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資料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資料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路申報數量為準,未網路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列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列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定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並列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裝置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檔案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裝置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裝置,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檔案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醫療工作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如:染血的止血貼、紗布、醫用手套、膠布、棉籤等不得隨意處置或銷燬,必須集中統一交由資質的機構處理,乙方為負責收集甲方醫療工作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雙方就處理甲方上述醫療廢棄物合作回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無處理醫療垃圾的經驗與資質,故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集處理甲方的醫療垃圾。

  2、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費用人民幣_____元整,作為乙方代為處理甲方醫療垃圾的相關費用及勞務補償。

  3、甲方如產生醫療垃圾時應急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報後_____小時內到甲方醫療垃圾存放區收集取走。

  4、甲方應自行準備醫療垃圾存放裝置,並自覺將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區分開。

  5、乙方不得將醫療垃圾任意丟棄或交於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處理,否則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並積極向相關衛生主管部門舉報。

  6、本合同自簽字當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到期後______內雙方為提出異議或重新簽訂視為同意協議延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資料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資料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路申報數量為準,未網路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列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列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定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並列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裝置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檔案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裝置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裝置,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檔案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資料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資料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路申報數量為準,未網路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列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列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定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並列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裝置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檔案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裝置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裝置,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檔案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廢棄物清除處理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資料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資料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路申報數量為準,未網路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列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列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定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並列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裝置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檔案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裝置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裝置,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檔案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膠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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