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利科:文本價值的充分肯定者論文

保羅·利科:文本價值的充分肯定者論文

  [論文摘要】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的解釋學語言觀帶有鮮明的辯證法的特點。他把句子當作一個“事件”,強調“事件”與意義之間的辯證關係,並且充分肯定了文字獨立的價值意義,以及讀者對文字的創造性理解,在當代眾多的西方哲學家中顯示出獨特的價值與意義。

  [論文關鍵詞]辯證法;言語行為理論;“事件”;文字

  一代代西方哲學家對語言問題的關注,終於促成了20世紀初哲學的第二次根本轉向:從認識論哲學到語言哲學。語言取代認識論成為哲學研究的中心課題。當代眾多的西方哲學家將他們探尋的目光更加專注於語言,從不同的視點、不同的角度不斷思考語言自身的本質、規律、意義,探索語言、世界和人的關係,提出了許多具有創造性的觀點、理論。其中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以其獨特寬容的辯證法和對文本價值的充分肯定而引人注目。

  本文試對他的“辯證法”的解釋學語言哲學觀進行粗淺的分析評述。

  一、基礎:言語行為理論

  利科以他海納百川、兼收幷蓄的開放胸襟,廣泛接受了其他哲學家觀念學說的影響。但筆者認為真正構成他解釋學理論基礎的是英美語言哲學家奧斯汀、塞爾和斯特勞森提出的言語行為理論。

  因為實際上在利科的觀點中,語言(話語)不是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古代哲學家所主張的“是表述思想的工具”;也不同於符號學或結構主義所理解的是自足封閉的符號系統,與外界事物隔離;而是一種處於開放、交往狀態中的話語,語言不是單向的活動,而始終是一種對話交流的態勢。正是在這種對話交流的活動中,利科著眼於對句子特殊結構(即句子意義、話語意義而非形式結構、語法結構)的語義學分析,去理解句子的意義。以這種言語行為理論為起點、為基礎,利科建構了具有一定創新意義的辯證的解釋學語言觀。

  1.作為“事件”的句子

  首先,利科把句子作為話語的基本單位,並把句子當作一個“事件”(event),而不是一個複雜的詞,或者,與詞相比,它是一個新的event,可以分解它,但不可把它還原為詞。因為原來的詞一旦進入句子,彼此之間的相互組合、作用、影響、限定,再加之使用者有意無意帶人其中的思想、感情色彩等特質,便使得句子中的詞不再是原來單純簡單的詞了。句子中使用的詞,進入了一個特定的語境,已無法將其還原成為最初的詞,二者性質不同,分別屬語言學的兩個分支:語義學和符號學。而且筆者認為利科用“事件”這個詞來指稱句子,其中也正是包含了言語行為理論中的交流溝通的特點,強調了一定的“動作性”,初步表明句子不是靜止的,而是一個活動。它具有時間性,並攜帶資訊,具有現實性。

  2.“事件”與意義的辯證關係

  利科將對意義問題的探討放置在話語的對話交流活動中,打破了心理主義封閉狹隘的森嚴壁壘。利科認為“事件”與意義之間是辯證關係,顯示了其辯證法的全面、寬容的特點。

  他從接受者的角度出發,認為意義概念有兩種解釋,反映出事件與意義之間的辯證法:其一是說話人打算說的東西,其二是句子打算說的東西(即句子的識別和表達功能之間的結合所產生的東西);因此,意義同時是意向性活動和句子本身的意義。表面上看起來是“事件”中人在說話,或說話的是人,而不是語言;然而就句子自身的意義而言,並不可簡單地還原為說話者的心理意向。

  這樣,利科就同時肯定了話語中說話者的意向性意義和話語的獨立意義,從主、客觀兩方面分析句子的意義。藉助於有力的辯證法,他也沒有使自己的思想陷入心理主義封閉狹隘的壁壘之中。

  而且利科進一步肯定了話語在交流活動中的獨立意義。他認為說話者說出的意義具有非心理學含義,話語具有脫離心理意向的傾向,它指稱自身為一個“事件”。因為在話語交往中,心理分析所贊同的私人經驗、心理意向是不具有普遍性的,個體經驗不能達到完全的、直接的理解溝通。人與人之間相互理解是透過“意義”。意義不是經驗,個人經驗是私人的,而意義是公共的、主體問性的(intersubjective)、可交流的,在此意義上才談得上對話中的相互理解和“事件”。利科按照自己的理論觀點將對話“改造”為說話人“事件”和聽話人“事件”的結合,兩者之間可共同理解的因素只能是“意義”。

  利科將事件與意義的辯證法歸結為:言語是一個從私人經驗到公共經驗(事件)的過程,由心理轉變為意向,轉變為話語中的邏各斯。

  利科用他辯證的眼光洞透、總結出言語表達、轉化、形成的過程。他對意義的探討符合我們的認識、交往、言語溝通實踐,具有合理性。雖然從心理意向轉到語言表達時,大部分微妙複雜的感受、感情、色彩等都已喪失,留下的是最外在的、抽象的、概括的東西,但聽話者(或面對文字的讀者)在接受的過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感受進行種種補充。

  這樣,事件和意義的辯證法實際上就演變為話語意義的內在對話關係:其中既有主觀方面聽者與說者的共同的意向活動,又有“物件”方面即句子(命題)內容和意義兩方面的統一。

  3.意義與指稱

  由於利科的觀點是建立在言語行為理論基礎上的,所以他也格外重視語境的作用。他繼承了弗雷格的觀點:只有句子才有意義和指稱問題。他認為,在語言自身系統(符號學)或字典中,沒有指稱問題,符號只指向系統內其他符號。然而,在句子中,語言直接超越了自身。換句話說,意義內在於語言,觀念意義上的物件,意義在句子內部把識別功能與表達功能連線起來,指稱則把語言與世界連線起來。語言只有在使用時才有指稱問題,它依賴於具體的語境。於是,利科又提出了意義與指稱之間的辯證法,說話人以意義的觀念結構為基礎,並透過這種結構指稱某種事物,在這種方式中,意義與指稱的辯證法發展了事件與意義之間的辯證關係。

  利科提出,語言中的指稱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是小說、戲劇中虛構的實在。他認為語言必須指稱某事物,否則便無意義。這可能也正是從他所一向看重的交往、溝通的方便有效的目的考慮的,與其言語行為理論相關聯。

  由此可見,利科對話語的思考、探討始終是立足於言語行為理論中,以話語交往為基礎和出發點,並以他全面、寬容、彼此相關的辯證法把對話語的解釋和理解從狹隘的心理學傾向中解放出來,肯定了話語本身的獨立價值,形成了一種辯證的解釋學語言觀。

  二、核心:文本價值的'充分肯定

  利科充分肯定了話語的獨立價值,進而也就充分肯定了話語的異化形式——文字的價值。筆者認為,利科對文字獨立性、特殊性的思考、肯定構成了他解釋學的核心內容。

  1.文字具有獨立的價值、意義

  在探討文字、話語、意義關係時,利科仍然堅持他的辯證法。利科辯證的眼光也的確使他擺脫了層層蔽障而洞見到:書寫文字作為話語的一種形式,而絕不僅僅只是以書面形式固定口語,二者不只是質料上的差別。他提出了一個特殊問題:人類思想直接被帶人書寫中,而不必以說話為中介,從而使書寫取代說話的地位,把話語的命運交給文字,而不是聲音。為了說明這個觀點,利科特意舉出了象形文字:“西方文化中拼音文字的勝利及所呈現的文字附屬於言語傾向來源於文字對聲音的依賴性,然而我們不要忘記文字還有諸多其他的可能性:它們是由圖畫文字和象形文字,表意文字所表達的,它們呈現為對思想意義的直接描述,它一們在不同的習慣中能被異樣地閱讀,這另一種文字也展示了書寫的一種普遍特徵,就像拼音或表音文字的作用一樣。”利科意在說明,符號文字(像真正的藝術品)不僅在模仿,而主要在自我創造,文字有它的相對獨立性。書寫是對實在的再創造而非簡單模仿。   他也說明了文字、書寫不僅僅是語音的機械、單純記錄,它包蘊其中的東西是很多的,它可以不依賴說出的聲音而直接和思想相聯!可以不再籠罩在邏各斯的統治之下,與思想具有一定的統一性,世界(包括人的認知、感受)便與文字直接聯絡起來,打破了話語的束縛,肯定了文字獨有的重要意義:它超越了文字只是記錄從前話語的膚淺認識,超越了書寫是無個性特徵的語義領域,文字描述的“實在”與話語的“實在”相比是新的“實在”。

  2.文字掙脫了心理意向的束縛

  利科認為文字的意義與話語的意義一樣,不能簡單地歸結、還原為作者或使用者的心理意向。因為作者慾望是一回事,文字意謂的是另一回事,話語一旦脫離作者的頭腦,從作者的筆尖中流淌出來,就獲得了獨立的存在、獨立的屬性、獨立的價值,而不能再被還原為作者最初的心理意向。這樣文字的意謂就比作者寫作時意謂的意義複雜得多。

  這樣利科就打破了書寫(文字)忠實於話語,話語忠實於心理意向的傳統解釋學,開啟瞭解釋學的新領域。這種新的解釋學是言語交往理論在文字與讀者之間關係上的深化,仍然帶有利科的辯證法特點。利科認為,在文字領域,“事件”與意義之間的關係複雜了,不是一種簡單的問答式的對話關係,它離開話語的特有語境,作品是公眾的、開放的、社會的。因而,與話語方式相比較,它開啟了一種新的交往方式。這樣,“作品就是一件無法表達的事件”。

  3.文字的豐富性

  利科認為,讀者面對文字的這種新的交往方式中,文字的指稱超越了對話場景的狹隘界線,把意義從意識的意向中解放出來,世界不過是由文字的指稱開啟的世界。它不但包含真實的實在,也體現在描述性的文學語言、詩化語言等等之中。他說有一個文字指稱構成的horizon(地平線),它是無限的,以此顯示了文字指稱的豐富性。也就是說,文字“在世”的存在方式是無限的,文字解放了傳統的語言存在方式,比如,文字只忠實記錄話語,只忠實於作者意向,只有實在的語言所指才有意義等傳統觀念。

  文字能夠開啟一個相對獨立的世界!利科還文字以真實性、可靠性,是他對文字的信賴、欣賞與讚美!

  利科從各個方面都辯證地說明了文字有它的相對獨立性,書寫是對實在的再創造而非簡單模仿。文字,無論是象形的、表意的,還是表音的,都具有自我創造能力,都是建構力量,都可以掙脫話語聲音、心理意向、客觀實存的束縛,而創造出一個無比豐富、無比多姿的文字世界!

  三、發展:理解與解釋的多重性

  由於利科充分肯定了文字的價值及其相對獨立性,擺脫了種種狹隘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那麼他的解釋學中的一切便都是緊緊圍繞著文字這一核心而闡發出來的。進而在解釋學中,他堅持我們必須超越作者的意向,直接面對文字自身,文字是一種語義學的獨立王國,文字有自己的“事件”(即與讀者的交流活動)。他肯定了文字意義的多樣性:作為讀者,他面對的是懸擱了作者意向的文字,而且,文字沒有任何一種確定的指稱,指稱是多樣的,懸而未決的,存在諸多可能的世界或指稱方式。

  在此基礎上,利科也肯定了在面對文字時理解與解釋的多重性及其合理性。

  文字成為一個獨立的被理解物件,面對這樣一個獨立的語義王國,已經沒有所謂正確、惟一的標準了。無法判定何為“正確”,何為“錯誤”,便可以從諸多方面詮釋文字的意義,而其中“誤解是可能的,甚至不可避免”。雖然利科的這種說法還存在著一定的不徹底性,沒有像德里達那樣乾脆地說出理解就是誤解,但是利科洞見了解釋文字意義的過程是無窮盡的,因為理解和解釋總是從某方面進行的,不可能窮盡所有方面,利科將其稱為potenitalhorizonsofmeanings,即“潛在的意義地平線”。

  而且也正是文字多層次的豐富意蘊為多層次的閱讀、理解打開了無限的空間,成為解釋、理解多重性的客觀基礎。辯證法又使利科認識到:在多元的理解和解釋中,衝突不可避免,但由於無一種標準解釋,相互容忍與理解的態度是明智的。利科的辯證法使“不同的聲音”得以共存,使其獲得了一定的合理性,這是非常可貴的。文字意義的多樣性及由此產生的理解多樣性和多樣性之間的寬容是利科解釋學理論的重要支柱。

  利科這種辯證法的解釋學使文字向讀者敞開了無限廣闊的理解空間,每一次(一種)閱讀都是一次重新佔有、重新解釋,都是一次新的事件、新的交往。這種理解方式會比作者本人理解得更好,會極大地豐富文字的意義;讀者也會從文字自身中接受一種他自己發現的自己喜愛的存在方式或生活方式。

  利科獨特寬容的辯證法使他去除偏見,打破遮蔽,全面充分地肯定了文字的獨立價值與意義,開啟了無限廣闊的理解空間,也開啟了新的解釋學領域,提供了新的觀察方式;也使他的理論、說法更具合理性,更清楚透徹地揭示了人們的理解實踐規律,深化了人們的認識。表面上看,利科懸擱了以作者為中心的心理主義解釋學傳統,深入地說他懸擱的是傳統的意識形態理論,為文學發展、文藝批評打開了新的洞天,提供了新的觀念!

  儘管在肯定書寫、文字意義,反對傳統的心理主義分析,反對傳統的意識形態理論等許多觀點、說法上利科與德里達不謀而合,但他沒有像德里達那樣走向極端,使文字處於一種漂流、流浪的狀態,不知所云,不知所歸,而是堅持文字的指稱、意義,筆者以為這也是他立足於言語行為理論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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