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六篇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六篇

  隨著個人的素質不斷提高,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1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透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幹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2

  專業實習是提高自身素質及知識,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個過程。專業實習也是大學生活中所必備的課程,是對我們在大學課堂上所學知識的一次重要檢閱,是我們大學生踏入社會的第一步。對於法學來說,實習顯得更為重要。

  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地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暑期實習。實習期間,得到了檢察院老師的熱心指導,學到了一些實踐經驗,瞭解了檢察院偵監科的主要工作流程,鞏固和提高了《刑法》,為《刑事訴訟法》的學習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對於法律實踐工作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同時,實習期間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理論知識的不足以及實踐經驗的匱乏。此刻,我就實習期間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報告:

  一、實習目的:

  首先,我想透過在我們學校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實習,獲得一次認識社會的機會。社會是法律學科的源頭,沒有社會就沒有法律,法律因社會的需求而產生,所以認識社會是一個法科學生能夠真正學好法律的必備條件。

  其次,我想透過此次在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的實習,來了解一下處於基層的人民檢察院所處理的案件的特點,包括案件的來源、數量,案件的性質等等。從而在此基礎上發現基層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最後,我想把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當中,以到達學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極其講求實踐的,所以實踐應是法律的出發點和歸宿。

  二、實習資料:

  在檢察院實習,有法律實務方面,也有法律理論方面,由於我主要在批捕科實習,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實務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環環相連,從接到案件到做出決定,任何一個環節都必不可少,都十分重要。實習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翻閱卷宗,協助檢察官制作閱卷筆錄。偵查監督科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內江市市中區人口密度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直接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率較高。單從一般的刑事案件來看,這一個月來,我們科一共辦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數達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天我們科要收到一到兩個案件。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證據,我們都務必逐一審查。有的案件複雜,卷宗材料厚達七八十頁,每一天的工作量相對較大,透過這一個月高工作量的實習,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不足會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個性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踐中運用最廣泛。所以,學好這兩門學科對於任何一個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來說,都具有重要的現實好處。

  第二、到看守所提訊犯罪嫌疑人。這是案件承辦人制作閱卷筆錄的一個輔助工作,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內有一項重要證據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為了行使好法律賦予檢察機關這一監督職能,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我們都要認真、仔細地訊問,核實公安機關製作的訊問筆錄是否真實、合法。實習這一個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訊,我都要協助案件承辦人做好訊問筆錄,偶爾也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製作訊問筆錄的過程中,由於批捕科只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予以認定,所以我們的工作主要是核對公安機關獲得的證據是否真實,以及犯罪嫌疑人構成何罪。在記錄的時候,不必字字都記,記上主要犯罪事實即可。

  第三、參與案件的討論,並做好討論案件筆錄。這是在前兩項工作的基礎之上,在承辦人稽核了卷宗材料之後,由檢察長主持的對案件進行研究的會議。首先,由案件承辦人簡單介紹案情,然後提出本案中存在的問題,由大家共同討論,得出結論。最後由檢察長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這一環節尤為重要,個性是大家在對犯罪嫌疑人主觀行為方面的認定時,可能會持不同的意見,同時,主觀行為也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罪的重要證據,所以,在記錄的時候,必須要綜合大家的`意見,然後把問題和結論都寫清楚。

  第四、法律文書的寫作。在檢察院這一個月,寫得最多的法律文書是批准逮捕決定書,還有其他文書,如檢察意見書,補充偵查提綱,逮捕決定書等。批准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所製作的文書,這種文書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執組成的四聯填充式文書。由於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絕對效力,所以在填寫的時候,不能有絲毫差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製作法律文書必須要有一顆細緻的心,經過反覆檢視後,才加蓋人民檢察院的公章,然後送達公安機關。

  第五、登記案卡。從工作流程來看,這是工作的最後一項,即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資訊登記在網際網路上,以備後查。這一項也要求細心,因為案卡要在網際網路上公佈,一旦公佈,就會成為檢視犯罪嫌疑人有無前科的重要依據。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3

  XX年1月16日——XX年2月8日期間我在xx縣人民檢察院實習這期間我學會了很多常識性和事務性的知識,增長了知識和經驗;和犯罪分子進行了交流,瞭解了其中一些人的狡猾和一些人的無奈;更深刻的體會到法律程式的嚴格性和必然性。

  說起來也很丟人,學法律兩年了,不知道抓捕人還需要檢察院的批准,學了一大堆的法律條文,總覺的自己學了很多東西,其實一到工作的崗位上什麼都不會,能判斷是什麼罪行只是法律工作的第一步,還必須準備寫大堆的材料,逮捕意見書,逮捕登記卡,每月報表,逮捕書,檢察院認為要提請批捕公安局沒有提請批捕的要詢問批捕理由,檢察院認為不該提請批捕的公安局在押的要求說明批捕理由。

  實習第一天,為了不遲到給別人留下好影響我起了個大早,上路,註冊,報道,檢查長問我要選擇什麼科室的時候我說不知道因我真的不知道檢察院有什麼科室以及各科室是幹什麼的。最終被安排在了xx縣人民檢察院的偵監科也就是以前的批捕科。我跟著才檢察長認識了肖科長、張明住檢察長和張輝幾個志願者。第一天的工作,科長讓我自己看著學,看看案卷,一整天下來所有沒有裝訂的沒裝訂的只要是在辦公室的案卷都被我看完了。發現xx縣XX年死了很多人,不是殺人就是故意傷害、不是搶劫就是xx、不是盜竊就是賭博、案由一個比一個離奇,一個比一個可笑,一個比一個沒道理,但我想大部分是真的,於是形成了檢查院有鬼的理論,晚上渴的要死就是不敢一個人來辦公室喝水。第二天的任務是整理檔案卷宗並進行裝訂,在學校時也學習過檔案整理,但著實不知道從哪裡下手,都說檔案整理十個枯燥的事情,但“新官上任三把火”,檢察長說這個枯燥的機械性工作是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實習的必經科目。性質有點像後勤,說來似乎是很簡單的歸類,但每個卷宗都包括了目錄表、審查逮捕提請書,審查逮捕登記卡,案件線索登記表,審查逮捕意見書、當事人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筆錄、送達回證等文書,要按照規定順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書。案卷依目錄的順序按照a4紙的大小排好順序,打好頁碼,打好封皮,然後裝訂成冊(裝訂要拿電鑽打孔,線也有自己獨特的穿法,覺得人很聰明)簽字蓋章,填好檔案盒,將案件基本資訊輸入電腦存檔,準備移送市人民檢察院。說起來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就是一些繁瑣而重複的工作。而且好像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邊整理邊看,我發現在這些提請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大家犯案的動機千奇百怪,比如李某就因為前妻不讓其看孩子便將前妻孃家人全殺了;在整理卷宗過程中,我也對對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實習的第二天就在埋頭苦幹悄然而逝,沒有特別的感悟,沒有動人的事蹟,一切都非常的順其自然。能夠儘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儘快進入角色,對我來說,是實習之初最重要的事情。就這個意義而言,第二天,很是成功。

  我實習的地方是縣檢察院,地方小,事情多,雖然分工不夠明確,卻也因此讓我在短短的實習日子中學習更多的東西,收穫無疑是巨大的。在實習的過程中,我無數次感覺自己犯下的錯誤可笑,不過最丟人的是一個盜竊案審查逮捕案件我拿蔡檢辦公室讓簽字,蔡檢問我犯罪嫌疑人哪裡人我說不知道我去拿材料看,蔡讓我喊肖科長去他辦公室,後來張明大哥說是該找肖科長簽字的不是蔡檢,才知道自己錯的有點離譜。無數次向助檢查官,志願者們請教我遇到的問題,小到影印機印表機怎麼用,怎麼給影印機印表機裝紙,公章怎麼蓋以及該蓋到什麼地方(有日期和中分的地方)也無數次抱怨重複的工作,無數次欣喜自己收穫到的知識,感受是很多的,但是我不願意空談體會,20多天的實習生活不是每時每刻都有做不完的工作,比如指導道老師不在的時候我就不知道要幹什麼,因為怕幹錯了就成倒忙了。但只要公安局送來了案卷,我能自己獨立完成提請逮捕登記卡和審查逮捕意見書,(內容差不多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發案、立案、破案的經過;公安認定的事實;(二)、證實這一事實的證據:證據一:案件來源、證據二:被害人陳述、證據三:1、辨認筆錄(詳見覆印件)。2、當場盤問,檢查筆錄(詳見覆印件)3訊問筆錄(詳見覆印件)、證據六:其他證據1、到案說明(詳見覆印件)。2、戶籍證明(詳見覆印件)、證據七:犯罪嫌疑人供。四、處理意見:最後承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上意見)在科長和檢察長批准逮捕後能填寫逮捕意見書,跟公安機關要回回執,填提供法庭意見所需證據材料意見書,會自己編織目錄影印各種證據完成案卷的裝訂。

  我剛去檢察院不久,由於控申科的志願工作人員請假回家,反貪局又拘留了四五個貪汙犯罪嫌疑人,每天大家都要輪流看守,又是年末各科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實習過程中,有時也在控申科值班解答來訪人員的問題。一部分人是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上訴,一部分人要求檢察院公訴,很大部分人是找錯機關了,該找公安機關,法院,或民政部門的案件都被當事人找到檢察院來了。檢察院各部門也相互推辭,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來訪案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但我每次都會耐心的給他們說,實在不會的我就帶他們去長各科檢察長。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從偵監科學到審查逮捕程式要求大概為:審查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認為證據存有疑問的,可以複核有關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必要時可以派人參加偵查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審查下列案件應該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予以逮捕等關鍵問題有疑點的,主要包括: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確認的,有無逮捕必要需要確定的,犯罪嫌疑人對案件主要問題的供述前後矛盾或者違背常理的,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重大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的等違法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要求訊問的,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該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真聽取其供述辯解。未訊問的應當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由犯罪嫌疑人填寫後及時收回審查並附卷。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時,發現應該逮捕而偵查機關未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該建議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如果偵查機關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做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應當說明理由。

  這次實習,我學會了很多東西,好的不好的又有,把理論和時間結合了起來,也開始更深刻的思考一些現象。要求自己以後在司法從業中要公正嚴明,為百姓辦實事。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4

尊敬的XX領導: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xx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一:實習單位情況

  這次實習,我是被安排在檢察院公訴科,剛到科室的時候我主要從事的是內勤工作。學習一些文書的制定,包括起訴書、公訴意見書不起訴書等,幫老師列印有關的案卷材料,做好卷宗的裝訂歸檔工作。空閒時間向科室的老師們請教問題,得到很多的指點。在公訴處老師的知道下,很快我就熟悉了進行公訴的一系列法律程式。

  二:實習過程的主要情況

  在公訴科的實習過程中,我主要從事的是一些法律文書的處理,對一些沒有完全經過程式的卷宗進行補充和修訂,以及一些輔助性質的工作。在次期間,我又認真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完備深化自己的法律知識,這對我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下是具體的實習工作。

  (一)學習公訴程式的具體規定

  剛進入實習單位,領導給我介紹了一些關於公訴科工作的基本情況,又給我一些關於公訴工作的書籍讓我學習。我透過認真的學習理解,大致瞭解了公訴的具體工作範圍和內容。同時也體會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淺薄,所學東西過於的膚淺。

  (二)法律文書處理

  在實習期間,我工作的重點就是法律文書的處理和卷宗的裝訂歸檔。例如起訴書。審問筆錄。裁決判定書等等,在經過長時間的工作後,對這些文書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熟悉了這些文書的書寫格式和內容要點,極大的豐富了我的法律知識,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在卷宗裝訂歸檔的過程中,我又學習到了在課堂上見不到的知識。例如公安局和法院等相關檔案在檢察院檔案提起公訴後,怎樣去整理?各種檔案和文書在歸檔時是否都應該裝訂上?這些問題在檢察院老師的指點下,我慢慢地掌握了。

  (三)協助辦案人員辦理相關案件

  實習過程中,我跟隨檢察人員一起辦理了一起關於一起人身意外死亡的案件。在辦案期間,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的差距。學校所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有時候在辦案過程中完全沒有用處,而且我所學的知識也太過與膚淺,根本不能深層次的去理解,透過實踐接觸辦案過程,親身體會法律知識的運用,使我受益良多。

  三:專業知識在實習過程中的應用

  我在學校所學的是法學專業,所包括的法律門數相當的廣泛,可以說是面面俱到。正因為這樣,我在學習過程中不能更為深刻的理解各門法律知識,不能從本質上掌握這些內容。現在能夠透過實習來是自己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需要,對我來說是個很好的時機。抓住這樣的機會,我能夠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從而使自己的知識上升一個層次。

  在公訴科我從事的工作內容基本上都是與刑法相關,所以在空閒時間我及時充電,又深入學習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透過學習,使自己在工作中更加有把握,遊刃有餘。

  首先,在整理案件和卷宗過程中,我留意了下起訴書和判決裁定書的制定和具體的內容。把這些東西同我的刑法知識想結合,自己來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判定結果,再與卷宗對比查出自己的不足之處,透過這樣的方法我對刑法的條文規定更加的熟悉。同樣,作為一門程式法的刑事訴訟,更加是不能缺少的。各種文書的制定都是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式的。

  其次,由於公訴科的案卷過於煩瑣,單純的刑法相關知識根本不能應對,其他的法律知識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案件甚至有時候要運用幾門法律結合來判斷,這對我的理論知識是個很大的挑戰。我不斷的請教檢察院的老師們,請他們指點我的工作方法,暗地裡和同學相互交流知識心得,經過長時間的磨練,我有了長足的進步。

  最後,文書的制定雖然在實踐中比在書本上的型別要多很多,但基本的格式內容還是一樣,我在實習過程中也練習了下,感覺到文書制定也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

  四: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幾個問題

  由於公訴案件的複雜性,加上我們國家體制的一些不完善地方,使得在處理相關案件的時候產生了很多的問題。透過我在實習過程的觀察,具體有以下幾個:

  首先:對於案件的後續工作做的不是很充分。當相關的偵查人員偵查過後,對於案件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處理,沒有及時的提出司法建議,這對以後犯罪的預防十分不利。

  其次: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現在科技的東西運用手段不是很完善。可能是由於經濟或者其他什麼因素的限制,檢察人員並沒有很多現代化的技術裝置能夠運用。

  最後,在各個檢察院之間的案件調動辦理過程中,不必要的程式過多,使得整個辦理過程拖延時間太長,影響了辦案的效率。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應該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既要滿足檢察人員的需要,有不能過於的浪費。同時還應該加緊對檢察人員法律素質的培養強化,培訓他們掌握新科技的運用,提高辦案效率。

  五:實習的心得體會

  透過這次實習,我真正的接觸到了法律的最前沿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認知水平,明白了許多新的道理,有了很多新的體會。

  (一)在課堂中一定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現在許多同學都說,實踐與理念是不同的,書上講的在實踐中是用不上的,看書沒什麼作用。從我的實踐來看,課堂知識對於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加強課堂知識的學習,對於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論知識必須透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雖然實習單位的工作,我在課堂上都有所聞,但到實際中,才發現,現實還是很複雜的,不是說光憑一些框架式的理論就能解決的。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助的。

  (三)必須擴充套件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與其他各門科學都有聯絡。在辦案過程中,偵查。證據的知識顯得極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還有其他相關知識對於瞭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對於案件的偵查對有幫助。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可以切實的開展實際工作。

  六:實習結語

  我們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我們不僅要努力學習法律的理論知識,還要有相關的實踐體會。用理論聯絡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模式來深化自己的理解層次,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為做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奠定穩定良好的基礎。

  特此報告

  XX

  XXXX年XX月XX日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5

  記得學西方法制史的時候,看到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說過這樣一句話“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對於這句話我很是贊同,不過對於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甚至有人這樣更是認為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所以,對於一個研讀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來說,只是簡單的具備了一定的理論知識還是遠遠不足以解決實踐中所產生的許許多多的法律問題的。法學,並不僅僅是一門學科,它更是一種技巧,一門藝術,是需要我們在不斷地實踐中摸索與積累經驗的。因而,對於我們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裡的大學生來說,閉門造車是不可取的,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假期的社會實踐活動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正是抱著這樣的觀念,我於今年寒假在檢察院實習了二十多天。這四周的時間說來不長,但我依舊從中學到了很多,複習了之前所學的刑法,刑事訴訟法,還學到了很多在學校課堂上根本學不到的知識和技能,應該說是受益頗深。在具體實習過程中,我首次具體深入的瞭解到國家檢查機關的相關職能,細化了書本上的知識,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都有了一些思考,真正體驗了具體的實踐工作。

  一、實習單位的基本情況

  因為大二的暑假就有機會留在南京的玄武區人民法院實習,對法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瞭解,而作為一名法科專業的學生來說,公檢法都是理想中的單位,所以我毅然放棄了再次留在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的寒假實習,而是回到了老家的淮安市檢察院。由於一些原因,原本是應該去市級檢察院實習的,最後我去了淮安市清河區檢察院刑事監察局實習。我到了之後才發現這是這邊檢察院自己設立的一個部門,是將偵察監督科、公訴科合併成立的刑事檢察局。刑事檢察局下面設定了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即未成年人檢察科和社會管理科三個科室。我則是被安排在了刑事檢察一科。

  二、實習工作具體情況

  在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都會將在偵查階段中調查、蒐集得到的各種證據材料以及其他的證明檔案、文書製作裝訂成案卷已送到檢察院。而這些案件最後又會全部移交到刑檢局的三個科室,由刑檢局的其中一位檢察官進行專人負責審查,然後就其中存在爭議的焦點提出討論,最後有刑檢局的局長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主辦檢察官要承擔閱卷、提審、製作起訴書、公訴書等許多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啊!

  我進入刑事檢察局一科實習,主要任務就是幫檢察長做一些檔案整理的工作,比如掃描,閱卷筆錄之類的,然後就是和檢察長去對當事人進行一些談話、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到法院開庭這幾類事情。雖然實習的時間不長,但還是將這些最主要的事情都見識了一遍的,我就其中的一些工作簡單介紹一下:

  (一)、與案件關聯人談話

  這應該算是我來檢察院所見識的人格,不給睡覺,不給吃飯之類的。我剛開始聽到的時候還真以為他被刑訊逼供了,因為我看他說的挺可憐的,可是談話結束后王科告訴我說他都是編的,之前的審訊都有記錄,再說了他把自己說的也太乾淨了,沒問題反貪局就敢去抓人的麼!我一想,還真是這麼個理,那我就問王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王科就說因為他的翻供,所以得我們這邊進行調查,對材料上提到的受賄人一一進行談話,確認其受賄行為,任務量大了很多啊!這不,為了這一個案子,王科找了材料上的五個受賄人一一進行談話,有兩個在外地不方便過來,王科還親自跑去外地進行談話。

  (二)、做閱卷筆錄

  閱卷是刑檢局每個案件的雖然聽到這個有點小遺憾,不過可以了,做人不能太貪,這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已經學到了很多知識,可以說對於我理解之前在學校學習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有了很大幫助。

  實習所做的事對,我來數基本上都是首次接觸,有很大的新鮮感與樂趣,但對於檢察官來說絕對是枯燥乏味的。而且檢察官的數量又不多,這就導致每一位檢察官要承擔的案件數量相當大。而且檢察官的工作還要求其格外的細緻,眼裡容不得一絲沙子。我真的很敬佩他們。兩位指導老師每天要偵辦案件,還要帶我這麼個不夠聰明的學生,我在他們的指導下,學到了很多知識,實習期間為了熟悉案件,我又重新翻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鳳科大帝編注的厚大刑法講義,加深了對刑法的理解,可謂是獲益匪淺。

  真心感謝淮安市清河區檢察院刑檢局的幾位檢察官們。

在檢察院的實習報告 篇6

  學校行政與團委共同策劃組織在xx年7月xx日-8月xx日,為把在學校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對社會的瞭解,對中國法律體制的認識,我們一行7人到xx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實習,我所實習所在科目是檢察院公訴科。

  我們是七月xx號去的,到八月xx號結束。在公訴科的實習專案包括:檢視卷宗、寫閱卷筆錄、製作討論表、訊問犯罪嫌疑人、參加公訴科討論會、寫起訴意見書等。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觸到現實中的法律,在檢察院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受益匪淺。

  第一,學到是如何寫閱卷筆錄。再公訴科的基本任務就是寫閱卷筆錄,每當有新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來,都要經過公訴科審查。

  首先,閱卷筆錄的第一步就是要閱卷,要初步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對於證據不足,證據來源不合法等的案件應該退回原偵查機關或是檢察院自行偵查。

  其次,如果案件確實沒有退回必要,則要重新仔細閱讀卷宗,開始寫閱卷筆錄。閱卷筆錄要求目錄清楚,文書卷、證據卷的內容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過程中的行動要寫清楚,標註頁碼以便在法庭上可以快速查閱到次內容在卷宗的具體位置,支援公訴。

  最後,在閱卷的同時要找出該案件要被提出來在公訴科會議上討論的問題,寫好討論表。在討論表中要註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訊問犯罪嫌疑人。寫完閱卷筆錄,對案件有基本瞭解後,就可以隨該案件負責人到看守所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當事人表明身份。然後開始針對案件中影響量刑等的重要問題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對公安機關筆錄。訊問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點的問題,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從犯問題,盜竊案件中的贓物種類數量問題等。

  第三,參加公訴科討論會議。討論會議就是對案件中有爭議的問題提出來讓所有公訴人員一起討論以便決定是否起訴。在討論會中我學到二點:

  其一,對於只有受害人陳述,沒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沒有供述的“贓物”,不納入盜竊罪的財物損失範圍內,這是尊重證據,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的要求。

  其二,一罪與數罪。在一個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時犯有數個罪名,這時候就要根據法律規定,按“擇一重罪”原則處理,當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數罪併罰的按照規定。透過討論無異議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訴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寫起訴意見書。對於已經審查終結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寫起訴意見書了。起訴意見書要寫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資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問題,正文是描述犯罪經過事實以及證據。最後要寫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表明檢察院的態度:從輕、從重的問題。

  第五,關於言詞證據的證明能力問題。言詞證據是指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它包括法律上規定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以及鑑定結論。言詞證據往往生動、形象、內容豐富,能夠直接證明有關案件的事實以及犯罪動機、過程等。但是,同時它的真實性受到提供證據證據的人自身道德素質、外界的影響以及感知能力、判斷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的限制,因此,它們又具有不穩定性,不確定性。

  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很難佐證其言詞是否屬實。如果檢察院僅憑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詞證據而提起訴訟,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認以前說過的話,那麼定罪所依賴的言詞證據就失去了其作為證據的價值,檢察院就可能處於敗訴的地位。

  但是依個人觀點來說,比如一些年代久遠的****案(時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缺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陳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檢察院因為擔心敗訴而不提起訴訟,放縱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那麼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目的就達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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