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嚴懲貪吏的故事

朱元璋嚴懲貪吏的故事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年輕時討過飯,當過和尚,親眼看到各地官吏貪贓枉法,欺壓百姓,元朝朝廷放任不管,弄得民怨沸騰,到處揭竿而起。他深深懂得“官逼民反”的道理。明朝建國後不久,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個懲治貪官汙吏的辦法。他讓各府、州、縣在所在門的左邊,修一座小廟,裡面供奉土地神。在門大堂公座的左邊,懸掛一個人皮楦滿草的袋子,叫“皮草囊”。這座小廟是扒貪官皮的場所,人們叫它“皮場廟”。

  用這種辦法來懲治貪贓枉法的官吏,看起來的確有些殘酷,但也說明了明太祖對貪官汙吏的憤恨心情。他從元朝的滅亡中總結出一條,他說:“元朝因寬容放縱貪官汙吏,把江山丟掉了,如今我得了天下,若不用嚴刑峻法便不足以矯正積弊!”他建國之後,多次嚴申懲治貪官之令,法令十分森嚴。法令規定官吏貪汙80貫錢(每貫一千文錢,約折銀一兩)的便絞死示眾,然後剝皮楦草,做成人形袋子,掛在當地門的'公堂上,以儆效尤。明太祖還頒佈一道命令,允許鄉里老人(裡甲中負責民事糾紛的人)有參議政事的權利。如發現當地官吏有害民之處,可以到門去當面規勸。規勸不聽,就上告朝廷,朝廷即捉拿審訊。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派人對全國官吏進行考查,殺了一大批貪官汙吏。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發生了一起震動全國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當戶部尚書,在收繳浙西秋糧時,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勾結,合夥貪汙。郭桓利用自己是徵收賦稅最高主管官吏的有利條件,隱瞞了上述幾樁大貪汙罪行。他的膽子越來越大,手也越伸越長,竟然把軍用糧庫裡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當時全國除京師應天外,總共有13個布政使司(相當於現在的省),他利用職權和12個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結起來,盜賣倉庫裡的糧食。還和管理貯存金銀錢鈔的府庫官員合夥偷盜金銀和錢鈔。如果把郭桓貪汙盜竊的金銀錢鈔折成糧食,加上他合夥貪汙的糧食700萬石,總共達2400餘萬石精糧,這個數字和當時全國的秋糧實徵總數幾乎相等。

  這個案子使明太祖大為震驚,更使他吃驚的是,在審案中又發現這個案子和戶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禮部尚書趙冒,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志德等以及整個六部上下官員幾乎都有聯絡。他像從睡夢中驚醒,突然發現朝廷大小官員都是些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吐出了一個“殺”字,下令把趙冒、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員都殺了,江南不少富戶也牽連被殺,總共殺了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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