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的婚戀詩與周代的婚姻制度

《詩經》的婚戀詩與周代的婚姻制度

  摘要《詩經》是中國古代文學史上的一朵奇葩,《詩經》中的婚戀詩歷來被人們廣為傳誦,這不僅僅因為其真摯的表達方式和自然的藝術魅力,更因為它反映了周代的婚姻制度與現代人們心中所向往的愛情境界。本文從《詩經》中婚戀詩的類別和具體表現進行了分,認為其反映了周代不同的婚姻制度。

  關鍵詞:《詩經》 婚戀詩 婚姻制度

  《詩經》是中國五千年文化長河中最古老的優秀作品。《詩經》韻律和諧,優美質樸,內容豐富多彩,對於當時社會的各方面都有十分深刻的反映。朱熹曾在《詩集傳》中寫道:

  “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於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

  作為男女言情的婚戀詩在《詩經》中佔了1/3。這些作品記錄下了中國古代人民或美好或痛苦的婚戀生活,對於今天我們研究當時社會人們的愛情生活、婚姻制度、社會問題等,都有著極大的歷史價值。

  一、婚戀詩的類別

  《詩經》中表現男女愛情婚姻題材的作品約有50餘篇,根據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愛情詩、婚嫁詩和棄婦詩三類。

  1愛情詩

  愛情詩即描寫戀人之間互相愛慕、歡會、思念、煩惱的詩作。由於周代禮教初設,古風猶存,男女婚戀禁忌少,所以《詩經》中的愛情詩顯得特別自由活潑,生動地再現了男女相愛相戀的世俗生活,內容豐富多彩。

  (1)戀人間的愛慕

  《鄭風・叔于田》寫女子對男子的悅慕,《鄭風・出其東門》則寫男子對女子的悅慕。“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抒寫了男子對意中人忠貞不渝的感情,詩以城門雲集的眾多女子陪襯自己心中的愛人,以服飾代人,以色彩顯形象,鮮明而突出,表現出男子心中情感的深刻。在歷史上謳歌愛情的詩詞不少,但歌頌男子專情的不多,而以男子為第一人稱來表達的就更少。所以這首詩就更顯彌足珍貴。

  (2)戀人間的歡會

  《鄭風・》寫鄭國風俗中男女相聚河邊嬉戲調笑的情景:水和水,是鄭國的兩條河流。每年陽春三月,鄭國人就在兩水相匯之處舉行盛大的節日慶典,有位姑娘不知為什麼來晚了,在途中碰到一位往回走的男子,她邀他同去遊玩,倆人一起加入歡樂的人群,玩得開心極了;臨別,小夥子送給她一支芍藥。

  青年男女相識大多是在公共場合,但兩人一旦相愛,就有了自己的秘密,就需要有一個只屬於自己的小天地了,到這時,私語就代替了放聲歌唱。《邶風・靜女》、《鄭風・野有草》就是寫男女青年於城邊或郊外的幽會:

  “野有草,零露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

  野有草,零露。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偕臧。”

  草地上的露珠是那樣清純甘美,美麗的女郎是那樣清秀可愛,這是多麼美好又讓人愁腸千結的境界啊。

  (3)戀人間的相思

  《詩經》第一首便是人們熟知的詩歌《關》,“關關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詩經》以《關》為始篇,說明愛情在我國古代便已成為詩歌的重要主題之一。《關》描寫了一個小夥子單相思的動人情景。他熱戀著一位在河邊採菜的姑娘,為了她,竟至長夜無眠“輾轉反側”。但他並沒有沉浸在愁苦的情緒裡,而是想象總有一天要把她娶過來,共同過著琴瑟鐘鼓般的相互協調的歡樂幸福生活。他寫自己的相思之情是坦率的、大膽的。他毫不掩飾自己的感情,也毫不掩飾自己的願望。這種樸實的感情和大膽的表露,只有在民間情歌中才會有。

  《鄭風・子衿》所抒發的也是“一日不見,如三月兮”的思念之情。全詩三章,採用倒敘手法。前兩章以“我”的口氣自述懷人。“青青子衿”、“青青子佩”,是以戀人的衣飾借代戀人。對方的衣飾給她留下這麼深刻的印象,使她念念不忘,可想見其相思縈懷之情。但因受阻不能前去赴約,便只好等戀人過來相會,可望穿秋水,不見影兒,濃濃的愛意不由轉化為惆悵與幽怨。第三章點明地點,寫她在城樓上因久候戀人不至而心煩意亂,來來回回地走個不停,覺得雖然只有一天不見面,卻好像分別了三個月那麼漫長。

  (4)戀愛中的煩惱

  《周南・漢廣》、《秦風・蒹葭》二首都是表現主人公對愛情的渴望而難以實現的憂傷;情真、景真、風神搖曳的絕唱――《秦風・蒹葭》作為一首描寫相思之情的詩作,卻瀰漫著尋不著愛人的悲慼的心靈的嘆息:“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於《關》所不同的是,這篇詩帶有濃郁的感傷情調,然而主人公的傷感不是悲觀失望,只是一時尋不著意中人的深深的惆悵,“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展現出的清虛曠遠的境界,對於詩中所抒寫的執著尋求、可望難即的愛情是很好的烘托。

  《風・柏舟》、《鄭風・蔣仲子》則是描寫主人公因家長的反對使得愛情受挫的複雜心理。如《風・柏舟》即是寫一個女子要求婚姻自主遭到父母干涉時所發出的誓辭,女子頑強地追求婚姻愛情自由,寧肯以死殉情,呼母喊天的激烈情感,表現出她在愛情受到阻撓時的極端痛苦和要求自主婚姻的強烈願望。

  2婚嫁詩

  婚嫁詩又可分為三類:一是描寫結婚儀式與結婚情景,表達對結婚者的祝願與禮讚;二是表達在婚嫁後的歡樂、幸福等情感;三是寫女子嫁後對親人的思念。

  (1)描寫結婚的場面或對新娘的讚美

  如《衛風・人》、《風・君子偕老》、《周南・桃夭》等。“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這是讚美和祝福新嫁娘的詩,不但讚美她的美麗,而且隱含著多生子嗣的祝願。

  (2)描寫男女主人公喜悅的心情或夫妻間的和諧幸福

  如《唐風・綢繆》、《小雅・車》及《鄭風・女曰雞鳴》。《鄭風・女曰雞鳴》描寫了一對夫妻之間美好和樂的生活,詩以溫情脈脈的對話,寫出這對夫妻互相警戒,互相尊重,互相體貼的感情,並相期以白頭偕老的願望。

  (3)描寫女子嫁後對親人的留戀或對丈夫的思念

  如《邶風・泉水》、《王風・君子于役》、《衛風・伯兮》。《王風・君子于役》反映的內容是丈夫去服那遙無歸期的兵役或徭役後,妻子在家默默地痛苦思念。《周南・卷耳》是一首妻子懷念丈夫的山歌,她為丈夫是邦國英傑而深感驕傲,但又為他的出征而掛念。她想丈夫想得頭痛、心痛,所以她想要尋找到忘憂草,以排遣自己的思念之苦。古代婦女生活的全部內容,就是家庭!丈夫的陪伴是她生活的幸福源泉,所以當丈夫離家,就像失去了主心骨,怎不叫人思念?

  3棄婦詩

  早期《詩經》中描寫初戀的愛情詩,其風格簡明而樸素,大都描寫男女從愛慕一直到幽會以及互贈信物的故事。這時的感情是純潔的,充滿幻想的,甚至是無拘無束的,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當時社會制度的自由以及人們樸素的愛情觀。當然,古代的婚戀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婚姻道德等方面),直接產生的流弊就是大量棄婦詩的'出現。

  《衛風・氓》堪稱此類詩歌的代表作。《氓》以一個普通婦女的口吻敘述自己從戀愛、結婚到被棄的過程。全篇敘事和抒情相結合,巧妙地將事件過程和棄婦的思想情感融為一體,在女主人公悔恨地敘述自己戀愛、結婚和婚後被虐、被棄的遭遇中,表現出其剛強自愛、果斷堅決的性格。此外,《邶風・綠衣》描寫了一位“心之憂矣,維其已”的婦女,因妾得寵而失位,無可告訴,只能在痛苦中煎熬。這類詩反映的是還維持著婚姻的形式和夫妻的名義,但處於失寵、幽閉狀態的不幸婦女的命運。另一類則表現婚姻破裂後婦女被夫家休棄的悲慘結局,抒發棄婦的憤不平。如《邶風・穀風》、《小雅・穀風》、《王風・中谷有》、《小雅・我行其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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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其野》寫一個遠嫁他鄉的女子訴說她被丈夫遺棄之後的悲憤和痛傷。作品開始,作者便把自己情感悲劇的抒寫安排在一個似乎暗合其孤獨淒涼境況的,生長著樹和寫草、草的岑寂原野上,以此點明以下所抒寫的,只是在抒情主人公經歷了被遺棄之變故的打擊後,離開傷她心的人,在歸家途中的心理活動。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倫理傳統,導致了在家庭和婚姻中女子的被動地位。

  二、婚戀詩反應了周代不同的婚姻制度

  1贅婚制

  贅婚是一種男“嫁”女的婚姻形式,對男方而言叫入贅,民間俗稱“倒插門”;對女方而言,叫做招親、招女婿,這是很古老的一種婚俗現象,如《邶風・有苦葉》中的“鳴雁,旭日始旦。士如歸妻,冰未”一句中的 “歸”字不指“女嫁”,而借指為“男嫁”。正如著名文史專家高亨先生註釋此句所說:

  “歸和娶正是相對的詞彙,可見歸妻和娶妻意義不同……此詩不說‘士如娶妻’而說‘士如歸妻’,是指男子出贅妻家。”

  2妾制

  妾制也是《詩經》時代盛行的一種婚姻形態。所謂妾制是這樣一種婚制:古代諸侯女子出嫁,以侄娣即姐妹從嫁,說通俗點,就是姐妹共夫的婚姻現象,如《召南・雀巢》寫的是男迎女送,娶妻嫁女、莊嚴、熱烈、喜慶的婚禮場面,其中的“維鵲有巢,維鳩盈之”(盈,滿也)更是隱喻了諸侯妾眾多。

  3共妻制

  如《鄭風・兮》寫道:

  “兮兮,風其吹女。叔兮伯兮,倡予和女。

  兮兮,風其漂女。叔兮伯兮,倡予要女。”

  這裡的“叔兮伯兮”不是指丈夫的哥哥弟弟,而是這位女子的丈夫――一家的兄弟倆。

  4收繼制

  如《風》中的《牆有》和《鶉之奔奔》兩首,據說是罵衛宣公“荒淫”之事的。《左傳・桓公十六年》載:“初,衛宣公蒸於夷姜,生急子。”夷姜是宣公父親衛莊公的妻子,是宣公的庶母。莊公死後,宣公便娶了這位庶母,並生了兒子。而後來宣公又奪了兒子急子的未婚妻為己有,佔兒為妻,是為宣姜。

  贅婚製作為母權制度的產物,是《詩經》時代較為普遍的一種婚俗,處於這樣婚俗下的女子,其女性意識並未受到父權制度大的影響。而是從妾婚制、姐妹共夫制,進而發展到一夫多妻制,這是廣大婦女的痛苦與不幸。對《詩經》中的女性來說,失寵是常見的:“終風且暴,顧我則笑。謔浪笑敖,中心是悼。”(《邶風・終風》);受虐待也是難免的:“有笑有潰,既我。不念昔者,伊餘來。”(《邶風・穀風》);被遺棄的命運亦是司空見慣的:“遵大路兮,摻執子之祛兮,無我惡兮,不故也。”(《鄭風・遵大路》),還在相戀階段,她們便誠惶誠恐地擔心男子拋棄舊情……

  《詩經》中不公平的妾、姐妹共夫、一夫多妻等婚姻制度給廣大婦女造成了巨大的心靈創傷和精神痛苦,而與此同時,我們不能忽略的是大部分婦女採取的是默默忍受與哀求的態度。《小雅・斯干》中有兩章詩句:

  “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其泣其泣,朱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離。”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女子生來就註定無法與男子享有同等的權利,也沒有同等的期望與責任。社會對女性的期望值非常低,不要求她有自主的能力,只要求她順從。在男權至上的社會里,即便是夫妻之間的婚姻生活也遵循著男尊女卑的封建禮教。

  綜上所述,《詩經》中婚戀詩所表達的情感都是高尚的、純潔的。婚戀詩的出現,標誌著當時的人們對於愛情已經有了十分嚴肅的認識,已經由原始的性愛昇華到情愛,極大地豐富了人類的情感世界。我們可以透過愛情詩中婚戀當事人的命運與遭遇,來透視當時社會歷史的本質。周代時值初期封建社會制度日漸形成,而原始社會的某些殘餘影響尚存,所以男女的結合雖然一定程度地受制於禮教,但整個社會環境還是比較寬鬆自由的。

  參考文獻:

  [1] 胡敬君:《從〈詩經〉婚戀詩看周代婚姻的多元性》,《蘇州鐵道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18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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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李山:《詩經的文化精神》,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

  [8] 孫作雲:《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中華書局,1979年版。

  作者簡介:楊淑鴻,女,1973―,甘肅景泰人,士,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歷史文化、教育制度,工作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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