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花卉養護協議書

花木花卉養護協議書

  篇一:花木養護合同

  甲方:攸縣國家稅務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養護專案:攸縣國稅局機關院內、職工之家、老幹活動中心、網嶺分局院內苗木養護

  二:養護時間:2014年 01月 01 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三:養護單價:10000元/季,合計40000元(肆萬元整 )。

  四:養護內容:花木、草坪修剪、防治病蟲害、施肥。

  五:款項支付:工程款按半年支付,待甲方驗收合格後分次性支付。 六:其他:乙方生活自理,工具、農藥乙方自備,肥料由甲方供應。 七: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追究乙方責任。 八: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規定,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九:雙方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透過簽約地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篇二:花木花卉養護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庭院內的樹木、辦公樓內的花卉均由乙方養護。

  二,養護費用:庭院樹木每株全年養護費用 元;辦公樓內花卉養護全年費用每株元。達到本協議第三條養護標準後結算。結算日期為每年的12月31日。

  三,養護標準:

  1,庭院樹木的澆水、施肥、病蟲防治、剪枝修整; 2, 確保四季樹木不旱不澇不凍、不倒伏,正常生長; 3,辦公樓內的花卉按季節花期正常開花;4,花盆清潔,周邊無水漬,盆內無雜物;

  四,養護用品由乙方自備,費用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養護人員進入甲方區域進行養護工作,需著乙方統一工裝,日常養護不得妨礙甲方的正常工作。

  六,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苗木養護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廠區一起約 平方米綠化工程的養護管理發包給乙方養護。現將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養護時間:從起至 計 。

  二、 養護內容:①除草,保證無雜草。②施肥,每年兩次,N、P、K搭 配。 ③防病治蟲,每年四次,主要防治蛀蟲、刺蛾、卷葉蟲、xx病、霜黴病等。 ④修剪每年春夏秋冬四次。⑤垃圾處理,雜草及修剪下的枝葉堆到廠區指定區域。

  三、 養護費用:除草、施肥、防病治蟲、修剪合計/年。

  四、 付款方式:本合同第一、第二項履行完後一次性結清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加付100元。但由於由於乙方因護理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款項百分之十或暫停付款直至恢復後驗收完。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違反本協議引起爭議,甲乙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 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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