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造字的六種基本方法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

  轉註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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