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測量裝置管理標準的作業規程

物業測量裝置管理標準的作業規程

  1.0目的

  確保測量裝置的能力滿足使用要求。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對測量裝置從配置、校準、使用至管理各個環節的控制。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批准測量裝置的採購計劃。

  3.2管理處經理負責稽核測量裝置的採購計劃。

  3.3管理

  處裝置部負責提出測量裝置的採購計劃或申請;負責測量裝置的使用、校準和管理。

  4.0程式要點

  4.1測量裝置的範圍。

  4.1.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裝置用的;對裝置執行引數進行監視用的。

  4.1.2按裝置可分為安裝於固定管道、裝置上的;移動使用的。

  4.1.3按來源可分為公司原來已有的、新採購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體。

  4.2測量裝置配置的要求。

  4.2.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物件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3測量裝置的採購。

  4.3.1裝置部主管應根據測量裝置的現狀和需要,提出採購計劃或申請,經管理處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按《分供方評審與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採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採購。

  4.3.2採購計劃或申請應詳列所需採購測量裝置的下列資料:

  a)名稱、型式或型號、規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

  b)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儘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3.3採購人員應嚴格按採購資料進行採購,如有變動,應事先徵詢裝置部主管的意見。

  4.3.4測量裝置採購進公司後,應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裝置部主管應核對實物是否與所申報採購資料相符,並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證件。

  4.4測量裝置的管理。

  4.4.1裝置部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測量裝置,其職責為:

  a)建立測量裝置臺賬,其內容包括:出廠編號、公司編號、名稱、型式或型號、量程引數、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數量、使用部門或使用人、開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標識和可追溯性資料,並隨測量裝置的.變化而保持臺賬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對測量裝置逐一進行編號標識。

  c)規定測量裝置的校準週期。測量裝置的校準週期根據其使用頻率及測量裝置精度等級確定。

  d)按確定或規定的校準週期將測量裝置委託國家授權的計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校準,並辦理相關委託手續;

  e)對測量裝置的使用、停用、報廢及校準標識的保持進行檢查、監督或辦理相關手續。

  4.5測量裝置的使用。

  4.5.1測量裝置管理人員應確保測量裝置(原安裝於機械、電氣裝置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採購進入公司的)均經過了校準,且校準結論滿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員應熟悉測量裝置的使用,正確、合理、按規定選擇和使用測量裝置,並確保在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

  4.5.3使用人員在調整測量裝置時,應防止由於調整不當,而使校準狀態失準。

  4.5.4當發現測量裝置失準時,應對已測量或計量的結果進行復查,消除由於失準可能造成的影響。

  4.5.5測量裝置的保管環境應適當,不應與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丟失、碰磕、損壞、失準、鏽蝕。

  4.6測量裝置的限制使用和報廢。

  測量裝置經校準後判定為不合格的區段或範圍,測量裝置管理人員應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區段或不合格範圍內使用,這種限制應以適當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該測量裝置的人員,並在裝置的適當部位或存放處或包裝物上明確予以標識。無法限定區段和範圍的,可送有關單位檢修,檢修後經校準合格方允許使用,無檢修價值的予以報廢。報廢應辦理相關手續,並報總經理批准。

  4.7校準的委託。

  4.7.1如公司無校準裝置、標準物及專業人員,即無能力進行校準,凡需校準的測量裝置一律委託國家授權校準單位進行校準。

  4.7.2裝置部測量裝置管理人員在委託校準時,應將送交校準裝置的使用量值範圍列入委託書中,並請校準單位在校準報告/記錄中列出所使用校準裝置型號、環境溫度、校準判定依據的國家標準代號。

  4.8裝置部測量裝置管理人員應長期儲存測量裝置臺賬、校準記錄、限制使用或報廢測量裝置的審批單。

  4.9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員工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測量裝置臺賬》。

  5.2《測量裝置校準動態記錄》。

  5.3《測量裝置報廢審批單》。

  5.4《測量裝置限制使用記錄》。

  6.0相關支援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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