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進行企業危機防範、監測和預控,樹立危機管理思維,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規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了關於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精選19篇),僅供大家瀏覽。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

  包括專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專案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誌,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

  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裝置,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後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杆長度大於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菸,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並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

  2、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設定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裝置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採用空氣開關。

  3、用電裝置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裝置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裝置。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採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裝置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裝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後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後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裝置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並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裝置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專案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並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專案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專案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專案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2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透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物件:

  6.1.1各類機械裝置,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物件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裝置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裝置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裝置管理部門應制定裝置技術操作規程,並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裝置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裝置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裝置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定防火標誌或標語,並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效能安全使用、貯存,並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並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效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乾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並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於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瞭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並於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並與個人工資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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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專案。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裝置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並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並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專案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排程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裝置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複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複審一次。

  第五章 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週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於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週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週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裝置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裝置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501元,小於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3001元,小於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於或大於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併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併造成事故的,按翫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採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公司概況

  廣西崇左安東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XXXX年04月,註冊資金為壹仟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是:道路貨物運輸,大型物件運輸。法定代表人:劉斌。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劉斌。職務:總經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佈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二責任人:劉銘。職務:車隊隊長

  主要工作職責是:

  1、佈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後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髮、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署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高、寬、重,保證運輸全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須嚴密綁紮牢固,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失。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的安全。

  2、注意行車安全,文明行車,不疲勞駕駛,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發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定點加油站加油。

  4、保證按期交貨。

  三、貨物解除安裝: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服從指揮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和卸貨人員的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清楚簽收貨物與財務結算後返回。

  大型物件運輸的流程:

  1、司機接到裝貨通知後,立即趕赴到指定廠家業務部,請求驗車裝貨。廠商驗明車號後,開啟發貨單。司機持發貨單到倉庫進行裝車,裝車時,司機應核對其所裝產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發貨單一致。司機拉貨出廠時需立即向本公司有關部門電話報告,報告的時間、品種、數量需準確。部門人員將司機的電話報告做好紀錄,以作為運輸進度控制的依據。

  2、裝車時,承運雙方要當場對裝運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清點核對。司機應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或危及安全運輸的不得起運。由於包裝輕度破損,短時間修復調換有困難,託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經雙方同意,並做好紀錄和簽名蓋章後,方可裝運,其後果由託運人負責。

  3、運輸時,司機在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嚴禁酒後開車、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在外遇特殊情況或意外發生事故,不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交給無駕證和非本公司人員駕駛,運輸過程中做好《車輛行駛日記》。

  4、卸貨時,司機和收貨方負責人應在場交接,收貨負責人檢查貨物品名、規格、數量無誤後應同意承運人將車上貨物卸下。如發現貨損貨缺,雙方交接人員做好紀錄並籤認,經雙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由收貨人在運費結算憑證上批註清楚、貨損賠償由責任方負責,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收貨人不得因貨物有損壞、有誤差拒絕收貨。

  5、卸貨完畢,收貨方負責人在承運方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司機攜帶運費憑證單到收貨方財務部進行本次貨物運輸運費的結算。司機向公司部門報告運輸任務安全完成後返回。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該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責任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固、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二極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效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第七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廣西路凱物流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檔案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效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6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稽核後報安全部,經稽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透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稽核透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型別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了規範排程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排程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執行提供排程保障,制定本制度。

  2 、排程執行

  2.1排程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執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執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排程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執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執行。

  2.1.2值班排程員進行排程操作時(包括排程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複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執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執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排程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並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排程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排程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排程員值班應按經批准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排程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執行方式,執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裝置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執行、裝置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排程執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後立即做)。

  2.3排程聯絡彙報

  2.3.1值班排程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排程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排程員的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範圍內裝置異常故障時及時彙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裝置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彙報省調。

  2.3.2值班排程員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排程聯絡物件為:各縣(配)調值班排程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絡人,電力使用者指定的電氣聯絡人,聯絡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准或排程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排程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排程業務聯絡和釋出排程指令。

  2.3.4各級值班排程員及執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絡、釋出和接受排程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排程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複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執行人員釋出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排程員的業務許可權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排程員的同意後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執行單位之間的排程電話是電網統一排程的重要手段,非排程業務不得佔用,排程業務聯絡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排程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彙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排程業務聯絡時,也應事先彙報所領導、排程班長。

  2.3.7發生重大裝置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裝置跳閘時應及時彙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排程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排程班長,裝置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裝置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使用者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排程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排程操作均應使用排程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排程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複審、副值預發;新裝置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複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稽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複審。

  2.4.3排程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排程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排程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註明原因,並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8

  目的:制定裝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裝置――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裝置執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範圍:公司所有裝置。

  職責:公司所有部門及所有崗位員工

  規程:

  1、裝置選購

  1.1必須堅持“安全高於一切”的裝置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裝置執行中,在能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和環境的安全。

  1. 2裝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工藝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蒐集資訊(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裝置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後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1.3安裝、除錯、驗收、建立檔案等。

  2、裝置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2.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2制定裝置維護保養責任制。

  2.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2.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裝置原理、結構、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3、裝置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3.1嚴格執行《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落實。

  3.2裝置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3為了便於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裝置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確定裝置“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3.4預檢預修,是確保裝置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裝置管理人員根據裝置零件的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裝置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裝置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4、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4.1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4.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4.2.1自覺愛護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

  4.2.2裝置、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4.2.3做好裝置經常性的潤滑、緊固、防腐等工作。

  4.2.4裝置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狀況良好。

  4.2.5建立裝置保養日誌,做好裝置的執行、維護、養護記錄。

  4.2.6保持裝置清潔,場所窗明地淨,環境衛生好

  5、裝置檢查制度

  5.1生產部裝置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組織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裝置大修前必須計劃修理工時,完工時間,準備配件材料及維修所需工具等。

  5.3裝置大修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並上作好記錄。

  5.4每年定期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裝置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6.1裝置報廢的基本原則:

  6.1.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裝置。

  6.1.2裝置己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後達不到要求。

  6.1.3裝置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6.1.4裝置使用時間不長,但有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裝置或在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6.1.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後於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況的裝置均可按照裝置報廢規程申請報廢。

  6.2裝置報廢手續

  6.2.1)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部確認並簽署意見。

  6.2.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部稽核,經副總經理批准、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3.裝置改造的基本要求

  6.3.1經過技術論證後,採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裝置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的。

  6.3.2裝置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不能輕易蠻幹,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准的基本程式執行。

  7、嚴格執行裝置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裝置技術管理檔案,記載裝置一生全過程的狀態。按照裝置選購,裝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式執行。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管理表格記錄,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9

  為了規範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並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鑑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鑑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援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並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路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路監控系統及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路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援並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覆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後,15日內批覆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絡,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並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感測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於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彙報,救護隊接到彙報後,要彙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採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彙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併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範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裝置的設定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迴風道、密閉、擋風牆。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採、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CO2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0

  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以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健全安全管理網路,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專案部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不安全因素

  2、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及檔案,認真執行工程施工招標檔案合同規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規定。針對本工程特點,制定專項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3、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正常執行,專案部特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全面領導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丁宏標

  副組長:陳建華、陳錦標

  組員:楊繼平蘆阿季紀維堯李鳳林林艇

  職責:

  (1)負責對重大安全問題的處理和決策。

  (2)負責審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的採用和實施。

  (3)負責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實和控制情況,對下達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予以監督核查。

  (4)負責處理安全事故。

  (5)負責應急救援的啟動、指揮和綜合協調。

  (6)負責獎罰事宜的研究和決定。

  4、專案經理職責

  ⑴專案經理是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⑵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目標責任書。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業,嚴格執行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

  ⑶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施工技術措施。按規定要求審批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⑷負責組織專案的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格執行重大隱患事故管理規定,做好急發性事故的專項處理。

  ⑸負責組織特殊工種每週一次,一般工種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動,並建立活動記錄。

  ⑹負責組織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的安全檢查工作。保證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不帶病作業。

  ⑺負責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⑻接受工人、技術人員、安全員的合理建議,不斷改進本工地的安全技術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創造安全、文明的生產環境。

  5、主任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職責

  ⑴對本工程施工(生產)安全負技術責任。

  ⑵對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制度、規定等及時向職工、民工傳達,貫徹執行。負責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考試和考核工作,對重要工程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要親自編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式,確保安全施工。

  ⑶對重大起重作業及其它危險作業要督促有關人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認真審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時親自指導施工。

  ⑷經常督促檢查各種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保證處於完好狀態,不帶病作業。

  ⑸參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⑹負責指導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組織技術人員研究圖紙,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參加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對重大事故要親自填寫事故報告。

  6、專職安全員職責

  ⑴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安全規程,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在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情況,檢查督促施工安全,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馬上制止。不聽勸阻的,有權先停止工作,然後向施工員講明情況或直接報告專案經理。

  ⑶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對重要施工專案和危險作業,要親自檢查指導,協助現場指揮人員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⑷參加工地召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討論,並參與制定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

  ⑸及時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安全月報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場的二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技術臺帳。按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百日安全”活動和“安全周”活動的情況。

  ⑺協助分公司經理或專案經理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⑻積極開展文明施工安全規範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認真填寫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7、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⑴對本班組施工專案的安全技術工作起到日常的檢查監督作用。經常檢查施工(生產)現場安全情況,督促職工、民工做好安全設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協助安全員或班組長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制度,並帶頭模範地遵守,對違章作業者進行批評教育,予以制止。

  ⑶幫助班組長堅持開展好安全日活動。填寫和整理班組施工安全情況。

  ⑷幫助和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⑸經常檢查班組內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並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現象,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認真整改。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8、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⑴在公司(專案經理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技術上接受安全員、施工員指導,組織本班工人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生產)的規定,模範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⑵支援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根據本班工人技術熟練程度和體質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堅持班前安全交底,檢查工作場所安全情況和機械裝置,防護用具的完好情況;班後小結和清理現場,做到文明施工,嚴禁違章和冒險作業。

  ⑶督促檢查本班職工、民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負責解決

  本班組施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的危險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上級。有權拒絕冒險作業和違章指揮。

  ⑷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⑸發生事故時,負責搶救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組織本班組工人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進辦法和預防措施。及時正確地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

  9、電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以上或裝置容量在50kw以上的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現場照明用絕緣膠線,不得用花線、塑膠膠芯線。

  (3)施工現場的電工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學徒工、未培訓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裝置操作工作。

  (4)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5)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裝置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6)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7)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乾燥,防止爆濺。

  (8)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9)配製環氧樹脂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並須戴好防護用品。

  (10)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氣電纜膠。高空澆築時,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12)施工用電系統必須保證靈敏可靠的兩級以上觸電保護,杜絕漏保護範圍。

  (13)施工用電與生活用電線路必須分開架設,動力與照明保安器必須分開,保安器必須選用省級審批許可生產的產品。

  (14)電工要做好鋼腳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裝置接零保護。接地與接零不得在一個工地同時混用,接地體可用角鋼,不得使用羅紋鋼,電阻要符合要求。

  觸電保安器的觸電動作電流必須保證安全使用要求。總配電箱第一級動力用電觸電動作在電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電必須在30—50MA及以下,開關箱內觸電保安器規格應在施工機具配套,一般機具(拌和機、捲揚機)應選用≤30MA觸電動作電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選用15MA觸電動作電流。

  10、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焊割工必須持證上崗,明火作業有審批手續。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3)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4)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線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溼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開啟。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9)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擋板等隔熱措施。

  (10)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或機電裝置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11)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續把線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採用電弧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3)多臺焊接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4)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接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15)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於36伏。

  (16)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7)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8)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焊接。

  (19)嚴禁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軌道或其它金屬搭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2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接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二、安措費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專案部提取安全措施專項費用購買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安全帶、高頻無繩電話以及應急救援措施裝置,指定專人保管,成立應急救援小組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和培訓是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能力而進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產和思想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領導和職工做好勞動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2、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新上崗工人、變換工種工人教育、堅持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充分運用工地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

  3、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教育才能進入操作崗位,專案部要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教育;要對新工人、農民工進行一般安全知識教育和工種安全規程教育;班組長、班組安全員要對初次進入小組的生產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後才可分配工作,對老工人要經常進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隊必須把“六大紀律”、“十個不準”製成比較永久固定的標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對違反“六大紀律” 、“十個不準”者,經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5、一般工種堅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特殊工種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製度,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要求地進行,並做好記錄。

  6、各施工隊對配屬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職工一樣要求,嚴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透過檢查使施工現場在生產過程中人的行為、勞動條件、生產裝置、設施和安全衛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與未然。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季節性檢查和預防性檢查等。

  2、專案部成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小組,由專案經理擔任組長,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科室人員組成。

  3、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對各工點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每月現場檢查不少於15天,要求安全員經常性的現場查詢檢查監控。

  4、安全檢查小組隨時掌握工程施工動態,負責整改工作落實,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和施工作業隊一起想辦法,指導幫助、監督施工作業隊落實隱患治理工作。

  5、對船舶作業施工隊人員必須穿戴好救生衣,否則不得進行水上作業。

  6、對危險物品及重點風險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實施從預測分析到全過程監控的辦法,運用科學的監控和檢查手段,控制重點部位傷亡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與未然。

  7、在檢查中出現安全技術措施未能到位,機械、電氣裝置存在嚴重不安全因素等,應及時向施工隊和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8、各施工隊成立由隊長為組長、安全員、工程技術人員、裝置員等有關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

  9、執行專案部有關安全檢查規定,施工作業安全檢查小組,每週對施工現場機械、電氣等,尤其是對危險物品的安全檢查,必須嚴格“隊、班組日檢”、“專案部周檢”的檢查制度。每月過一次安全日活動並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10、施工作業隊安全員協助施工隊搞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

  11、各類安全檢查出來的隱患,統一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給施工單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工作。

  12、各級安全員發出整改通知單後,整改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對實施有困難的專案應排出整改計劃。

  13、完成整改工作,並驗收後,須要填寫“整改反饋單”和整改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報安全科。

  14、對嚴重影響施工安全隱患和不利於安全生產的因素,專案部將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隊必須限期整改和解決,對以種種理由拒不執行“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將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15、安全生產中碰到需要有關部門解決或者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安全業務單”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

  16、對安全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單”以種種理由拖延、刁難落實整改工作的,將按專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證安全檢查的.實際效果。

  17、安全檢查獎、罰按專案部的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五、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裝置。

  2、船舶機械裝置操作工和維修工必須按規範操作和維修。

  六、“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格按照象山大目灣新城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七、工傷保險繳納和管理制度

  專案部應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一時有困難的可以考慮為從業人員,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減輕和分散工傷事故所帶來的風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承包人負責。

  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專案部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帶,特殊工種人員的防護眼鏡、口罩、專用膠鞋、水上作業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現場安全員及時蒐集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格證等資料存檔。

  九、危險源管理制度

  危險源即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專案部對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及危險隱患採取有利措施消除隱患。

  十、事故報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隊在工作中發生工傷和人身傷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向專案部報告,專案部在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必須保護現場,劃分安全區域;進行有關善後處理;對現場進行治理整頓,保證後期施工安全。

  2、專案部對於作業人員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等情況,經發現後,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事故應急搶險和救援管理

  專案部對各水上作業的施工隊船舶必須配備專人負責救援裝置及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應搶險急救援培訓,確保在施工當中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獎懲制度

  專案部凡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責任,除進行經濟處罰外,視情節和態度好壞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依法懲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專案部對施工現場必須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各項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機構;並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辦公室和職工宿舍應落實防火責任人,並在門上掛牌標識,各船舶應有禁菸火牌,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定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專案部按各施工隊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確保施工安全生產。待該工程施工完成,無安全事故發生,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

  十五、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專案部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會應當在每週或半月召開一次。各施工隊負責人員及有關人員必須參加例會。建立例會制度,開會時建立簽到表,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等有關資料歸入安全生產臺帳中。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公司的生產和辦公正常有序進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防止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全力防止生產安全事故。

  1.公司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應急辦公室。

  2.公司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負責制,切實加強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二、合理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洩漏和事故的`發生,對危險化學脾罐和倉庫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險化學脾存場所的通風、降溫、防洪、防潮等措施。

  2.對易積水的生產區及危險化學脾存區,採取圍堰、加高圍牆等措施,並準備好排水裝置。

  3.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職工食堂生活衛生工作。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組織生產作業,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加強職工食堂各項衛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強高溫季節用電的安全管理。

  1.保護電力設施,做好重點線路、配電室等裝置設施的巡視和檢修,制定事故搶修方案。

  2.針對潮溼天氣各種用電裝置絕緣程度降低,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情況,加強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電氣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對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加強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1.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資訊渠道暢通,對出現的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必須立即上報,做到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公司定期對保安隊員和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安全、治安防範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應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

  3.保安隊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常進行防火演練,對防火器材進行檢查,提高防火知識和操作水平。

  4.保安隊對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數,各個庫房和要害部位配備滅火器和沙袋。定期對這些裝置進行檢查,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5.如遇突發事件,在公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下,各部門、車間要積極組織人員協助配合相關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後,事故專案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裝置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裝置、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資訊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並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後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專案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專案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後,專案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後,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儘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專案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專案部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式開展事故調查,為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專案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許可權和處理決定,由各專案部明確規定調查許可權和處理程式。但對於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專案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專案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後,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並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於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專案部和個人瞭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專案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絡,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裝置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專案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後,事故發生專案部應當儘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專案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後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專案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範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裝置、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專案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徵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後,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裝置、財產損失事故),事故專案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專案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專案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檔案(以下稱安全臺帳)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安全臺帳資料記錄是反映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在安全臺帳的記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屬生產單位均必須遵照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範圍分別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安全臺帳由各生產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

  二、各生產單位安全臺帳分門別類,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裝訂成冊,編寫相應的目錄。

  三、各生產單位安全臺帳資料分為以下幾大類:

  1、責任書: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機構設定的檔案、安全組織網路圖、上下兩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副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車間主任(工區、段、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制度檔案:有關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檔案。

  3、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4、花名冊:全員花名冊、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安全資格證書影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臨時工)三級教育資料。

  6、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活動情況資料。

  7、機械、電氣等裝置管理資料(含裝置保養、維修、檢驗、檢測、使用情況等資料)。

  8、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9、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臺帳資料(如有則建立)。

  10、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記錄和報告資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材料。

  11、安全裝置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臺帳(附票證影印件)。

  四、以上安全臺帳統一採用a4紙格式,各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終臺帳裝訂成冊儲存。

  六、公司對各部門安全臺帳的建立落實情況督促和監督,並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季進行一次。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檔案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裝置,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菸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裝置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 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 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週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 處罰和獎勵

  (一)對於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於發現並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二、高處作業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並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後、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紮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髮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於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裝置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並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三、高處作業環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絡訊號或通訊裝置,並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於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援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並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於安全位置。當人員處於或者可能處於塔機執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並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專案部開動塔機,併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繫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裝置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械裝置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機械製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於從業人員2‰且不少於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註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於15%比例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並用於下列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裝置設施安全效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機械製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瞭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癒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裝置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並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

  第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於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儲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機械製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製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專案和生產經營專案、場所(以下簡稱工程專案)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專案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專案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專案承包費用。

  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並對工程專案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專案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並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並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塗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膠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機械製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機械製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檯站,必須配備訊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機械製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裝置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對現有裝置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機械製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範和應急措施,並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汙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併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裝置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並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製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和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機械製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並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製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專案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並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製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並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製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機械製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7

  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為培養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安全生產的業務、技能、確保職工和我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單位所有人員必須積極主動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的意識和素質。

  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覺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

  三、單位從業人員應服從單位的統一安排,自覺參加本場組織的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新認識、新技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進場的從業人員,應進行本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新進場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

  六、從業人員調查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七、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崗作業。

  八、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紀錄由培訓單位儲存。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要建立確保林場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防範措施,重點抓好林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的落實。要搞好防範事故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提高林場應變能力。

  二、要嚴格執行重大安全生產施工上報制度,一旦發生安全生產施工要及時上報,絕不允許瞞報。對隱瞞不報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要認真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翫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重大損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堅決“以查促防”的原則,組織開展好林場安全大檢查,檢查工作要深入細緻,大規範、大密度、不留死角、不出空檔。

  五、要建立安全檢查責任制。檢查人員要對檢查內容、檢查專案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敦促及時整改。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真正使檢查工作達到查清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的目的。

  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單位一把手要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單位要始終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切實做到常抓不懈,防隱患於未燃,確保林場安全穩定。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及時解決生產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部署和堅持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議題:

  1、檢查上級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階級的安全生產工作。

  2、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3、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

  4、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

  5、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出處理。

  6、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

  7、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檔案,並研究提出在本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為了更好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成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規定。

  二、安全生產檢查每年至少開展4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一次全面大檢查。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單位情況穩定。

  四、安全檢查組應由單位負責人,安全及時人員組成,檢查組成人員必須是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五、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內容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

  六、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並採取有效的臨時措施。

  七、安全檢查中發現有嚴重威脅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工,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八、安全檢查結束後,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要加重處罰,直到停產整頓。

  九、安全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後、並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勞動保護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堅持,觀察“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確保廣大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嚴格控制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不隨意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標準,不準消減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種類和縮短使用年限。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員必須學習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參加勞動保護知識的培訓,提高勞動保護工作的業務能力。

  4、單位必須為老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對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和《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造成職工傷亡責任事故的按規定交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6、單位應安排用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7、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8、從業人員在作用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原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教育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使職工熟悉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中的各項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特殊工作工人應參加主管部門辦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三、要結合合同,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5、執行入隊教育、現場教育、崗位及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

  一、單位檔案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由專人負責,確保其完整和安全。

  二、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三、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四、積極地為單位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五、借用檔案必須經管理人員批准,並填寫借用登記表,定期歸還、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事故報告制度

  一、無論什麼事故都要上報。

  二、上報必須及時,事故發生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裡上報有關人員。

  三、報告必須準確。關於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必須如實準確上報,以便採取恰當的處理措施。

  四、報告後必須保護好現場。事故發生後立即對現場進行保護,便於事故的有效處理。

  五、事故的報告應有記載。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被上級機關評委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場長,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安全員每人獎勵200.00元。

  二、被評為先進個人的每人獎100.00元。

  三、造成重傷以上事故,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罰款100.00元。

  四、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輕傷事故,對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

  五、造成傷亡、火災事故,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或留用檢視,直至開除單位,如觸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反勞動紀律、翫忽職守,擅自動用裝置等,而造成裝置損壞等或人參傷亡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加重處罰。

  七、車輛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者按重傷事故處理,次要責任者按輕傷事故處理。

  八、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發當效益工資:1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的,視情節停發3-6個月效益工資,重大經濟損失、加重處罰。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單位法人代表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資負全責,是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責任人。

  2、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場長對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面具體責任,主管生產的副場長對生產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全責,專職安全員(或現場員)對本生產場所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及時彙報責任。

  3、主要生產的副場長,伐區現場員對生產上的事故隱患要從安全培訓教育,生產人員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檢查指導、排查事故隱患入手。開展全面有效的工作,並對以上工作負全面責任。

  4、單位主要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和生產管理人員,所有生產從業人員均有權向上級報告所發現的事故隱患。

  5、主管生產的場長和生產作業現場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整改,對以是解決不了的要立即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或停止作業並馬上逐級向領導彙報。

  6、單位要從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專項資金,用於事故隱患的整改,以確保事故隱患的及時整改。

  7、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每月最少開展兩次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上報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8、木材生產期間,主管生產的副場長和現場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上的隱患排查治理負全責。

  9、對危害較大的事故隱患要由主管生產領導共同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一般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或現場員)組織立即整改。

  10、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制度,獎勵和發動廣大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舉報事故隱患有功人員,單位要予以物質獎勵和表彰。

  電工制度

  1、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效能良好。

  2、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3、絕緣鞋不準裸足使用。

  4、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裝置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5、儘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有專人監護。

  6、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裝置時,不準用溼手或帶油溼手套觸控電氣裝置。

  7、在危險場所或危險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8、電工必須熟悉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鍋爐房制度

  1、非鍋爐房操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2、當班人員應遵守持證上崗,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睡崗或誤操作。

  3、鍋爐執行時,鍋爐房出入口和通道保持暢通,大門不準上鎖或閂死;易燃等危險品不得擺放在鍋爐房內。

  4、鍋爐要經常檢查、保養,發現問題請有關部門維修,並做好檢修紀錄。

  5、要經常檢查油料輸送管的靜電跨接是否定好。

  6、鍋爐房內電線不能亂接亂拉,在高溫處和接觸油品處的電線應加套管,經常檢查燃料供應系統,不得有洩漏現象。

  7、保持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

  油鋸手安全生產製度

  一、油鋸手負責伐、打、造作業期間的安全。

  二、油鋸手必須戴安全帽及必須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嚴禁酒後作業。

  四、油鋸手必須嚴格遵守採伐技術規程及採伐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控制好樹倒方向,保留好非採伐目的樹種。

  五、嚴格遵照採伐設計作業,不得亂伐、漏伐。

  六、造材時,根據原條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造材。

  七、“上弦”和別亮子的樹,要站在弓弦一側造材,不準站在弓背方向造材。

  八、禁止在搭掛樹下進行造材。

  裝車工安全生產製度

  一、裝車工頭必須保證裝車安全,禁止酒後裝車。

  二、裝車時,跳板、木馬必須搭設平穩,不準搭陰陽跳,跳板的坡度應不小於3:1,禁止用原木代替跳板裝車。

  三、跳板面上有霜雪時應掃除,並撒防滑料,採取防滑措施。

  四、抬木時卡鉤要掛牢,遇有外層腐朽,厚皮原木,應將掛鉤部分的厚皮或腐朽層去掉。

  五、裝車工要聽從喊號人員指揮,動作一致,並要以食、中指握住槓子。

  六、裝車時必須裝順裝實,不偏重,不漏件子,不超載,不負載,不超高。

  七、遇大風、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或辨別不清訊號時不準裝車。

  畜力集材安全生產製度

  一、趕爬犁工必須熟悉牲畜習性。

  二、經常檢查爬犁上的工具和牲畜的掌釘,如有破損,要及時修理更換。

  三、無論空、重爬犁,嚴禁坐人,更不準騎著牛、馬行走。

  四、坡度集運材道要撒防滑料。

  五、趕爬犁集材工必須站在前套馬的側面,禁止搶前或落後;趕牛爬犁集材工要緊跟爬犁後面或在拉桿一側指揮,不得在木頭和爬犁兩側行走。

  六、集材作業時,前後爬犁距離不得小於10米。

  七、裝爬犁時,須將牛、馬、拴好,集材工應站在上坡作業,絞槓時要閃開身子,在爬犁側面進行。

  八、裝爬犁不準站在爬犁上和爬犁槓中間,放絞槓時要躲開身子。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8

  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在生產經營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環保綜合管理: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市、區安全環保的決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長受理許可權審定安全環保規劃、計劃,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地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對每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安全環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環保舉措進行決策;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環保委會,聽取安全環保工作彙報,研究和解決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指導開展工作;

  4.檢查指導各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環保管理職責;

  5.確定安全環保管理機構及定員,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環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環保工作,對安全環保負具體領導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

  3、組織領導公司安全環保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4、組織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未遂事故,檢查落實改進措施,負責重傷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批;

  5、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三)質監總監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定期組織對選廠機械裝置、電氣裝置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限期解決;

  2、指導督促質監部、選廠承包商切實履行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督促各選廠採取積極措施治理粉塵汙染。

  3、組織選主要機電裝置,的引進、安裝、修理等工作;

  4、組織對選廠裝置的傷亡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督促檢查選廠承包商裝置檢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四)首席地質師安全環保責任制

  1.對安全環保工作負技術責任,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保證體系;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專案;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審查並解決有關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方案;組織安全技術攻關,安全技術成果鑑定及推廣使用;

  5.參加重大裝置、工藝、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組織分管業務部門的專業安全檢查,督促其業務保安職責的落實。

  (五)採礦部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環保”的原則,認真執行業務保安職責,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2.在編制年、季度剝採生產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審查各項剝採生產計劃、工程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環保,防塵降塵、採場土場防洪及環境治理問題;

  4.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必須同時考慮安全措施,並會同安全環保部門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

  5.組織採場爆方案審查,破工程審查;

  6.參加安全大檢查,隱患整改研究及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7.對剝採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時,同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險情,或停產處理;

  8.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測量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提供測量資料,凡屬測量資料不準所造成的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2、在剝採過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斷層、裂隙、滑面、廢舊工程、應明確標明在測量圖上,否則,以後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3、嚴格按設計給點,及時滿足施工單位的需要;由於方位、坡度、標高給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4、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管理規程》要求定期對尾礦庫進行沉降、位移觀測,並將觀測結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環保部。

  5、進行採場邊坡移動觀測,並提供其資料,發現邊坡移動異常,必須向領導

  和有關部門彙報。

  6、深入現場履行業務保安職責,發現隱患有權停止作業,發現違章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七)探礦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做好地質編錄工作,凡地質提供的資料必須將地質結構、斷層、巖性破碎帶反映在圖紙上,為採礦設計提供可靠的依據。

  2、對影響最終邊坡穩定的大斷層,會同採礦部、安全環保部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監督各臺鑽機按照國家環保要求處理鑽探時排放的汙水,因督促不嚴造成的環境汙染,探礦部相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4、督促各臺鑽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因違返《野外用火管理規定》造成山林火災,探礦部相關人員負責直接責任。

  5、負責對進入大平掌礦區的鑽探隊進行安全環保教育。深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威脅,及時向施工單位或有關部門反映研究解決,消除隱患。認真檢查督促本科室人員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二、質監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行政部礦山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按分級管理許可權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貫徹執行;

  2、負責組織本部門機電裝置、管線檢查(包括二、三、四選廠水泵站、供水管路、變電站、配電室、11KV、6KV輸電線),制定消除缺陷和隱患的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及時實施完成消除裝置缺陷和隱患。

  3、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裝置操作規程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術和操作培訓。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5、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6、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據分工的職責範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7、負責輸送電線路的安全執行和工業、民用設施防雷、防電安全設施的配置。

  8、確保公司生產的安全用電。

  9、凡到現場首先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進行整改,必要時有權停止作業,避免事故發生,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環保。

  10、積極開展“反三違“活動,首先自己不違章,同時要制止違章行為,保障安全環保。

  (二)安環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環保的綜合管理與監督部門,在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監督檢查企業對黨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環保的規定、指示貫徹執行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2、組織制定和審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審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查安全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安措費的提取,使用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環保情況,督促事故隱患的力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5、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負責對新進礦員工及代培和實習人員三級教育的入礦安全教育,參與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辦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7、負責爆破作業及在危險區內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工作;

  8、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個人勞動保護防護品的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發放、使用及佩戴;

  9、推廣先進的安全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安全環保技術攻關活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環保的科學管理水平。

  10、負責全礦消防、劇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點要害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種:

  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規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證消防裝置完好;

  12、負責業餘消防隊隊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勞動定員計劃時,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與防塵、防毒設施管理人員;

  2、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的錄用和調整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

  3、合理進行勞動組織與定員、定編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醫鑑定、保險理賠工作;

  5、制定工資晉級和獎金髮放等規定中,應有安全獎勵內容,保證安全獎勵基金與開展安全環保活動經費的使用;

  (四)財務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財務計劃時,把安全環保宣傳教育、安全專案專項基金、安全環保獎勵基金等所需費用列入財務計劃;

  2、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規章,付諸實施,並監督執行。

  3、參與重大經濟專案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門建議。

  4、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確地核算和監督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律。

  6、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總結經驗,強化經營管理,抓好“雙增雙節”。

  (五)選廠廠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技術標準,對本廠的安全環保負總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並組織貫徹實施。

  4、組織領導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環保制

  5、組織定期的或專業的安全環保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隱患。

  6、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堅持開展每週一個小時的安全生產會議。注意員工的思想動態,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7、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獨立操作,特殊作業人員要持有操作證方可單獨作業。

  8、按許可權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審定安全環保的表彰、獎勵與處罰。

  9、堅持每班有管理人員值班制的原則。

  (六)安全員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公司、廠、施工隊、專案部各級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環保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的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2、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查處“雙違”,協助領導解決安全環保上的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命令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協助領導組織好每週一次的安全環保活動,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

  4、組織員工討論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環保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

  5、總結和推廣安全環保的先進經驗。

  6、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

  7、參加審查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驗收及新安裝裝置的試運轉工作。

  8、協助公司、選廠、施工隊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對新工及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並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按期實現,按期填寫工傷事故統計報表。

  9、提出和彙總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七)隊組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隊組長是隊組安全環保的直接領導者,對隊組安全建設負有重要的責任。

  1、組織隊組學習國家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上級有關安全環保的指示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帶頭執行。

  2、組織本隊組建立標準化隊組,嚴格執行“五堅持”作業程式標準,對作業範圍內文明生產隱患整改負責。

  3、負責對新工進行三級教育,對轉換工種的員工進行轉崗教育,對本組成員進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導和教育。

  4、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越級反映安全問題。

  5、積極組織工傷事故搶救,參加本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防範措施和的意見。

  (八)員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廠規、廠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履行班組安全公約,做到“三不傷害”。要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2、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環保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本組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

  3、按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愛護安全設施,及時反映,處理安全隱患,積極參加事故搶救。

  4、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5、不冒險作業,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裝置、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熟悉裝置效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每班班前、班間、班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報告組長,重大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3、認真填寫點檢表,每次檢修完畢後都要作檢修記錄;

  4、按時檢查各種承載繩及加油,並認真作記錄;

  5、堅持現場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三、生產各崗位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電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禁帶電作業及修理裝置,特殊情況帶電作業,須經車間有關技術人員批准、並有保護措施和監護人員在旁邊方可進行。

  2、使用儀表測量帶電裝置時,須防止裝置零件、導線等產生機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儀表去檢查帶電裝置。

  3、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禁止用導電工具敲開啟關和接觸不良的刀片和接點,一般情況下須停電處理。

  5、高壓絕緣工具使用前應檢查,要定期做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電器裝置發生問題時,若不停電有危險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停車。

  7、高空作業須有安全帶和安全防範措施,並有人監護。

  8、檢查電機、變壓器、開關及導線時用手背摸(絕緣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檢修電容等蓄能裝置時,要先放電、驗電後方可工作。

  10、電器裝置,線路檢修時,必須掛檢修牌,誰掛誰取。任何情況下檢修高壓電器或高壓線路,都須小心謹慎,經驗電、放電、三相線路輸入端對地短接後,才能檢修。

  11、禁止隨便改線路、接頭,因需要改變時必須經領導同意,並告訴值班電工。

  12、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亂拉、亂接、亂動電器裝置的行為,並向領導反映。

  (二)電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使用時嚴禁碰線。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護措施。

  3、如電焊機有故障時,應將電源開關斷開後,請電工進行檢查和檢修。

  4、使用完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收好焊線地線等。

  (三)氧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裝氧氣表時,先檢查氧氣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汙,嚴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氣瓶應小心輕放,防止暴曬,開氧氣時人員應站在氧氣瓶嘴側面;禁止用鉛絲和硬物墊氧氣瓶嘴。

  3、使用乙炔發生器時,應先檢查有無漏氣,乙炔發生器附近嚴禁煙火,沖洗乙炔發生器及加電石時嚴禁吸菸,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於5米。

  4、工作前應檢查氧氣表、乙炔發生器壓力錶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無損。乙炔發生器必須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氣表壓力一般不超過5公斤/釐米,割刀回火應立即關閉氧氣,乙炔發生器開關,同時注意防止皮管破裂傷人。

  6、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應做好防護措施。

  (四)給礦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皮帶機必須空載起動,空載停車。

  3、皮帶機執行時,嚴禁跨越皮帶、清掃和更換另件。

  4、電氣訊號及電氣聯鎖必須完全可靠。

  5、轉動部位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罩。

  6、人進漏斗內檢查時,必須拉斷電源,掛上嚴禁合閘牌。

  (五)浮選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防護罩必須安放好。

  2、嚴禁用水沖洗電機及空氣開關,以免受潮,發生電器事故。

  3、葉輪蓋板間隙不得小於規定值。

  4、當葉輪埋死時必須清除礦砂後才能開車。

  5、新增石灰時,防止鐵塊、木塊進入漏斗及園盤內。

  (六)球磨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如發現大齒輪及中空軸瓦進礦砂時,應立即停車清除。

  2、中空軸瓦發熱嚴重時,應立即採取冷卻措施,不得立即停車,避免造成“抱軸”事故。

  3、新增中空軸二硫化鉬塊嚴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塵、砂子、鐵屑進入軸瓦內造成事故。

  4、啟動球磨機不得連續超過兩次,第一次與第二次必須相隔離5分鐘以上,第三次必大齒輪防塵罩,中空軸壓蓋必須密封好,防止灰塵、礦砂進入。

  5、須查明原因並處理好後方可啟動。

  6、禁止超負荷執行或空負荷執行,防止“脹肚”或打壞襯板。

  7、緊固筒體螺桿時,人必須踩穩、站好,防止高墜。

  8、盤球磨機時要將鋼繩掛好,手離鋼繩後再開始起吊,嚴防勒傷手指。

  9、無通知停電或停車,在未拉斷電源時,嚴格禁止上球磨機螺絲或檢修球磨機。

  10、開分級機前必須先開提升電機,提高螺旋軸,然後啟動電機,將螺旋軸緩慢下降。

  11、開動分級機提升機構時,提升機構下嚴禁站人,提升機構限位開關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護裝置要安裝好。

  13、嚴禁反向轉,否則會使下軸頭螺母鬆脫,引起事故。

  (七)吊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必須按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檢查、操作。

  2、嚴格遵守十不準吊的原則:

  (1)、超過額定負荷不準吊;

  (2)、多頭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闇淺不準吊;

  (3)、吊繩拴不穩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準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準吊;

  (5)、歪拉斜掛不準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動物不準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具等,不拴緊、捆牢不準吊;

  (8)、帶凌角快口的物件不準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準吊;

  (10)、各種液體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準吊;

  (八)砂泵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砂泵開車前須盤車2轉,防止葉輪磨擦護套及蓋板而過負荷斷軸或燒電機。

  2、連軸器防護罩要安放好。

  3、不許把尾礦任意排放。

  4、嚴禁砂泵反轉,否則會使葉輪鬆脫。

  5、對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為有權制止。

  6、事故停車或停電停車應切斷低壓配電板電源。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格貫徹維修規程,認真執行檢修計劃,提高裝置運轉率,防止事故發生。

  2、負責檢修前的檢查,檢修後的試車及驗收後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須有檢修安全措施保證,明確安全負責人確認安全,負責做好裝置檢修前後的記錄,對所檢修裝置的油質、油量等進行檢查。

  4、深入機臺瞭解裝置運轉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效能及各種吊具、繩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及報廢標準,掌握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訊號手勢,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礦壩巡壩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經常檢查基壩、子壩有無下陷、裂縫、變形和塌方現象,如有發生要及時彙報及進處理。

  2、勤檢查基壩排滲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溝應保持暢通。

  3、保持壩前幹灘面長度不少於250—300米。

  4、嚴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壩頂1.5—3米的安全標高。

  5、尾礦庫周圍的排洪溝應經常維護管理,保持暢通,有雜物即時清理。

  6、汛期前後必須檢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發生問題應作出標記,及時處理。

  7、壩體內浸潤線位置每旬測定一次,並作記錄彙報。

  8、嚴禁在壩體上設定有礙安全的構築物及其它破壞行為。

  9、保持進尾礦壩的通訊和交通處於良好狀態,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備好必要的防汛器材,發生險情應立即報告,動員搶險。

  (十一)鏟運機駕駛崗位安全責任制

  1、鏟運機駕駛員必須由取得B照汽車駕駛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鏟運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鏟運機的操作技術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鏟運機各部系統裝置的完好情況及潤滑情況,發現異常必須進行處理,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開動駕駛;

  4、啟動、執行、鏟運、停車,必須嚴格按照駕駛操作順序進行;

  5、執行及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工作現場周圍的情況,密切注意察覺鏟運機的各部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

  6、執行及鏟運工作時,駕駛員應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講話,不得到處亂看,不得吃東西;

  7、鏟運機工作時,距鏟運機周圍5米內不準站人;

  8、執行及鏟運工作中若遇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車,不得冒險行駛和鏟運;

  9、工作空隙時間應對鏟運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二)推土機崗位安全責任制

  1、推土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推土機的操作技術性能,技術狀況,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推土機的各部控制系統、行走系統、制動系統、潤滑系統和裝置,發現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好,確認安全方可啟動推土機進行工作;

  3、啟動、執行、工作、停車必須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4、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作業現場周圍的情況,注意察覺推土機的各部執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5、工作時駕駛員必須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處亂看,不能吃東西,不得與他人講話;

  6、推土機工作時,距推土機周圍5米內嚴禁站人;

  7、推土機不得在高階路面上行駛,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行駛,應用木板鋪墊路面;

  8、工作空隙時間,應對推土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三)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1、嚴禁遵守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

  2、重視安全行車,搞好出車前和收車後的車輛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不開帶病車,做到安全行車;

  3、嚴禁酒後駕車和把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

  4、搞好車輛及車庫場地文明生產,確保車輛及車庫場地的整潔;

  5、運輸爆破物品,嚴格遵守爆破物品運輸管理。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9

  為減少生產事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範廠區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

  二、職責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整齊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進入廠區。

  (3)進入廠區,外來人員會客(來訪)需進行證件登記。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酔酒後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2、車輛管理

  (1)非生產

  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對廠區安全生產形勢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廠長負責召集,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

  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透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並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2)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四、禁止煙火

  (1)所有人員廠內生產區域禁止吸菸,不亂攜帶和使用火種。

  (2)對於廠區內爆品,倉庫應在醒目位置標明“嚴禁煙火”警示標識;如有必要可派專人看守。

  (3)廠區內明火作業需向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申明動火原因、地點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及稽核,確認有必要動火且安全防護措施合格的,允許同意後,方可動火。

  (4)廠區內禁止焚燒樹葉、垃圾,冬季禁止使用電火爐或者其它限制級裝置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點要經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原則上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於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並防止於特製箱內,有明顯標識。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貫徹“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方針,積極採用先進的防火,滅火技術,建立健全保衛義務消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加強防火檢查和滅火器材管理。

  五、應急體系

  (1)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指導方針。

  (2)各職能部門要把預防事故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和減少事故損失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重要任務。

  (3)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由公司生產廠長和副廠長擔任組長,其它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組成。發生意外時“應急小組”必須優先開展搶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擴大並於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

  (4)為體現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急小組”負責日常安全生產排查、監督,負責聯絡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和廠區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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