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原史時代論文

中國的原史時代論文

  “原史時代(Protohistory)”這一名詞的使用在國外已是行之有年,但在中國學術圈內受到注意則是最近的事。在文獻發達的背景之下,學者除了對何謂“中國原史時代”有爭議外,許多人更認為中國古史上並不存在“原史時代”。這裡試圖由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入手,簡單的討論西方所謂的“原史時代”在中國的古史研究上的地位,以及“中國原史時代”有別於西方總結出來的原史時代法則所表現的特徵。

  一、何謂“原史時代”。

  根據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對“原史(Proto history)”的定義,原史的時間段指的是一文化最早的“記錄歷史” 出現的前夕(The study of a culture just before the time of its earliest recorded history). The Hutchins 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定義原史時代是“緊接著史前,但是又早於能以書寫檔案證明的歷史(proto history Period following prehistory but priorto the appearance of historyas documented in written records)”[1].所以,西方將“原史時代”的時間段界定於史前與歷史兩大階段的過度階段。

  作為一個主要使用於考古學上的詞語,ChristopherHawkes對“原史時代”加以解釋認為,原史的概念是相對於文獻豐富的歷史,這一時期已經有一些文書記錄,但是這些記錄只是一些片斷,涉及社會非常少的方面,這些記錄可能表現於一些刻銘、硬幣等等,或是其他地區散亂的文字資料。[2]

  GlynDaniel則認為“原史時期”一詞,以稱呼古代文獻很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於文獻材料的時期。[3]在法國《史前大辭典》一書中,認為所謂“原史”或“原始史”的涵義是,“首先具有一種方法論之意義,應用於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的文化群體。

  為了研究它們,人們因而使用了此概念,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擁有文字、然而卻為同時代的其他人群所記述和提及的人群(例如征服前之高盧人,他們為希臘與拉丁作家所記述);也可以指那些透過後世的口頭傳說、記憶或者記載而儲存下來其歷史的人群。在此兩種狀況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學資料及間接的文字記載資料兩方面。此時期在年代學體系中只具有一個很短暫的時間範圍,而且也不精確。”[4]也曾有人這麼總結原史時代的特點:在最初書寫文獻還很稀少,並且很難讀懂,多數最初的記錄還沒有完全的破譯。這歷史的最初階段通常被稱之為原史時代。後世的學者也會對這個時代的歷史不斷的進行文書上的補充。這些文獻,在結合考古資料之後,也會成為值得重視的材料。好比說一個傳說中的國王的名字被發現在刻銘上,關於這個國王的記載的可靠性也就大大的提高了。[5]

  由字面上來看,“proto”指的是一件事物的較原始的狀態,是一種“祖”、“祖型”的概念。例如英語裡的“Proto Austronesian”(原南島語)指的是南島語的一種祖型,Proto Austronesian表示了其與 Austronesian的差別,也表示了Austronesian存在的最初始狀態。同樣的,我們將先商稱為“Proto Shang”、將先周稱為 “Proto Zhou”,所表示的都是商、周王朝的先族,周人或是商人在建立王朝之前已經存在,所以我們不會將先商稱為“pre—Shang”,也不會將先周稱為“pre—Zhou”。因此,在“protohistory”這個階段裡,史學開始萌芽,一些記錄開始以各種形式出現,雖有文書記錄,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據之復原歷史,這一階段有別於史前,也有別於歷史時期,是史前向歷史時期發展的一個過度階段。在對這一階段進行研究時,也需要不同於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等學科綜合起來的一種研究。

  雖然,作為方法論的“原史”的概念還沒有被更深入的定義、討論,對於其意涵還有不太相同的認識,但是“原史時代”在西方已經是受到普遍承認的了。綜上,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總結出幾條基本原則:

  1、原史時代是介於史前時代與歷史時代的。

  2、原史時代研究的物件應是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文化群體。

  3、由於原史時代當代的文獻稀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於文獻材料。

  4、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

  以下,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來檢驗中國原史時代是否存在。

  二、對“中國原史時代”的界定。

  過去我們一般將古史分為史前、歷史兩大階段或是史前、傳說、信史三大階段。這兩種分類都是由目前所能見到的文獻材料出發的。在考古學引入中國之後,史料的範圍已經由文字材料擴大到包括文獻(當時的、追述的)、文物、考古材料、古文字(而古文字的主要獲取方法是考古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對中國先秦史的研究(這裡指的是文獻記載中的夏商周階段,下限是秦始皇帝統一中國(221B.C.))。張光直先生即曾說過,“自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考古學的發現越積越多,越多便出現好些以前從來沒有看過、聽過、想過的新文化,新民族,和新問題。用考古學建立的歷史因此更得隨時改變。考古學還發掘出新的文字材料來,加強了古文字學這一門學問。研究商周三代歷史又可以使用古文字學;近百年來使用古文字學的結果,是知道了傳統的三代古史有許多處被古文字學證實了,但還有更多處被古文字全部改觀了。”[6]

  戰國以前同時期的傳世文獻材料非常少,即使是當時流傳下來的,如尚書、周易、詩經等等的文獻材料裡,也有許多後人補作或是經傳抄而改變的內容。後世對這一時代追述的著作多作於東周及漢代,這其中除了保留部分夏至西周的真實情況外,大多是為了時代需要加以改編、附會而成。所以,我們在面對傳世文獻以及透過這些文獻而認識的古史時,總是要持一些保留的態度。即使是現在基本被考古材料印證的《史記。周本記》,其所能為我們提供的,也只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一個框架,還須要我們透過其他手段進行復原。

  另一方面,中國的人文史學傳統肇始於西周王室覆滅“王官之學降於民”,知識分子才脫離王室的束縛,逐漸由過去的“巫”史中走出來。晉《乘》、楚《檮杌》、魯史《春秋》,都成於這個時期。今日我們讀到的《左氏春秋》,開創編年記事的體例,是中國歷史學發展成熟的標誌。至此,可供後世學者研究的確實的文獻史料開始豐富,文獻材料為學者提供了全方位更為豐富的論證材料,考古學成果成為歷史文獻的一種參照或是補充,而非具有決定性影響的因素,如此才算是進入真正的“歷史”階段。

  王樹民先生指出,現在有些人對於古代史學和史料不加分別,以為根據古代的直接史料,便可以說明當時的史學了,正與把傳說當作史實同樣是不正確的。如甲骨文是殷代遺物,史料價值很高,在巫史不分的情況下,也可能為史官所作,但原為占卜之用,不是歷史記載。鐘鼎文多為周代之物,記載了許多重要的史實,但原為紀念性質,也不是歷史記載。[7]所以,不論是由史料或是史學史的角度來看,三代時期的研究是有其獨特性的,不同於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

  由現存的文獻材料來檢視中國(中原地區)先秦史,春秋以前(甚至是戰國以前)的傳世文獻裡沒有比較全面的史學著作,所見可靠的文獻材料也多經後人修改。考古發現了大量的文字資料,但是這些文字表現的是曆法、卜筮、紀念,或是簡單記事文字,只表現了商周王朝片段的歷史,雖然已經極具歷史性,但仍不足以充分表現當時歷史的方方面面。雖然已經有了史官,但是當時的史官是為上層及祭祀占卜服務,其性質仍不同於後世的史職。“史”的概念還在萌芽的階段,真正為記錄歷史的歷史記錄還沒出現。這些都與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相符,所以,我們可以將中國的商、西周時期(甚至是春秋時期)作為中國的原史時代。李學勤先生即根據GlynDaniel對原史時代的定義認為,東周和更早的商和西周不同,已經脫離了這種“原史時期”而跨入真正意義的“歷史時期”了[8]。

  此外,作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但是仍有相當的文獻材料及考古線索)夏、先商、先周也應屬於中國的原史時代重要的一部分。這牽涉的不僅是時間的概念,更是一種族及考古學文化發展的概念。因而在尋找夏的根源上,我們更應該將著眼點放在晚期龍山文化。至於繁複龐大的傳說記載,由於其涉及的時間範圍太長,似乎不宜將所有的傳說都歸入原史時代範圍;此外,多數傳說內容也很難與考古材料相結合,即使是距離夏代較近的“三皇五帝”傳說也很難落實在考古材料上,所以這裡不把過去所謂的“傳說時代”等同於原史時代,其所涉及的是另一種概念及材料。

  中國的原史時代,及其與傳統中國上古史的區別在於,傳統史學由文獻出發,以政治時間作為歷史分期的標準,所以一般將秦以前劃為上古史的範圍。在過去所認為無文字的史前時代以及文字發明之後的歷史時代之間加入一個“原史時代”所表現的是歷史學的一種初興狀態,以及我們對這一階段的歷史進行研究時所面對的史料的多樣性(與史前及文獻發達時期相較)。這裡所指稱的“中國原史時代”是,一時代的歷史由傳說或是不充分的文獻記述,必須透過考古材料對這些傳說或文獻加以檢驗確定其正確性,並需要由大量的考古資料建立、補充文獻所缺乏的各種對當時的研究材料(即使考古材料所表現的也只是當時社會的極小的一個部分)。這一階段的研究需要由考古學、古文字學、歷史學等等一起建構出當時的歷史、社會、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情況。而這種對“原史時代”的研究,也只有在今日考古學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之下才有可能展開。

  所以,原史時代概念的提出不論是對歷史學研究或是考古學研究都是有所幫助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物件並不應該被限定在整個現代中國領土的範圍,而是著眼於族群之上,被介定為以中原華夏民族的原史時代為中心,其範圍是在中原的古文字材料、傳世文獻、考古學文化的基礎上,向外輻射至與之相關的各個地區、族群、文化(當然,如果該文化也有文字材料,也需被視為認定其族屬、文化以及認定其與中原及其他族群、文化的重要材料),希望能將中國原史時代表現為一個各種活動、族群聯絡在一起的有機體。而對於現代中國境內曾經有的各個族群、文化的原史時代的研究,則應該將其分別命名(如:匈奴原史時代、女真原史時代等等),成為以其為主體的原史時代,以求與以中原為中心的中國原史時代區隔開來。

  所以,中國的原史時代是:

  1、時間段在文獻所記載的夏至西周晚期(甚至春秋中期)。

  2、涉及的物件是以中原為中心,兼及在各種方面與原史時代的中原有聯絡的各種族群(如羌、鬼方、蜀、淮夷等)、文化。

  3、主要的研究材料為當代及後世文獻,以及原史時代的古文字、考古遺蹟遺物、傳世文物等等。

  4、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

  三、中國原史考古。

  中國原史時代的定義已如上述,而作為中國原史研究最重要的一環的中國原史考古,又有其不同於史前或歷史考古的特殊性。

  首先是文獻材料對考古產生的不同影響。史前考古沒有當代的文獻材料,後世文獻材料對史前的描述主要是神話與傳說。神話為非客觀的記述,本來無法作為有效的根據。傳說的核心部分固然為古代實有,與後人因想象而虛構的不同,但是傳說有較大的不穩定性,不僅時間、地點、人物易發生錯亂,更容易混入神話成分[9]。因此史前考古與文獻的相關性很低。而歷史時期擁有大量且多方面的文獻材料,考古雖然仍能對文獻有所增補,但考古研究主要是在文獻材料的基礎上進行,以文獻材料為主要依歸。原史考古與文獻之間則是一種互補的關係,文獻為考古提供線索,而考古則檢驗文獻的正確性,並在文獻所提供的框架之上進行更深一層的復原。原史考古與歷史時期考古的不同在於,考古學材料在許多模糊的歷史問題的研究上具有的決定性的影響力。

  原史考古所涉及的物件是以中原原史為中心,輻及與之有關的各個族群文化。中原以外的族群沒有文字,雖然其族屬的確認主要是依據古文字、文獻材料,但是在其考古學文化被認識的基礎之上,進行文化因素分析,我們不但可以加強認識中原文化與相關族群之間的關係,更可以建構出以某一族群為中心的原史,理清族群之間的複雜關係。而中原地區的原史考古在考古學以及古文字、文獻記載三種材料並重的情下,除了研究與考古學相關的各種課題外,還可以在文字資料的幫助下,建立中國原史的年表,並結合古文字、文獻記載的時間、人物、事件、地點,復原出一種將考古學文化與史實相結合的中國原史時代。

  參考文獻:

  [1]The Hutchins 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1998。

  [2]Hawkes,Christopher“Archaeological Theory and Method:Some Suggestions from the Old World”,American Anthropologist56:155—168,1954。

  [3]Daniel,Glyn,A short historyo far chaeology.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81.(此處轉引自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6月)。

  [4]Dictionnairedela Prehistoire,1988,Directeurdela publication AndreLeroi-Gourham,Press Universitairede France,Paris. (此處轉引自劉文鎖:《論史前、原史及歷史時期的概念》,《華夏考古》1998年3期,93頁)。

  [5]見http://home.swipnet.se/w—63448/mespro.htm。

  [6]張光直:《對中國先秦史新結構的一個建議》,《中國考古學論文集》,三聯書店,1999年9月。

  [7]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中華書局,1997年9月。

  [8]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6月。

  [9]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中華書局,19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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