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琵琶行》作者白居易的詩歌成就

《琵琶行》作者白居易的詩歌成就

  詩歌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僕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喻、閒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 “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採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 “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豔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採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這裡的“質而徑”、“直而切”、 “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

  白居易對詩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補察時政。所以他緊接著說:“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新樂府序》)在《與元九書》中,他回顧早年的創作情形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每讀書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為時為事而作,首要的還是“為君”而作。他也說:“但傷民病痛,不識時忌諱”(《傷唐衢二首》其二),並創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諷諭詩,但總體指向卻是“唯歌生民病,願得天子知”(《寄唐生》)。因為只有將民情上達天聽,皇帝開蔽、達人情,政治才會趨向休明。

  《琵琶行》與《長恨歌》是白居易寫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藝術表現上的突出特點是抒情因素的強化。與此前的敘事詩相比,這兩篇作品雖也用敘述、描寫來表現事件,但卻把事件簡到不能再簡,只用一箇中心事件和兩三個主要人物來結構全篇,諸如頗具戲劇性的馬嵬事變,作者寥寥數筆即將之帶過,而在最便於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寫和環境氣氛渲染上,則潑墨如雨,務求盡情,即使《琵琶行》這種在樂聲寫和人物遭遇敘述上著墨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聲和事緊緊聯結在一起,聲隨情起,情隨事遷,使詩的程序始終伴隨著動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這兩篇作品的抒情性還表現在以精選的意象來營造恰當的氛圍、烘托詩歌的意境上。如《長恨歌》中“行宮見月傷心色,夜雨聞鈴腸斷聲”,《琵琶行》中 “楓葉荻花秋瑟瑟”“別時茫茫江浸月”等類詩句,或將淒冷的月色、淅瀝的夜雨、斷腸的鈴聲組合成令人銷魂的場景,或以瑟瑟作響的楓葉、荻花和茫茫江月構成哀涼孤寂的畫面,其中透露的悽楚、感傷、悵惘意緒為詩中人物、事件統統染色,也使讀者面對如此意境、氛圍而心靈搖盪,不能自已。

  主題

  題材集中是白居易諷喻詩的藝術特色之一。他一般只選擇最典型的一件事,突出一個主題,“一吟悲一事”,主題非常明確。為使主題更明確傳達給讀者,或詩題下加小序點明主題,或“卒章顯其志”突出主題。其次,白詩的藝術特色還表現在刻畫人物上,他能抓住人物的特徵,用白描方法勾勒出鮮明生動的人物形象。但白詩的詩意並不淺顯,他常以淺白之句寄託諷喻之意,取得怵目驚心的藝術效果。《輕肥》一詩描寫了內臣、大夫、將軍們赴會的氣和席上酒食的豐盛,結句卻寫道:“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這是一幅多麼慘烈的情景。

  閒適詩和諷喻詩是白居易特別看重的兩類詩作,二者都具有尚實、尚俗、務盡的特點,但在內容和情調上卻很不相同。諷喻詩志在“兼濟”,與社會政治緊相關聯,多寫得意激氣烈;閒適詩則意在“獨善”,“知足保和,吟玩性情” (《與元九書》),從而表現出淡泊平和、閒逸悠然的情調。

  白居易的閒適詩在後代有很大影響,其淺切平易的語言風格、淡泊悠閒的意緒情調,都曾屢屢為人稱道,但相比之下,這些詩中所表現的那種退避政治、知足保和的“閒適”思想,以及歸趨佛老、效法陶淵明的生活態度,因與後世文人的心理較為吻合,所以影響更為深遠。如白居易有“相爭兩蝸角,所得一牛毛” (《不如來飲酒七首》其七)、“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對酒五首》其二)的詩句,而“後之使蝸角事悉稽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八)。即以宋人所取名號論,“醉翁、迂叟、東坡之名,皆出於白樂天詩云”(龔頤正《芥隱筆記》)。宋人周必大指出:“本朝蘇文忠公不輕許可,獨敬愛樂天,屢形詩篇。蓋其文章皆主辭達,而忠厚好施,剛直盡言,與人有情,於物無著,大略相似。謫居黃州,始號東坡,其原必起於樂天忠州之作也。”(《二老堂詩話》)凡此種種,都展示出白居易及其詩的影響軌跡。

  詩歌理論

  白居易的思想,綜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為主導。孟子說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是他終生遵循的信條。其“兼濟”之志,以儒家仁政為主,也包括黃老之說、管蕭之術和申韓之法;其“獨善”之心,則吸取了老莊的知足、齊物、逍遙觀念和佛家的“解脫”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貶江州司馬為界。白居易不僅留下近三千首詩,還提出一整套詩歌理論。他把詩比作果樹,提出“根情、苗言、華聲、實義”(《與元九書》)的觀點,他認為“情”是詩歌的根本條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與元九書》),而情感的產生又是有感於事而繫於時政。因此,詩歌創作不能離開現實,必須取材於現實生活中的各種事件,反映一個時代的社會政治狀況。他繼承了《詩經》以來的比興美刺傳統,重視詩歌的現實內容和社會作用。強調詩歌揭露、批評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詩歌表現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則。《與元九書》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現實主義創作原則。

  他的這種詩歌理論對於促使詩人正視現實,關心民生疾苦,是有進步意義的。對大曆(766~779)以來逐漸偏重形式的詩風,亦有針砭作用。但過分強調詩歌創作服從於現實政治的需要,則勢必束縛詩歌的藝術創造和風格的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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