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愛情詩的特點

詩經愛情詩的特點

  詩經是中國古代詩歌開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詩經愛情詩的特點,相信能帶給大家幫助。


  一、款款深情的愛情詩

  古代的女子,社會地位低下,足不出戶,長期生活在閉塞、狹小的範圍裡。雖然她們也有著純真的感情,勇敢地追求自己想要的愛情,但是她們受著“三從四德”的制約,婚姻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約之言”基礎之上的,根本談不上自由結合,即使情有所鍾,也只能私自相會,偷偷相見。這種女性的心理壓抑感表現在詩中:一方面,她們真情流露,勇敢地追求,希望得到幸福的愛情;另一方面由於受各種壓力的影響,又只能隱埋感情,偷偷地約會,擔心遭到他人的議論。如《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無逾我裡,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寫的就是一個少女與情人私會時驚喜、恐懼與憂慮的情景。這個年輕女子愛上了名叫仲子的青年,卻勸仲子不要上她家來,因為怕引起父母、兄長和他人的議論。所以一再叮囑他,私會時要特別謹慎小心,不要攀爬圍牆而來,這並不是吝惜那些樹,而是怕“家長”知道了而遭非議。“這種複雜的初戀情懷以及對男方的厚望、喜愛和思念,即使是在封建禮教束縛森嚴的時代,也是無法阻擋的,足見自由戀愛的魅力。但也可看出其純真的愛情已經與家長制和傳統勢力的約束形成了一種帶有悲劇性的衝突。”

  二、忠貞不渝的愛情詩

  真正的愛情是彼此心靈的契合,是終生相守、生死不渝。這種高尚的愛情觀亦非今日才見,而是古已有之的。《邶風·擊鼓》即為例證:“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朱熹注:“契闊,隔遠之意。成說,謂成其約誓之言。”(《詩集傳》)這是一對夫妻的山盟海誓,生生死死永不分離!再看《衛風·木瓜》:“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男女互贈定情信物,木瓜也好,佩玉也好,禮物的輕重無所謂,要的是“永以為好也!”對比當今一些“寧當小三,不嫁窮人”的靚女,孰雅孰俗,真有云泥之別!

  忠貞的愛情需要經受考驗。一是人生別離時,能否心無旁騖、堅守如一?《邶風·雄雉》中的女子做到了:“雄雉于飛,洩洩其羽。我之懷矣,自詒伊阻。雄雉于飛,上下其音。展矣君子,實勞我心。”夫君像野雞展翅飛向遠方,妻子在家牽腸掛肚,一刻也不忘懷,多麼痴心多情的女子!二是碰到了“第三者”,能否抵禦誘惑、斷絕邪念?《鄭風·出其東門》中的男子做到了:“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縞衣綦巾,聊樂我員。”東門外雖然美女如雲,這位男子卻沒有想入非非,心中念念不忘的還是家中粗布素服、相親相愛的糟糠之妻。正是基於這種情分,這份忠貞,才會有《王風·大車》中的愛情誓言:“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我心我言,可由太陽作證,真是驚天地、泣鬼神!後世那些為愛情獻身的男男女女,或許從中受到感染和鼓舞吧?

  三、婚姻破裂的棄婦詩

  在《詩經》時代,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早已形成,宗法禮教雖不及封建社會中、後期那麼嚴密,但婦女在當時的社會是沒有地位的,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婦女,雖然她們勤勞能幹,處處為家而操勞,但她們的命運仍是掌握在男性的手裡。在婚姻中,一旦夫妻間感情出現破裂,受傷害、遭遺棄的往往是女子,由此產生以寫婦女申訴自己失敗婚姻和悲慘遭遇的詩即棄婦詩。《詩經》中的棄婦詩主要有以下6篇。

  《邶風·日月》、《召南·江有汜》、《王風·中谷有蓷》、《小雅·我行其野》這4首詩,篇幅都比較小,而且它們都採用復沓的形式,反覆抒發對負心漢的幽怨以及被遺棄的痛苦心情,使感情更加強烈。《召南·江有汜》是一位被遺棄的女子對丈夫的詛咒,“不要我,你將來一定後悔。”《邶風·日月》是一位棄婦對變心丈夫的指責和哀怨。《王風·中谷有蓷》詩人用山谷中枯萎的益母草作意象,比喻色衰的棄婦,遇人不淑遭人棄,被遺棄後獨自哀傷、幽怨、自悔。《小雅·我行其野》寫一個遠嫁他鄉的女子訴說她被丈夫遺棄之後的悲憤和痛傷。

  《邶風·穀風》、《衛風·氓》這兩首詩,篇幅較長,對於事情的敘述較詳細。這兩首詩的女主人公性格迥異,但都勤勞善良,持家有方,卻同樣遭遇被丈夫遺棄的命運。《穀風》中的女子較優柔寡斷,面對丈夫的另結新歡並將自己遺棄,她只是怨而不怒,讓人有“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感受。《氓》中的女子則堅決的多,從“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就表現了她要與那男子割斷感情的決心。這首詩敘述了她和丈夫戀愛、結婚、受辱、被棄的全過程,表達了她的悔恨和決絕。

  《詩經》中的愛情詩,是古老的華夏民族在有了文字記載後,用詩歌表達的對所愛之人的愛慕,思念,情真意切,讓自我的情感與周圍美好的景物融為一體的典範,《詩經》裡的愛情則更是我喜歡的愛情。古人有“朝吟風雅頌,暮唱賦比興;秋看魚蟲樂,春觀草木情。”跨過了歷史的長河,這些託物言志的詩句,一直廣為流傳。《詩經》中這些真實質樸的情感詩篇能靜化物慾橫流中的心靈, 使人之性靈的本原的自然流露,把握好自己幸福的愛情。我們透過《詩經》,可以體會古代青年男女的歡樂與痛苦,可以從他們大膽的追求自由幸福的領悟出人生的道理,那就是愛情在相知中,幸福在勞動中,永恆的愛情來自純結和忠貞。兩千年後的我們,再次重溫這些詩歌時,那些鮮活的靈魂彷彿又出現在我們面前。 值得我們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詩經的價值影響:

  一、社會功用

  《詩經》的編集本身在春秋時代,其實主要是為了應用:

  其一,作為學樂、誦詩的教本;其二,作為宴享、祭祀時的儀禮歌辭;其三,在外交場合或言談應對時作為稱引的工具,以此表情達意。

  透過賦詩來進行外交上的來往,在春秋時期十分廣泛,這使《詩經》在當時成了十分重要的工具。《左傳》中有關這方面情況記載較多,有賦詩挖苦對方的(《襄公二十七年》),聽不懂對方賦詩之意而遭恥笑的(《昭公二十年》),小國有難請大國援助的(《文公十三年》)等等。這些引用《詩》的地方,或勸諫、或評論、或辨析、或抒慨,各有其作用,但有一個共同之處,即凡所稱引之詩,均“斷章取義”——取其一二而不顧及全篇之義。這種現象,在春秋時期堪稱“蔚成風氣”。這就是說,其時《詩經》的功用,並不在其本身,而在於“賦詩言志”。想言什麼志,則引什麼詩,詩為志服務,不在乎詩本意是什麼,而在乎稱引的內容是否能說明所言的志。這是《詩經》在春秋時代一個實在的,卻是被曲解了其文學功能的應用。

  賦詩言志的另一方面功用表現,切合了《詩經》的文學功能,是真正的“詩言志”——反映與表現了對文學作用與社會意義的認識,是中國文學批評在早期階段的雛形。如《小雅·節南山》:“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大雅·民勞》:“王欲玉女,是用大諫”等。詩歌作者是認識到了其作詩的目的與態度的,以詩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表達自己對社會、人生的態度,從而達到歌頌、讚美、勸諫、諷刺的目的。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賦詩言志,也是使賦詩言志真正切合《詩經》的文學功能及其文學批評作用。

  《詩經》社會功用的另一方面,是社會(包括士大夫與朝廷統治者)利用它來宣揚和實行修身養性、治國經邦——這是《詩經》編集的宗旨之一,也是《詩經》產生其時及其後一些士大夫們所極力主張和宣揚的內容。

  孔子十分重視《詩經》,曾多次向其弟子及兒子訓誡要學《詩》。孔子認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陽貨》)這是孔子對《詩經》所作出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興、觀、群、怨”說,也是他認為《詩經》之所以會產生較大社會功用的原因所在。孔子的“興、觀、群、怨”說闡明瞭《詩經》的社會功用,既點出了《詩經》的.文學特徵——以形象感染人,引發讀者的想像與聯想,又切合了社會與人生,達到了實用功效。

  《毛詩序》在繼承孔孟的說教基礎上,特別強調了《詩》的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其中尤其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強調了統治者應透過《詩》來向百姓作潛移默化的倫理道德教育,使之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從而有利於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統治的鞏固。《毛詩序》的這一有關《詩經》教化的理論,無疑大大強化了《詩經》的社會功用,也大大提高了《詩經》的地位,使之成了統治者行使統治的必備工具,對後世產生了極大影響。

  二、歷史與民俗價值

  從歷史價值角度言,《詩經》實際上全面反映了西周、春秋歷史,全方位、多側面、多角度地記錄了從西周到春秋的歷史發展與現實狀況,其涉及面之廣,幾乎包括了社會的全部方面——政治、經濟、軍事、民俗、文化、文學、藝術等。後世史學家的史書敘述這一歷史階段狀況時,相當部分依據了《詩經》的記載。如《大雅》的《生民》等史詩,本是歌頌祖先的頌歌,屬祭祖詩,記錄了周民族自母系氏族社會後期到周滅商建國的歷史,歌頌了后稷、公劉、太王、王季、文王、武王等的輝煌功績。這些詩篇的歷史價值是顯而易見的,它們記錄了周民族的產生、發展及滅商建周統一天下的歷史過程,記載了這一歷史發展過程中大遷徙、大戰爭等重要歷史條件,反映了周民族的政治、經濟、民俗、軍事等多方面情況,給後人留下了寶貴的史料。雖然這些史料中摻雜著神話內容,卻無可否認地有著可以置信的史實。

  《詩經》的民俗價值也顯而易見,包括戀愛、婚姻、祭祀等多個方面。如《邶風·靜女》寫了貴族男女青年的相悅相愛;《邶風·終風》是男女打情罵俏的民謠;《鄭風·出其東門》反映了男子對愛情的專一。這些從不同側面和角度反映表現各種婚姻情狀的詩篇,綜合地體現了西周春秋時期各地的民俗狀況,是瞭解中國古代婚姻史很好的材料,從中也能瞭解到古代男女對待婚姻的不同態度和婚姻觀。

  《詩經》中不少描述祭祀場面或景象的詩篇,以及直接記述宗廟祭祀的頌歌,為後世留下了有關祭祀方面的民俗材料。如《邶風·簡兮》中寫到“萬舞”,以及跳“萬舞”伶人的動作、舞態,告訴人們這種類似巫舞而用之於宗廟祭祀或朝廷的舞蹈的具體狀況。更多更正規的記錄祭祀內容的詩篇,主要集中於《頌》詩中。如《天作》記成王祭祀岐山,《昊天有成命》為郊祀天地時所歌。這些詩章充分表現了周人對先祖、先公、上帝、天地的恭敬虔誠,以祭祀歌頌形式,作謳歌祈禱,反映了其時人民對帝王與祖先的一種良好祈願和敬天畏命感情,從中折射出上古時代人們的心態和民俗狀況,是寶貴的民俗材料。

  三、禮樂文化及其它價值

  周代文化的鮮明特徵之一,產生了不同於前代而又深刻影響後代的禮樂文化。其中的禮,融匯了周代的思想與制度,樂則具有教化功能。《詩經》在相當程度上反映、表現了周代的這種禮樂文化,成了儲存周禮有價值的文獻之一。

  例如,《小雅》的《南有嘉魚》《南山有臺》,均為燕饗樂章,它們或燕樂嘉賓,或臣工祝頌天子;而《寥蕭》則為燕遠國之君的樂歌。從中可知周朝對於四鄰遠國,已採取睦鄰友好之禮儀政策,反映了周代禮樂應用的廣泛。又如《小雅·彤弓》,記敘了天子賜有功諸侯以彤弓,說明周初以來,對於有功於國家的諸侯,周天子均要賜以弓矢,甚而以大典形式予以頒發。相比之下,《小雅·鹿鳴》的代表性更大些,此詩是王者宴群臣嘉賓之作。“周公制禮,以《鹿鳴》列於升歌之詩。”朱熹更以為它是“燕饗通用之樂歌”詩中所寫,不光宴享嘉賓,還涉及了道(“示我周行”)、德(“德音孔昭”),從而顯示了“周公作樂以歌文王之道,為後世法”。

  除燕饗之禮外,《詩經》反映的禮樂文化內容還有:《召南·騶虞》描寫春日田獵的“春蒐之禮”;《小雅·車攻》、《小雅·吉日》描寫周宣王會同諸侯田獵;《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大田》等描寫祭祀先祖,祭上帝及四方、后土、先農等諸神;《周頌》中多篇寫祀文王、祀天地,可從中瞭解祭禮;《小雅·鴛鴦》頌祝貴族君子新婚,《小雅·瞻彼洛矣》展示周王會諸侯檢閱六軍,可分別從中瞭解婚禮、軍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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