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九,循吏》閱讀答案及譯文解析

《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九,循吏》閱讀答案及譯文解析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洪熙時舉賢良,授清河知縣。縣瘠而衝,官艘日相銜,役夫動以千計。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之二兩邑便之。俗好發冢縱火,信圭設教戒十三條,令里民書於牌,月朔望儆戒之。且令書其民勤惰善惡以聞,俗為之變。

  宣德三年上疏言:“本邑地廣人稀,地當衝要,使節絡繹,日發民挽舟。丁壯既盡,役及老稚,妨廢農桑。前年兵部有令,公事亟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今此令不行,役夫無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兇威所加,誰敢詰問。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齎衣糧,俾受寒餒。”從之。八年春,又言:“自江、淮達京師,沿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而上官又不分別雜泛差役,一體派及。致土田荒蕪,民無蓄積。稍遇歉歲,輒老稚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請自儀真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伕役。”帝亦從之。自是,他郡亦蒙其澤。

  正統元年,用侍郎章敞薦,擢知蘄州。清河民詣闕乞留,命以知州理縣事。民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衛卒所奪,民代輸租者六十年。信圭奏之,詔還民。饑民攘食人一牛,御史論死八人。信圭奏之,免六人。天久雨,淮水大溢,沒廬舍畜產甚眾。信圭奏請振貸,並停歲辦物件及軍匠廚役、浚河人夫,報可。南北往來道死不葬者,信圭為三大冢瘞之。十一年冬,尚書金濂薦擢處州知府,其在清河已二十二年矣。處州方苦旱,信圭至輒雨。未幾,卒於官。清河民為立祠祀之。

  (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九?循吏》)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之二/兩邑便之

  B.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之二/兩邑便之

  C.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之二/兩邑便之

  D.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徵三之二/兩邑便之

  11.下列對文中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朔望,朔是農曆每月的初一,望一般在農曆每月十五。類似還有晦、既望。晦指農曆每月最後一天。既望指望前一天。

  B.理即署理,指本任官員出缺或離任時,由其它官員暫時代理該職務。奉旨署理的官員辦事權力與本任無異。

  C.乞留,百姓向朝廷請求挽留官員。官員可因百姓乞留而被朝廷提升官級,但仍留任原職。

  D.振貸,即賑貸,指官府借貸錢物給百姓。是古代傳統的救荒方式之一,西漢時賑貸的開始較為廣泛的實施。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 李信圭任清河知縣時,當地風俗好盜墓和縱火,李信圭設立了十三條教導和訓誡,命令村民書寫在牌上,定期警戒;又將百姓的品行公之於眾,風俗因此得以改變。

  B.李信圭曾上書朝廷,言及清河縣人口稀少,每天又徵調百姓拖挽船隻,以致丁壯盡死,連老人和小孩都被徵調為役夫,妨礙了農業發展。

  C.宣德八年,李信圭再次上書朝廷,請求免去從儀真到通州一帶的百姓的全部雜徭,皇上聽從了他的請求。其他郡縣也因此蒙受恩澤。

  D. 李信圭在清河任上二十二年,被尚書金濂舉薦提拔擔任處州知府,不久就死於處州知府任上,清河縣百姓為他立祠祭祀。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或遇快風,步追不及,則官舫人役沒其所齎衣糧,俾受寒餒。

  (2)民有湖田數百頃,為淮安衛卒所奪,民代輸租者六十年。信圭奏之,詔還民。

  參考答案

  10.A

  11.A 既望指望後一天。

  12.B “盡”非死亡。

  13.(1)有時(行船)遇到快風,(役夫)步行追趕不上,官船上的差役就沒收他們帶的.衣服糧食,讓他們受飢寒。(或:有時,補充主語:役夫,齎:帶,俾:使、讓,餒:飢餓)

  (2)百姓有數百頃湖田,被淮安衛卒侵奪,百姓代替繳納稅租六十年。信圭上奏此事,皇帝詔令還田於民。(為所:表被動,奪:奪取、侵奪;代:代替,輸:繳納,奏:上奏;)

  參考譯文

  李信圭,字君信,泰和人。洪熙年間,因賢良而被單薦,授官清河知縣。該縣很貧瘠而地處交通要衝,官船每天來往不斷,(徵用的)役夫動輒以千來計算。前任縣令請示上級得到沐陽縣五百人相助,然而這些人離家遠,衣食艱難。李信圭請求免去他們前來相助的差役,而讓沐陽縣代替清河縣繳納額外賦稅的三分之二,兩縣都覺得方便。當地風俗好盜墓和縱火(搶劫),李信圭設立教育警戒的條文十三條,命令村民書寫在牌上,每月的初一、十五加以告誡;並且將百姓的勤勞、善良或怠惰、惡行公之於眾,風俗因此得以改變。

  宣德三年,信圭上疏說:“本縣地廣人稀,地處交通要道,使節絡繹不絕,每天徵調百姓拖挽船隻。丁壯已盡,連老人和小孩都被徵調為役夫,妨礙、荒廢了農桑。前年兵部有命令,緊急公事每隻船派五個役夫,公事寬緩便不派人。現在這道命令沒有執行,徵調的役夫不加限制,有時一隻船竟至於徵用役夫四五十人。兇橫威風相逼,誰敢提出質疑。有時(行船)遇到快風,(役夫)步行追趕不上,官船上的差役就沒收他們所帶的衣糧,使他們遭受飢寒。信圭請求重新申明先前的命令,哀憐這些勞苦的人民。”朝廷聽從了他的請求。八年春,信圭又上言說:“從江、淮到京城,沿河的郡縣都命令軍民拖挽船隻,如果沒有衛軍可抽,那麼役夫全都由各州縣有關部門從百姓中抽調,州縣每年都需要徵調二三千人,晝夜等待。上級官員又不區分各種差役,一併攤派。致使田土荒蕪,百姓沒有蓄積的財物。稍微遇上歉收之年,便老幼相扶,沿途討飯,確實令人憐憫哀傷。請從儀真到通州,全部免去他們的雜役,使他們得以盡力從事農田耕作,同時兼任役夫。”皇上也聽從了他的請求。從這以後,其他郡縣也蒙受他的好處。

  正統元年,因侍郎章敞的推薦,李信圭被提拔為蘄州知州。清河縣百姓進京請求李信圭留任,朝廷於是命令李信圭以知州身份管理清河縣事。百姓有湖田數百頃,被淮安衛卒侵奪,百姓代替交納租稅達六十年。信圭上奏朝廷,朝廷下令將湖田歸還百姓。飢餓的百姓盜食他人一頭牛,御史判處八人死刑。信圭上奏,免除了六人死罪。天長久降雨,淮河水氾濫,淹沒很多房屋、牲畜財產。信圭上奏請求賑災,並且停止須每年上交的物品以及徵調的軍匠廚役、疏浚河道的役夫。朝廷回覆同意。南北往來死於道路無人埋葬的人,信圭挖了三個大墳坑來埋葬他們。十一年冬季,尚書金濂舉薦提拔信圭擔任處州知府,這時他在清河任上已經二十二年了。當時處州正被旱災所苦,信圭一到便降雨。不久,信圭死在處州知府官任上。清河縣百姓為他立祠廟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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