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工程協議書範文
房屋維修工程協議書範文
發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雙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將佳境小區的維修承包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幾點:
一、 維修工程內容及要求
1、 乙方接到甲方的維修聯絡單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1天之內組織人員或裝置進行維修,維修完畢邀請甲方和物業公司共同驗收,並形成驗收檔案用於結算。
2、對已入住的客戶維修,要求維修完畢後客戶簽字認定。
3、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4、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二、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按相關規定對已維修工程進行保修,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已維修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並約定已維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其它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由甲方工程師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向乙方發出指令及其簽證,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2、 現場確定施工範圍核實工程量。
3、 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評定質量標準。
4、 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 負責各部門的關係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