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及寒假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家長的一封信

春節及寒假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家長的一封信

  春節期間,大多數人都會燃放煙花爆竹十分危險。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致家長的一封信,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春節及寒假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家長的一封信一: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

  風雨送春歸,飛雪迎春到。在春節及寒假即將到來之際,我們真誠地向你們問好,並熱切地希望和你們共同度過一個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義的寒假。

  為使同學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安全迎接新學期的到來,防止煙花爆竹可能造成的傷害。希望同學們和家長朋友積極參加到我們組織的“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的活動中來,自覺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倡議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一、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積極宣傳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

  六、家長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做“守法自護,遠離煙花爆竹”的帶頭人。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每個人都行動起來,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從遠離煙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學們健康成長!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z鄉z小學

  春節及寒假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致家長的一封信二:

  市民朋友:

  市政府制定出臺的《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將於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將規定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點。請勿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通訊運營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3、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4、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5、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6、軍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7、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訊線路附近;8、建築工地,設有外牆保溫材料的建(構)築物,房屋樓頂、露臺、陽臺、樓梯、走廊、視窗及居民地下車庫(停車場)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時間。在市區東環路以西、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形成的區域內,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懸掛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商店購買,且包裝標識為C、D級的'產品。燃放時按產品標註說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為:1、在居民集中居住區拋擲煙花爆竹;2、向行人、車輛、航空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綠化地、地下管網等拋擲煙花爆竹;3、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壞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的行為。

  對於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寧,請您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指導和監護,同時要積極支援和配合公安等執法部門的管理。發現有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市民應予以勸阻並請撥打110舉報。

  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鹽城市公安局

  20XX年1月20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