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受教育感言

駕駛人受教育感言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佔有突出位置,責任重大。以下是駕駛人受教育感言,歡迎閱讀。

  駕駛人受教育感言1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全世界過6分鐘就有一人死於車禍,全世界每一分鐘就有人傷於車禍,全世界死於車禍比世界大戰死的還要多,而我國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會有人命喪於那無情的飛奔車輪底下,成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個警示燈。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就在車禍的轉眼間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當因超速超載而引出的慘重的車禍;當想象他們喪失親人時那悲痛欲絕的情景,誰還會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貴無處不在違法超載(員),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和一時的方便便漠視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駛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果釀成了大禍,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連無辜的小學生都不能倖免遇難;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無證駕車、違法超車會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等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接二連三的交通事故一個個向咱們湧來,一張張團圓的景象灰飛煙滅。

  在血的教訓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擊。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關心,就會少一份災難,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從我做起,為不再讓親友生離死別的場面再一次出現,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地吞噬咱們無辜的生命。我一定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律,時刻以清醒的頭腦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盤,控制好腳下飛旋的車輪,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開霸王車、不違規超車會車、不無證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載、超速,避免心存僥倖而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生的痛苦和遺憾。

  畢竟,命大於天!

  駕駛人受教育感言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咱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

  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為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鐘。新交通法裡,對行人的違規行為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群眾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為保護他人更為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著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為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為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為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裡,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為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

  在新法裡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為,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為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為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為“冤枉罰款”。而新法裡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咱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為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咱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咱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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