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說明文方法

六種說明文方法

  大家都知道,英語的說明文有六種,我們看看下面的六種說明文方法吧!

  六種說明文方法

  依一般分類,說明文有下列六種:

  (1)定義法(Definition)

  (2)例說法(Example)

  (3)分類法(Classification)

  (4)分析法(Analysis)

  (5)類比法(Analogy)

  (6)比較法或對比法(ComparisonOrContrast)

  [注]說明文中亦可穿插以描寫文與敘述文的寫作方法。

  說明文是寫作最常用到的體裁,其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將事物加以解說。例如,說明事物的過程,說明事物的因果,說明事物的狀態等等。對人物來說,說明該人物的處境,說明該人物的想法,說明該人物的背景等等。如果要將描述文與說明文作一嚴格區分的話,那就是描述文重官能的觀察與感受,而說明文重頭腦的分析與理性的研判。對事物的體驗是一同事,而對事物的徹底瞭解又是另一同事。體驗是官能的,而瞭解卻是觀念上的問題。聞到花是香的,乃是官能上的,而花為什麼是香的,卻是知識性的觀念上的`問題。前者是描述文的範圍,後者則是說明文的範圍。

  知識性的東西我們可從百科全書,字典辭源,各科手冊,以及語言的文法修辭等書籍來獲得。但這些僅是資料而已,要將資料變成一篇文章還需要文字的組織能力。我們可以這樣說,說明文是一種實用的寫作方法,將人類的知識系統化,這可以說是一種其功至偉的寫作方法。

  說明文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例證法:將詳細資料表列,一一舉證,以說明什麼是什麼,怎樣發生,結果怎樣。另外兩種較複雜的說明文是分析法與定義法:其方法必用到歸類法與等級法。例如,要說明一件機器的操作,就必須把這件機器加以歸類,引述其功能目的。又如,要了解一條鯨魚,首先要將其歸為哺乳類,因為它是胎生動物而非卵生魚類。而後再進而分析鯨魚中許多不同的類別。定義法以研究其事物的必然性為主,不涉及其他。

  說明文中當有比較法與對照法,必須用此類方法的原因,乃是有些抽象事物無法具體歸類,於是只好用類例來此較對照之;即以類例說出與其相關的概念,使讀者容易接受其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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