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協議書集錦七篇

車輛安全協議書集錦七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安全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如下協議:

  一、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及聯合智業《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規定》、《公休日及節假日司機值班管理細則》;

  二、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開車不搶行,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保證安全行駛;

  三、 乙方要對自己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確保證件齊全有效;

  四、 乙方因違章造成的一切罰款扣分等交通處罰,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五、 因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由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有關部門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本人負擔;

  六、 乙方要自覺接受單位和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要及時補課;

  七、 甲方每年與乙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識;

  八、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按勞動合同期限可續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施工隊)

  乙方:(車主)

  茲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賃運輸車輛,因需要考慮安全因素的影響,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用車輛名稱,牌照,數量,備註。

  二、乙方首先要保證其車輛效能上為合格車輛,無任何質量問題。

  三、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場地,服從甲方工程人員的指揮,排程,但對違反安全規程的指揮,有權拒絕。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自行協調與當地的關係。

  五、乙方駕駛員嚴禁酒後駕駛和疲勞駕駛。

  六、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駕駛員的駕證、操作證、身份證影印件,並且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七、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或者超負荷作用運轉。

  八、運輸車輛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九、乙方運輸車輛在駕駛操作、參與的一切活動所發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必須停車,嚴禁在帶電作業附近進行清洗作業。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違章操作、不聽指揮,給甲、乙及第三方造成傷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人員違章指揮。

  十三、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蓋章: 蓋章: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針對甲方車輛定點在乙方維修保養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汽車的各種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做到實事求事、價格合理、提供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原則。

  二、乙方應本著對甲方車輛使用費用節約、保證車輛安全行駛的原則,為甲方車輛的零配件更新把好關。

  三、乙方在對甲方車輛維修保養過程中,對確實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當更換,所更換的配件應交乙方駕駛員帶回。對保質期內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費和工時費均由乙方承擔。但如因甲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四、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保養合格後,由甲方駕駛員在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甲方的維修相關票據交給甲方,甲方收到結帳通知經核實無誤後,每月三十號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乙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換及修理等費用。

  五、如甲方車輛在以xx市崆峒區為中心的15公里範圍內發生故障,若不能自行開到修理廠內,需乙方施救時,乙方應免收施救費(材料費和工時費另計)超過15公里範圍按每公里3元收費(過路、過橋費由甲方承擔)。如需請外部拖車公司時,應按拖車公司的費用計算,並由甲方方承擔。

  六、如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甲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定損索賠事宜,並由乙方負責修復。

  七、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補充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4

  委託方:(甲方)

  受理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等業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車輛維護所涉及的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如下相關服務:

  車輛日常維護,小修,週期性保養,年檢保養等維修;送檢,車輛施救等,提供24小時服務。

  二、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維修保養申請報單,說明車輛所需維修、保養等各類事項要求,以供乙方作業。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維修保養申請單要求完成作業事項。如發現其他故障或因其他因素需要調整作業專案或作業時間的,雙方應作重新確認。

  四、如乙方按甲方要求維修有困難時,應與甲方協商,在未取得甲方認可的情況下,不得隨意進行不規範作業。

  五、乙方應保證其作業質量,不得將作業事項轉讓給第三方,並能保證專業維修人員具有相應操作資質,使用合格的維修裝置和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乙方還應同時提供資質證件及維修人員上崗證書影印作為甲方存檔。

  六、乙方進行相關作業時,每項作業均應記錄作業時間、操作人員、配件情況等事項,以全程備查。

  七、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如因維修及配件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和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發生事故、丟失或毀損的,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作業後交付應該得到甲方驗收確認,如發現不合格或與確認的作業事項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九、甲方應按時結算車輛維修費用。乙方每月將所發生費用在該月底清算,並附每輛車維修配件及工時費用例清單和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登記表,稽核後符合要求報銷付款。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無爭議,可續簽。

  十一、本協議未規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5

  託修方: (以下稱甲方) 承修方: (以下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汽車維修作業行業標準》,進一步分清和規範甲乙雙方車輛維修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就車輛維修過程中的安全事項雙方約定如下,並做為甲乙雙方《車輛維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附件之一,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權力和義務

  1.1有義務教育本單位員工進入乙方轄區時,接受乙方安全教育和管理,並遵守乙方各項管理制度。

  1.2 有義務教育本單位人員,按照乙方要求,將維修車輛停放在乙方指定地點,並交接清車輛附件和隨車物品,並配合乙方維修人員做好車輛維修的輔助性工作。

  1.3 有權向乙方追究因乙方過失,造成事故、事件發生的經濟損失。

  2 乙方權力和義務

  2.1 乙方必須在經營許可證範圍內,接收甲方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嚴禁超許可範圍經營,從事其它專案或車型的維修。

  2.2有權對甲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違章人員處罰,對甲方車輛裝置和人員的安全負責。

  2.3 負責對甲方車輛裝置看護和保管至維修檢驗合格交甲方人員。

  2.4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確保所承修部位和未承修部位的裝置效能的穩定和安全,交甲方經維修檢驗合格車輛的義務。

  3 車輛維修安全責任

  3.1甲方將車輛送乙方維修,乙方接收車輛,根據甲方報修的專案和內容,保證按行業修理標準進行維修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和作業流程,規範操作,確保所維修的部位、專案無安全隱患和維修質量問題。

  3.2 甲方車輛交乙方維修至車輛竣工經乙方檢驗人員檢驗合格,交甲方相關人員,期間車輛裝置和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管理。

  3.3 甲方車輛在乙方修理期間,乙方維修人員移動車輛、修焊作業、 上路試車等,造成車輛擦掛、碰掛、撞擊、擠壓、火災、爆炸、交通事故,以及作業人員摔傷、觸電等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和第三方損失。

  3.4 車輛在乙方修理期間,因乙方管理不善,發生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擅自將車輛駛離乙方維修現場,期間所發生的事故、事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並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和第三方損失。。

  3.5乙方維修人員因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工藝和作業流程,引發機械、交通、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事件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和第三方損失。

  3.6 甲方維修車輛在乙方待修區或廠區停放時,發生車輛擦掛、碰掛、撞擊、擠壓、火災、爆炸或其它事故、事件,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3.7 乙方派員外出施救甲方車輛,期間的施救人員和施救車輛安全由乙方負責管理,若發生意外事故、事件與甲方無關,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第三方損失。

  4 車輛驗收、車輛附屬設施和隨車工具清點

  4.1 甲方車輛交乙方維修,乙方負責對維修車輛的外表、車內設施進行驗收,確保車輛狀況、維修專案清楚,若發生安全事件、糾紛,由乙方負責,並賠償甲方損失和恢復其技術性能。

  4.2 甲方車輛交乙方維修,乙方負責對甲方車輛附屬設施、隨車工具,當面清點、驗收,並妥善保管,若發生丟失、被盜或人為損壞的,由乙方按原價賠償並恢復其技術性能。

  5.維修質量和更換配件的安全性

  5.1乙方因修理責任履行不到位(出現扭緊、潤滑、清潔不到位等),以及修理過程中損毀其它部位原有的安全效能,車輛在質保期內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其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及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5.2 乙方使用劣質配件和材料,導致甲方車輛發生事故,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全面經濟損失。

  6 違約責任

  6.1車輛在質保期和維修期內,出現維修質量、安全問題,導致事故、

  事件發生,乙方須免費給予維修,並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6.2因車輛維修出現質量問題,導致機械和交通事故、事件發生的,因事故、事件造成甲方人員、車輛及第三方損失的,事故、事件經國家權威部門技術鑑定,不屬甲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和第三方的經濟損失。

  7 合同爭議解決

  7.1因履行本安全合同而發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解決方式進行解決。

  8 其它事項

  8.1本安全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安全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安全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生效與否,不影響本安全合同的效力。

  8.4本安全合同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新武安鋼鐵集團東山冶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甲方和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乙方在甲方生產區域內車輛運輸,為保證甲方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和甲乙雙方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1、甲方對生產活動和乙方車輛運輸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協調,各負其責。

  2、乙方要按照工作內容,嚴格按照工作範圍、行駛路線行走,嚴禁車輛在廠內亂行、亂停,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剎車有效,後視鏡、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車輛在廠內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內有關的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甲方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教育,由此發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所有的車輛必須整齊有序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對於乙方停放在廠區內的任何車輛,甲方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乙方應自行安排看護人員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車輛被盜搶、破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任何車輛在廠區內作業,造成對甲方、乙方人員安全事故、裝置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規廠紀,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嚴禁乙方人員或車輛私自進入甲方其他生產區域、煤氣危險區域內等危險區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生產範圍內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便裝進入生產區域。如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9、以上協議由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車輛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生的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特與長期進入學校停 放的車主或司機簽定如下安全保證協議:

  1、學校教職工或家屬個人車輛(含摩托車),若需長期在校園內停放,必須簽訂本協議書,且服從管理。

  2、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學校指定的位置,不得亂停亂放。對於停放在學校的任何車輛,學校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

  3、教職工駕駛私家車上下班時間必須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上下班時凡有學生正在進出校園,不得尾隨而入,一是可將車輛停放在校園大門口以外,待學生全部進入後,再將車開進。二是提前到校可在學生上學前到崗,放學時必須等學生散靜後方可開車離校。

  4、任何車輛在校內造成學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財產損失,車主及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5、學生上課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門衛方可放行進入。在校園內禁止鳴笛,不得隨意啟動,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任何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學校門衛保安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門衛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7、學校教師車主應時刻牢記交通安全,文明駕車,不酒後駕車,不飆車,遵守學校及交通部門的規定,自覺做遵守交通規則的模範。以上規定,希望各位機動車車主自覺執行,和學校簽定安全協議書,積極支援學校的工作,為師生安全負責,為建立平安校園儘自己的一份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由學校辦公室、安全員各持一份、乙方由車主持一份,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單位蓋章)

  乙方:車主車牌號:

  車主: (簽字或蓋章)

  康縣太石學區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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