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紅樓夢》所反映的中國傳統法律思想

試析《紅樓夢》所反映的中國傳統法律思想

  一、皇權至上,法自君出

  在中國古代,君主是國家的象徵,是國家主權者。君主掌握國家“要”事,即制定國家的基本政策,主持制定和頒佈成文的法律及決定和釋出各項政令,即“出令布憲”、“出號令,明憲法”,選任人才。這就是說君主集中掌握國家的立法權、決策權、及人事任免權。法自君出,刑由君定,既是被社會所公認的理論原則,又是必須普遍遵行的社會現實。“皇權至上,法自君出”深深烙印在中國封建體制中。皇帝是整個大家的家長,皇權不可侵犯,下屬臣子百姓都視為他的子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主張制禮樂、定征伐等政治法律行為應由天子掌握,他對諸侯割據、大夫專權的政治局面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論語·季氏》:“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候出。自諸候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他還嚴厲批評了各種潛越行為。董仲舒以“天人感應”學說為基礎,認為君權神授,皇權至上。他說“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論是金科玉律,神聖不可侵犯,決不允許陽奉陰違,抗拒不從。君主的詔令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它可以取消法律,更改法律,代替法律。為了維護皇權,確保君主的權力及其人身的絕對安全,歷代封建王朝都從立法方面作了嚴格規定。所謂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等罪名,都是為了維護皇權而制定的。在文學名著《紅樓夢》中,也體現了中國古代皇權至上,法自君出的法律思想。

  《紅樓夢》第十八回中元妃省親的諸多細節就體現了這一點。元春才選風藻宮後,被尊為貴妃,成了皇族,因此她的地位就超出了原來的小家,以大家來衡量了,其祖母賈母,生父賈政都在皇權之下視為臣子,因此都要對元妃行國禮,說話也要用敬辭,而寶玉就更不用說了。祖孫、父女、姐弟之禮都在大家系統中以君臣之禮取而代之,以表示對皇權至高無上的敬畏“賈赦領合族子弟在西街門外,賈母領合族女眷在大門外迎接,半日靜悄悄的。忽見兩個太監騎馬緩緩而來,至西街門下了馬,將馬趕出圍幕之外,便西面站立;半日又是一對,亦是如此。少時便來了十來對,方聞隱隱鼓樂之聲。一對對鳳霎龍族,難羽宮扇,又有銷金提爐,焚著御香,然後一把曲柄七鳳金黃傘過來,便是冠袍帶履,又有執事太監捧著香巾、繡帕、漱孟、拂塵等物。一隊隊過完後,後面方是八個太監抬著一頂金頂鵝黃繡鳳輿,緩緩行來”…元妃人園後,禮儀太監跪請升座受禮,引賈赦、賈政等於月臺下排班,後又引賈母等女眷自東階升月臺上排班,昭容皆傳元妃諭令曰:“免”。茶已三獻,賈妃降座,出園至賈母正室,欲行家禮,賈母等俱跪止不迭。賈政又至簾外間安,賈政雖是元妃生父,但此時已經君臣有別,所以身為臣子的父親要向身為皇妃的女兒行禮請安,隔著簾子,賈政囑咐賈妃“業業兢兢,勤慎恭肅以侍上”,賈妃囑咐父親“國事為重,暇時保養”。

  二、禮法結合與’‘三綱五常”的宗法倫理思想

  從歷史的演變來看,“禮”與“法”雖然有其差別,但也有相似之處。在周禮中,禮與刑是相輔相成的,也即所謂周公之法。對於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來說,離開了禮治便無法調整宗法倫理關係,從而失去統治的支柱。離開了法治則無法對付民眾的反抗和內部對抗性的矛盾,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華法系最本質和特有的法文化。所謂“禮法合治”是指宗法與官僚制的結合,家族倫理原則與君主專制原則的結合,道德教化與法律強制的結合,賢人政治與刑法治國的結合。

  “禮法合治”最初表現為“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管子認為“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禮法合治”學說是在漢朝形成和確立的,最初表現為黃老學派對嚴刑竣法的批判和提出德刑相濟,漢儒董仲舒提倡“罷百家,獨尊儒術”,並在司法實踐上提出“春秋決獄”,以儒家“禮治”原則和“禮”規範校正、補充本於法家思想的《漢律》,從此為“禮人於刑”打通了航道。董仲舒強調以禮為主,禮法結合,被確定為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以“三綱五常”作為指導立法的思想,主張刑罰必須符合禮教,“應合經義”“論心定罪”,“三綱五常”成為數千年中華之國粹,立法之大本。“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對儒家禮教尊尊、親親原則的具體化,構成了國家與家族互相維繫的縱向服從關係。“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是處理君臣、上下關係的準繩,是調整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的基本原則,構成了維繫橫向社會關係的首要規範。魏晉南北朝時期,禮法融合更突出地表現為以禮人律。唐朝時期以禮人法完成,宋明理學的出現使得“禮法合治”得以完善,認為法律“存天理”,是綱常的外在表現。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特點是:第一、宗法思想指導立法。第二、皇權至上,法自君出。第三、堅持特權,主張同罪異罰。第四、重德輕刑,重義輕利。而這在《紅樓夢》中也有反映,《紅樓夢》中蟠打死張三案,本來有罪的蟠因為賈雨村的枉法而逃脫了法律的懲罰,賈雨村的改判也體現了封建法制維護貴族特權。

  家是金陵四大家族之一,而“四家皆聯絡有親,損俱損,一榮俱榮,扶持遮飾,皆有照應”,這種貴族之間的.聯姻關係使得權力在這裡起到它最大的作用,凌駕於法律之上。從“護官符”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法律與吏治的弊端,家的權勢是辦案的官員拘情枉法的直接原因,而殉情枉法的官員最後也會得到四大家族的庇護,從而逃脫徹情的責任,於是法律的約束也就變得鬆弛。另外鳳姐弄權中也可見賈府勢力之大,可以干預司法。除了恩蔭制度中賈赦、賈珍等襲了,還有捐納制度中賈榮捐了五品龍禁衛,連賈府奴才賴榮也都求了主子,捐了個縣官。可見勢力之大,可以無視法律的規定。另外紅樓夢中無處不體現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賈府婚喪嫁娶禮儀之多,場面之宏大,足以說明財力與身份,經濟能力與政治地位在儀式上的關係。裡面的婚姻都必須服從家長的意志,體現了封建的家庭倫理思想。賈氏史太君作為最大長輩,在家庭事務中享有特殊權力。從榮府持家大權交由賈政夫婦,到鞭答寶玉時賈母與賈政的對話,都體現了封建家長的權威。書中很多體現了宗法倫理思想對封建法律思想的影響。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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