多企業在受到處罰時,才不得不控制環境成本。如在產品出口受到限制時,才想到要控制環境成本,往往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

  5、短期利益行為的驅使,影響了環境成本的控制。由於目前對企業業績的評價,沒有單獨關於環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指標,企業當然不願意因環境成本的增加,而影響其業績。

  (二)環境成本的特點

  環境成本指企業為保護環境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改善裝置的支出、日常環保費用及開發環保產品措施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其特點可概括為:

  1、環境支出的`不可預知性。環境支出不像其他成本專案(如直接材料)那樣均衡地發生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它往往具有突發性或一次性,如違反環境法規受到的罰款而導致的支出、環保設施的投資等。

  2、環境支出的隱蔽性。當期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可能並不明顯,但這並不表明企業不負擔任何環境成本。因為企業對環境的破壞終究要付出這樣或那樣的代價,並且代價有越來越大的趨勢。

  3、環境支出的連續性。在環境會計中,要對產品整個生命週期內的成本進行核算,產品成本不僅包括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支出費用,而且包括產品開發、銷售直至淘汰整個產品生命過程的環境支出費用。

  4、環境支出的不斷增長性。由於人們對環保的日益重視,作為主要汙染者的企業對此承擔的責任日益加大,因而環境支出也日益增加。而且隨著政府環境立法對企業約束力的增強,公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標準越來越高,使得企業的環境支出費用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

  二、可持續發展戰略對環境成本控制的要求

  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對可持續發展給了一個確切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是這樣的發展,它滿足當代的需求,而不損害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發表了《關於環境與發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制定了《21世紀議程》,提出了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7條原則,號召各國政府和人民開闢合作的層面,建立一種新的、公平的全球夥伴關係,使人類社會在21世紀轉變為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自1992年以來,我國還頒佈了一系列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有關的政策、方案和計劃。如《環保與發展十大對策》和《中國21世紀議程》等等。這些、條例不僅對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環境保護行為有約束和規範作用,而且在某些條文中,已明確了對環境成本的內在化要求。如在《中國21世紀議程》中,強調“將環境成本納入各項經濟分析和決策過程,改變過去無償使用環境並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的做法”。

  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要求估量各經濟主體的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作為對社會經濟活動具有計量、反映和控制職能的會計理應對環境方面的支出、收益進行反映和控制。從90年代起,在西方的會計界,越來越多的會計學家把環境問題、可持續發展理論與會計理論結合起來,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環境會計,企業加強環境成本控制的緊迫性將越來越強。然而,我國目前還未出現較好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如何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下對企業環境成本進行控制,已成為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

  三、環境成本控制的戰略思考

  在可持續戰略下,不僅要考慮人類勞動的補償,而且要從戰略發展的角度充分考慮界各種物資資源的消耗和補償。

  (一)政府方面

  1、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加強執法力度。沒有相關的、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是不可能自覺為減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而增加支出的。

  2、加強環境保護的普及性,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降低環境治理的成本,提高環境預防的投入。

  3、加大對環境成本控制考核的力度。目前企業有關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對環境成本相關指標的考核並不突出,致使很多企業為了其短期利益,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實現自身的利益。應在評價指標體系中加入考核指標,這樣就會使國家對企業的評價是在滿足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前提下進行的,也會更加全面、客觀。

  4、利用價格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給出明確的價格訊號,從某種程度上講,國家對於資源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對有限資源的無償使用,無疑將不利於可持續發展,應利用價格手段,衝破狹義成本的束縛,在商品的成本中加入資源成本,使商品的價值得到客觀的反映,充分發揮價格應有的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作用。

  (二)企業方面

  1、開拓思路,運用價值鏈,制定環境治理的整體戰略規劃。價值鏈分析將企業視為互相聯絡的活動的集合體,考慮產品生產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成本,透過分析各項活動的成本,使成本和與其相關的活動緊密聯絡在一起。價值鏈分析包括:(1)內部價值鏈分析。就是不僅要注意生產過程,而且要關注生產之前和之後的作業,以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絡,最終達到降低產品成本的目的。(2)外部價值鏈分析。即供應商和顧客之間的關係分析。供應商不僅生產著企業用於價值鏈的一種產品或服務,而且在其他方面也著企業,如供應商發貨頻繁可以降低企業的庫存需求。顧客也有其價值鏈,如那些訂貨量少、事先不確定的顧客的成本比那些訂貨量大,事先確定的顧客的成本要高。

  2、在企業發展戰略中,制定企業中長期環境成本控制的目標,從生產規模、技術和工藝的選擇上嚴格按環境成本控制的目標進行;從產品的選材、生產以及銷售上儘量迴避、減少擴大環境負荷而追加的成本;選擇環境負荷低的替代材料;對各種汙染處理系統專案進行可行性分析,儘量控制汙染處理系統的建造、營運成本。

  3、加強對企業各生產環節影響環境的因子進行跟蹤監測。特別應對企業排出的廢棄物進行質量監測和把關,儘量做到達標排放,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故、損失或罰款成本。

  4、採取多種渠道控制環境治理成本。這是環境成本控制的關鍵部分,包括環保設施運轉、環境專案執行、環境汙染控制措施和環保事務的管理。企業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等,如果處理得當,可以變廢為寶,降低企業成本,增加效率;反之則會提高處理成本。另外,還應注意透過環境區域治理,採用集中排汙治理的方式來降低區域內各個企業的環境成本支出。

  5、利用資訊管理系統來進行成本控制。在資訊,控制成本的思路和方法應建立在以機為中心的資訊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如果沒有一套高效的資訊管理系統,控制成本將一籌莫展。企業要建立起以計算機和國際網際網路為中心的高效資訊管理系統,為進行環境成本控制提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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