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際公共品供給中的集體行動邏輯進行研究論文

對國際公共品供給中的集體行動邏輯進行研究論文

  一、引言

  21 世紀的人類社會,面對著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浪潮。 集中體現為貨幣、商品、人員以及資訊跨國流動急劇增強,國家間相互依賴的廣度和深度都明顯提升。 然而,全球化在為人類帶來巨大機遇的同時,也導致了大量跨國公共問題的出現,如全球氣候變暖、傳染病的跨國蔓延、全球性金融危機等。這些跨國問題的解決,能夠使每個國家從中受益,因而具有公共品性質,屬於國際公共品範疇。根據傳統公共品理論,公共品收益的公共性導致市場供給失靈,因此需要政府幹預。但整個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致使國際公共品無法像傳統公共品一樣依靠政府強制供給,而只能在各國自願的基礎上展開合作,以跨國集體行動的方式實現。

  然而,國際公共品收益的非排他性決定了各國參與激勵不足,易產生“搭便車”動機和機會主義行為,使跨國集體行動陷入困境。這也是當今世界許多領域國際公共品嚴重供給不足的根源所在。儘管相比於一國範圍內的公共品供給而言,國際公共品供給所需克服的障礙更多,但這並不意味著國際公共品無法被供給出來。 因為雖然收益的非排他性導致各國參與激勵不足,可各國所面臨的激勵結構並非是固定的,有效的國際制度安排能夠對它們進行重塑,即透過改變各國在國際公共品供給中所面臨的成本-收益結構, 使其選擇供給的收益高於不供給時的收益,進而形成合意激勵,促進國際公共品供給的實現。選擇性激勵、替代性制度設計與集體結構最佳化就屬於這樣的國際制度安排。 所以,我們認為導致國際公共品供給不足的根源很多時候不在於集體行動困境無法解決,而在於國際制度安排不夠合理和科學。

  二、集體行動邏輯下的國際公共品供給困境

  Olson(1965)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指出,一般的私人品總可以透過個人的行動獲得, 只有當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品時,集體行動才不可或缺。 國際公共品作為傳統公共品概念在橫向空間上的拓展與延伸,涉及多個乃至全球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生產規模巨大、投入成本高昂,單個國家往往不具備獨自供給的能力,故需要各國採取合作,以跨國集體行動的方式實現供給。然而,國際公共品的非排他性意味著,其一旦被供給出來,無論付費與否所有國家均可從中獲取收益。 於是,理性的國家皆希望由他國做出貢獻,自己“免費搭車”,這樣便導致國際公共品供給陷入了集體行動的困境。為更加清晰展示這一供給困境,併為後文分析奠定基礎,我們構建了由 n 國參與的國際公共品供給博弈模型。

  到目前為止,上述所有分析都是建立在國家同質性假設基礎上的,即意味著國際公共品一旦被供給出來,所有國家均可從中獲取同等收益。但國際現實是,不同國家之具有顯著差異,因此有必要放鬆同質性假定,將國家異質性考慮進來。然而,一旦納入國家異質性, 就意味著國際公共品收益可能是非中性的,也就是說,對於同一種國際公共品,各國從中獲益程度可能不同。 國際公共品收益的非中性,尤其是對制度類國際公共品而言,它在本質上反映的是國際行為體的利益博弈與訴求。 如國際金融制度、國際貿易規則,均與國家的發展水平、國際地位等密切相關。從而導致國際公共品很可能成為某一(些)供給國謀取私利的工具,並對他國福利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有必要採用利益分享制度,因為有效的利益分享制度,可透過促使各國形成穩定的收益預期增強供給激勵。 在國際實踐中,具體可採取投票權分配、出資比例與股權劃分、收益補償等利益分享制度設計。

  除了上述選擇性激勵、替代性制度設計外,集體結構上的最佳化安排也與國際公共品供給的實現密切相關。集體結構最佳化透過對集體成員國數量與構成的選擇,以增加個體成員國的收益,和(或)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為各國參與供給提供激勵與動力。集體規模在國際公共品供給的初始階段要儘可能被縮小,對此理性選擇集體行動理論的創始人 Olson(1965)有著精彩的闡釋。他認為,隨著集體規模的擴大,每個成員所分享的公共品收益份額將降低,導致其缺乏參與集體行動的激勵,並據此得出以下三個結論:

  (1) 大規模集體幾乎難以實現集體行動;

  (2)對於大規模集體而言,即使集體行動得以實現,其程度也十分低;

  (3)集體行動的次優性將隨集體規模的擴大而增加。因此,集體規模需要被縮小, 尤其是在國際公共品供給的初始階段,具體而言可透過建立委員會與小的領導集體的方式增強供給動機。 而後再逐步吸納其他相關國家加入。

  因為委員會或小的領導集體一旦形成,就可以採取相應制度安排,如成本分擔制度下的國際公共品供給博弈表明,隨著集體規模 n的增加,各國所承擔的.單位供給成本將不斷下降,引致激勵效應將更為明顯,更有利於促進國際公共品供給的實現。此外,在集體成員結構選擇上,與其堅持將所有相關國家都包含在內,不如從少數幾個對亟需解決的跨國公共問題持有相似強烈偏好的同質國家入手,以“俱樂部”的形式實現初步供給。Truman(2005)指出,“所有集團中衝突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集團成員的異質性”。 倘若集體成員共性明顯,同質性高,則意味著成員之間存在更多共同利益,彼此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密,從而有助於組織集體行動能力的增強。 此外,成員國在社會、文化或經濟特徵上的同質性,還有助於提高成員間相互作用的預期,增強彼此之間的信任,進而降低集體行動決策與執行過程中所需的交易成本。

  三.結語

  世界不斷加快的區域化、全球化程序,導致愈來愈多的問題跨越國界,成為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 這些跨國問題的解決有利於增進各國利益,因此屬於國際公共品。然而,國際公共品共同利益的存在, 僅為跨國集體行動提供了最初的原動力,收益的非排他性導致各國參與激勵不足、跨國集體行動陷入困境。 但這一困境並非不可克服,各國出於自身利益會尋求合作,其主要的途徑是實施國際制度安排。 有效的國際制度安排——選擇性激勵、替代性制度設計與集體結構最佳化,透過重塑國家激勵結構,使得各國採取集體行動的收益高於不行動時的收益,促進了跨國集體行動,最終實現國際公共品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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