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專案徵地拆遷樹木補償研究論文

關於建設專案徵地拆遷樹木補償研究論文

  摘要:透過林業司法鑑定實踐,對自治區建設專案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在林業司法鑑定、評估中的適用條件進行客觀分析,提高林業司法鑑定執業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業務素質,體現司法鑑定、評估的社會公信力,以達到司法鑑定、評估為司法公平、公正服務,建設和諧社會的目的。

  關鍵詞:樹木補償標準;林業司法鑑定;適用條件

  在許多林業類司法鑑定、評估的委託鑑定事項中都有需要確定對林地上林木或耕地及其他地類上附著樹木進行價值或補償值的鑑定評估的內容。由於沒有明確的政策性檔案、技術標準、操作規範,在一些司法鑑定、評估操作中,有些鑑定、評估人員為了體現有政策依據,經常套用政府相關部門關於建設專案徵佔用林地的補償標準。但此類檔案標準制定的目的是為解決建設專案徵佔用林地、耕地,是對地上附著的林木、樹木進行補償,並不是為林業類司法鑑定、評估制定。透過多年司法鑑定、評估實踐,在涉及農業、林業類的司法鑑定、評估中如盲目套用徵佔用林地的標準,是不合適的。政府相關部門關於建設專案徵佔用林地的補償標準,在涉及樹木的鑑定、評估中適用條件有限,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性的分析使用。

  1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建設專案林木、樹木補償標準簡介

  新疆自治區林地徵佔用對林木、樹木補償標準沿用的有兩個檔案:一是2001年自治區財政廳、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下發的《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01】500號),通稱為500號文[1];二是關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印發《自治區重點建設專案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9〕131號),通稱為131號文[2],從2010年執行。131號檔案對林木、樹木的補償標準與500號文相比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特別是在果樹的補償值標準上提高的.幅度較大。這兩個檔案的前提是徵佔用林地的單位要承擔包括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植被恢復費四項內容的補償費用,林木補償費只是四項補償費用中的一項。這兩個檔案雖然在林木補償標準上存有不足之處,但作為土地徵遷補償的政策性指導檔案一直在沿用執行,在相應的歷史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檔案關於林木、樹木補償標準對比見附表1、2。

  2司法鑑定評估中的樹木價值、損失值或補償值與建設專案土地徵遷林木補償內涵不同,前者不能盲目套用後者標準

  司法鑑定中樹木價值、損失值或補償值的內涵是指標的物(樹木)的市場價格或累計發生的成本及合理利潤,且標的物發生了滅失、損毀或損傷。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樹木補償值確定時作為標的物的樹木正常存在,樹木處置權處置收益仍屬樹木主人。主人可將作為標的物的樹木賣出、伐除、移植,作為標的物的樹木一般未受到損毀或損傷。在涉及林木的司法鑑定、評估中如盲目套用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樹木補償標準(131號文),即有可能損害樹木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也有可能損害相對方的利益。如處理不當,不利於民事矛盾(糾紛)調解和訴訟案件調解及裁決。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樹木補償劃標準是以胸徑劃分,相對較粗。以小於5釐米、5-15釐米、15-30釐米和30釐米以上幾個規格劃分,初衷是為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樹木補償值確定而制定的,不是為司法鑑定、評估活動制定的。以針葉樹為例,在林區一棵胸徑30釐米以上的雲杉、落葉松或冷杉、西伯利亞紅松,生長時間約在100-200年以上,若按90元/株的(131號文)標準作司法鑑定的價值或案值鑑定不能反映天然林生長管理的實際成本和生態價值。以平原區闊葉樹人工林為例,胸徑30釐米以上的一棵楊樹在水肥條件較好的地方生長時間約在20年,若按50元/株的(131號文)標準作司法鑑定的價值或案值鑑定不能反映人工林栽植管理的實際成本和木材價值。園林綠化樹種如簡單按闊葉樹補償標準,也不能正確反映市場價格和培育成本。

  3在司法鑑定評估中如簡單盲目套用建設

  專案土地徵遷林木補償標準有些情況會加大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成本有些建設專案土地徵遷的樹木價值補償值確定由於不可預見的因素雙方當事人也會要求進行司法鑑定、評估,如果不對鑑定現場樹木栽植情況作深入、客觀的瞭解,也有可能會加大自治區重點建設專案徵地拆遷補償成本,使一些投機取巧惡意密植、補植的人獲取不當利益。主要影響因素有樹木栽植密度、栽植時間、載植方式和樹木成活情況。

  3.1栽植密度和苗木規格

  如當事人在建設專案徵地拆遷時惡意密植、補植造成單位面積樹木數量遠高於正常栽植密度,按131號文標準作司法鑑定會使投機取巧惡意密植、補植的人有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合法依據。如楊樹片林正常初植密度為80-120株/畝,楊樹防護林帶正常初植密度為220-333株/畝,但有些當事人會在建設專案徵地拆遷前夕突擊性密植、補植,以期造成即成事實,獲取超額的樹木補償款。一株一年生楊樹、沙棗、白榆樹苗的市場價格在0.2-0.5元/株左右。以楊樹為例,如透過突擊性或有目的性的密植、補植能達到2-4株/平方米甚至更高的栽植密度,即便按18元/棵的131號文的最低標準,一畝按1998株計算,就可達到35964元的補償,是正常栽植密度的6倍或更高。

  3.2栽植方式和苗木質量

  栽植方式也是影響單位面積株數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近10年來由於紅棗大量採用酸棗仁直播造林,成活後嫁接的栽植方式,也造成栽植密度超大。採用這種方式栽植的紅棗在初期可達到1200株/畝出苗數量,如按131號文5釐米以下紅棗115元/株的標準鑑定,每畝地可獲138000元以上的補償款。一年生的果樹實生(或扦插)苗價格也很低,如透過突擊性或有目的性的密植、補植,如按131號文果樹補償標準45-150元/株,也可獲得超額補償。

  3.3樹木成活情況

  有些地塊播種、植苗栽植的苗木第二年成活情況不理想,但如在冬季調查,有些人會將死苗當成活株數調查統計,也有可能造成鑑定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加大了建設專案徵地拆遷成本。

  4結論與討論

  新疆自治區131號文對林木、樹木的補償標準在司法鑑定及評估中的適用性有限。在多數情況下不適宜直接套用,在有些情況下131號文的分項標準也有與樹木實際價值(或成本)、案值比較吻合的可能。因此如在司法鑑定中確需套用此類標準時,要全面考慮樹木栽植密度、規格、成活生長情況、投入成本、預期收益、果樹的產量、品種等綜合因素,客觀全面瞭解掌握樹木栽植生長實際情況,甄別有無突擊密植、補植及樹木成活情況。對數量不大,生長管理正常的果樹可謹慎選用分項具體補償標準,不可盲目套用及作為林業司法鑑定評估的政策性依據。

  作者:李衛 趙立夏 單位:1.新疆林業科學院司法鑑定所 2.新疆呼圖壁縣林業局

  參考文獻

  [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於下發自治區國土資源系統土地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01〕500號).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自治區重點建設專案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9〕131號).

  [3]陳平留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運作技巧.中國林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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