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紅樓夢和中國文化”節選

周汝昌“紅樓夢和中國文化”節選

  一種文學史論點認為:宋明“理學”主張以“理”滅“情”,走到極端,等於滅絕了人性感情,於是引起文學的反抗聲音,致力於宣揚“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壓抑遏制,如湯顯祖《臨川四夢》中的《牡丹亭》,演杜麗娘與柳夢梅的故事,是其“衝破封建禮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進而引起評論,說《紅樓夢》是繼承發展了《牡丹亭》,是更強烈徹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這樣的嗎?說是說非,不由個人愛憎,應從曹雪芹書中的客觀內涵來審斷,即《紅樓夢》一書雖曰“大旨談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從此一句話引申出一個“唯情主義”的認識結論來?

  事實並不十分難曉,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說“理”到底是什麼。漢字的“理”,本是從“玉”而作,本義即玉石的紋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義,即層次、條理、秩序以至規矩、規律,皆屬於“理”。

  那麼,人類社會一旦形成而且發展,其為“眾人的關係”的組織法則、管理規定、道德觀念,自然要隨時代條件而產生變動。這種“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廢的,但作為一種人類社會基本關係的必要性,卻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則結果是混亂、爭奪、欺凌、吞噬……。儒者多講“理”,少講“情”,用意是顧慮“情”會氾濫,“情”需要“社會、倫理、道德化”。其實,仁、義、禮、信,哪個又不是“情”在內主呢?比如,“無情的仁愛之心”,實際上會有這麼一種“純理性”的“仁德”(觀念行為)嗎?

  《紅樓夢》作者曹雪芹,深究此義。他重情,但不廢理。他的小說中內證分明,不難列舉。

  書到第58回《杏子陰假鳳泣虛凰,茜紗窗真情揆痴理》,是全書的一大關目,作者在回目中第一次把“情”和“理”擺在了平列的地位而大書特表,非同等閒字樣。這回書說的是,寶玉病起,園中散步見藕官因悼念死去的同伴菂官在清明節這日為之燒紙受到不睦婆子的挾制。寶玉設詞救之,但又囑他不可在園中燒紙(“以後斷不可燒紙錢,這紙錢原是後人異端,不是孔子的遺訓”)——這是非理的做法。

  事後,寶玉從芳官探知:藕、菂小旦小生因做戲而相愛戀,菂官一死,藕官痛不欲生,故舊情不絕,為之焚祭。然他又與現在的蕊官相愛,一如昔時之於菂官——此又何解?蓋藕官自有一番“痴理”,以為夫妻死別,不應從此獨身自守,而應續娶,方合理,只要不忘了亡者的舊好就是真情了。寶玉聽了這一席話,合了己意,大為讚歎欣喜。

  雪芹原文的這段文字無論從故事情節還是從作者思想上講,都是異常重要的關節所在。一面是“情真意重”一句要言,同時一面則是不可妨“大節”與不能“不是理”。

  其次,再說與“理”密不可分的'那個“禮”。

  禮,居孔門“六藝”之首,與“樂”同為華夏古文化的冠冕。禮是“儀式”——“理”的體現或形式化。禮者何?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層次秩序互動關係是也。所以寶玉明確指定:禮須合乎孔子之訓,而祭亡者燒紙錢是“異端”。孔子一句概括“禮”的話:“祭如在”。寶玉則以“誠”“信”“敬”三字為之疏解闡發。

  誠、信,是什麼?就是一個“真”,虛偽的對立面。所以,寶玉憎厭世俗的“峨冠禮服”的祭弔之假禮,只求一爐一水,一茶一果,便召來受者之享——佛、神、鬼三者也只享真情誠意。

  以上說明,寶玉並非俗論所說的以情反理,這只是人為的“強詞”和淺見,誇張了寶玉的“叛逆性”和“反封建”。實際是什麼?是反世俗,叛虛偽,但也未拒絕未輕薄孔子的古訓。

  寶玉再次講情與理,是在晴雯屈死之際。此處寶玉又有一段奇論——

  “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樣,得了知己,便有靈驗。”

  在此,乃又見明文正筆將“情”和“理”兩者並列。可知理與情偕,萬物無外。這種思致,絕非“以情反理”的任何意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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