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瀑布記雜文隨筆

大瀑布記雜文隨筆

  若沒有解決永生或者說生死的問題,就談戀愛,簡直是虛偽的一件事情。

  我娘喜歡小動物,卻不願意養,因為貓狗的壽命也就十幾年,今天她才退休不久,然而十幾年後寵物死了,她卻越發上了歲數,要受此精神打擊,不曉得身體能不能捱得過去。那麼推到人身上,是否適用同一道理呢?你若是愛他,六七十年後,親眼看著愛人不呼吸了、不動了、不再笑了、若是信有靈魂,則靈魂也不知道上哪裡去了,是否心要痛?為他痛,為自己痛,都在其中。若是從利己出發,自己屆時也八九十歲了,身子虛弱,為養生著想,並不適於遭受此種打擊。若是從愛他出發,又何苦讓號稱自己愛著的對方,經歷這般摧心裂體的離別呢?

  從古至今,我國或許有許多人,也看到了這些,因而出家。然而大多數人並沒有。似乎道理是通的,然而要實行起來,與人性有某些地方相悖。從利己講,或許一世被愛被陪伴,有兒孫享兒孫福,其利益超過了晚年時要失去愛人的悲哀。從愛他講,或許我這一生所能給他的',超過我離世時會從他心上帶走的。或許很多人並不是因為將這些都考慮通了,所以才做出要談戀愛的決定。或許很多人趁著年日正好,可不願去想黃昏。死的問題,以及與死相關的愛的問題,在遇到耶穌以前,是沒有解的,因此想了又有什麼用呢?

  死以前的人生,正像被尼亞加拉瀑布截斷以前,上游滾滾的尼亞加拉河。泛舟也好、泅渡也好、戲水也好,我們都在急流之中以恆定的速度被河水衝著向前走。前方的懸崖是預期可見、越來越近的,當衝過了那一點,一切的談笑、工作、戲耍,河面以上日常進行著的無論什麼,都曳然而止了。和生活相比,死亡是一件感覺起來一點也不自然的事。我們的文化沒有辦法闡釋它,絕然沒有辦法與它和解,因此我們在轟鳴的河水當中努力保持平衡,將脊背對著瀑布的方向。

  而那瀑布——若有辦法航過了它,從下游,或者說彼岸去看,它是再宏美不過的一件事物。

  只要你有辦法到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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