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委託運營管理的協議書

供熱委託運營管理的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鶴壁市淇濱區湘江時代花園小區 水源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託乙方進行執行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執行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託給乙方進行執行管理。

  2、乙方在委託執行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行協議書》及《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機房機組及管網的正常執行、維護保養、技術服務等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並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緊密配合,協商解決,並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執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並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並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標準:根據本地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執行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除錯;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2、機組裝置及相關裝置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機房裝置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裝置、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機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甲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及結算工作,並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給乙方,作為向乙方購買供熱服務的費用。

  2、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熱力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委託經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執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滿後,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裝置、設施的經行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1、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後,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透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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