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

  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裡。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1

  申請人:

  性別:女

  年齡:歲

  單位:

  職業:

  住址:X市X區X小區120幢35號

  被申請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X市路X號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市X區X單位,從事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於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XX公司於年3月30日向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認定工傷範圍。我認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

  一、是王系在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

  二、王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

  因此我認為: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提請複議。

xxx

日期:xx年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2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四川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廣場X1樓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X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縣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 “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XX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資訊屬於個人保密資訊以及害怕承擔洩露業主資訊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

  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資訊,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XX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3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縣xx鎮三元村;身份證號:xxxxxx

  被申請人山西省婁煩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所地:婁煩縣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陰建軍,職務:局長。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婁國土資監罰〔20xx〕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於20xx年6月5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相對人錯誤。李某已於1999年3月與離婚,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韓秀珍所有,處罰決定書相對人應是韓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佔用林地錯誤。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沒有林木(政府修路時已將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屬林地。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建設用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佔林地,不符合事實。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非法佔地不符合事實。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於1995年在位於三元村濱河北路邊,澗河一號橋北建房,現實際佔地面積為10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築面積355。6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佔用0。3畝,超佔面積為8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屬非法佔用地,此認定不符合事實。而事實上八十年代初李貴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廠,申請人於1997年8月10日購買了此予制板廠,當時訂了契約,並有李建峰代筆,李存懷作證(見證據5、6)。此予制板廠長27米寬21米,共計567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另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見證據7),申請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見證據8)。購買予制板廠房屋佔地和批准的0。3畝用地面積已達767平方米,還沒有包括院子佔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申請人違法佔地達803。08平方米,違背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依法向貴局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貴局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4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鎮xx村

  電話: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請人:xxx市社會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號

  行政複議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xxxx87148號認定書”。

  2.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張x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鬥毆行為的職工張xx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xx因不服此決定,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於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援了公司對張xx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後,張xx又因鬥毆受傷向xx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xx鬥毆之傷為工傷。這有悖於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xx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於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於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xx的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鬥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為;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xx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後升級為鬥毆,也說明了張xx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張xx個人。事實是:在20xx年11月1日張xx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瞭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xx除名了,又如何會為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為:張xx的受傷是在車間鬥歐所引起,其行為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援的!xx社保分局將違法鬥毆受傷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為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203087148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xx的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5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__年出生,___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為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6

  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__]1620號),向____市____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

  [20__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___於20__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為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認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 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型別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核實證人身份真偽、證言證言真偽,且眾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為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為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核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為。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__]1620號)。

此致

  ____市____

  申請人(公章):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7

  申請人:四川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x廣場xx1樓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xx縣房產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縣x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拒不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現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

  責令xx縣房產管侷限期內提供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查詢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委託了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代為催收“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事務,但是在完成相關事務中需查詢部分欠費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於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師持律師證、介紹信、委託書,代理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請求依法查詢“xx綠地”部分業主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但被申請人以沒有法院受理通知書、房產業主基本資訊屬於個人保密資訊以及害怕承擔洩露業主資訊責任為由,拒不查詢。3月3日,四川高揚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申請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詢職責,並提供相關規定請求他們依法履行查詢義務,但被申請人仍以同樣的理由拒絕。

  由於“xx綠地”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已經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有權對該部分業主房屋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同時,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也規定,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利的記載資訊,單位和個人可以公開查詢,單位和個人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他人查詢。因此,申請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託律師對部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的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進行查詢,完全符合法律程式。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查詢服務,拒不履行其法定職責,其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其行政複議,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限期提供查詢房屋權屬登記記載資訊服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8

  申請人:姓名張___性別男出生年月_年_月_日身份證號碼449711________聯絡電話138_______住址_X_市X_X_X_號。

  委託代理人:姓名劉__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名稱___市__區人民政府地址___市__區___路__號。

  行政複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___市__區政府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__年__月__日,申請人從被申請人於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府〔20__〕__號《_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於房屋徵收的決定》公告中獲悉,該徵收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房屋被徵收,故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涉案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以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1、該徵收決定所依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未經過科學論證,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有關政府部門在制定前述規劃時並未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經過科學認證……。

  2、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式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作出徵收決定前並未進行充分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徵收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並未做到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錯誤,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予撤銷。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蓋章(簽名、按手印):__________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錦集九篇9

  申請人:_________

  性別:女

  年齡:___歲

  單位:

  職業: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小區120幢35號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_________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職工,___年___月被借調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單位,從事______崗位工作。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____________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救電話,_______________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為: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____________單位、______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______於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於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認定工傷範圍。

  我認為______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______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為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為證。因此我認為:王______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______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______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______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勞動者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該獲得工傷保險補償,享受工傷待遇。做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請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銷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______)___勞工傷認字量(236)號《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保障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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