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

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

  在現在社會,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1

  一、我區“城中村”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一)基本情況。

  “城中村”一般是指在城區範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北侖中心城區核心區一般指新碶城區,範圍應為:北至駱霞公路(含橫浦全村)、南至泰山路(含千丈全村)、東至珠江路、西至富春江路。這個範圍內現有22個行政村(實際24個村莊,約7。8萬常住人口,約2。6萬戶),其中“城中村”有15個,戶籍人口26650人,13952戶,外來人口81200人。“城中村”在形成過程中雖然帶來各種問題和矛盾,但無疑也在發揮獨特的作用:一是為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了廉價的居住房,從而為本地企業提供了充足勞動力,這也是北侖快速發展的源泉之一;二是為村民和村集體帶來了穩定收入。大量外來人口湧入帶來“城中村”異常繁榮,有的村甚至已發育成內地小縣城規模,如高塘村、沿海村,從而造成租賃市場火爆,村民和村集體相當一部分收入來自地租、房租。三是保留了傳統的民俗。“城中村”的存在,客觀上為北侖習俗提供了傳承下去的土壤,北侖民俗是浙東文化的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存在的問題。

  “城中村”在北侖開發開放程序中發揮獨特的作用,但同時存在相當多的問題,而且是問題多於作用。

  1、違章建築多。

  由於“城中村”租房炙手可熱,受利益驅使,亂搭建、亂加蓋等違章建築十分普遍,多年來這些違章建築一直存在,並沒有得到有效查處,給“城中村”下步改造帶來巨大壓力。

  2、環境狀況差。

  由於“城中村”居住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環境不堪重負。“城中村”公廁不堪入目,基本上沒有水沖洗,大多沒有照明,甚至沒有門窗。“城中村”垃圾箱、站數量不夠、質量也不高。“城中村”亂張貼現象相當普遍。“城中村”道路狹窄,通行困難。“城中村”菜場衛生不佳,大多難以入腳。

  3、管理難度大。

  “城中村”中外來務工大多超過本地村民,成分複雜。“城中村”警力不力,治安狀況差,案件頻發。計生、環衛、市場管理等也都由村委會承擔,人手、經費都成問題,一個村一年的衛生費都要幾十萬元,村裡負擔相當重。

  4、交通功能弱。

  歷史上自發形成的“城中村”缺乏規劃,使得村內交通混亂,應急車輛無法通行,已對村民的生活安全構成了威脅。與此同時,“城中村”的存在也影響了城市道路的建設,產生了較多的 “斷頭路”(如遼河路、淮河路、太河路等),極大地影響了城市交通功能。“城中村”的改造將有力緩解城區的交通條件。

  二、我區“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中村”改造是推進城市化程序的需要。

  區委六屆八次全會提出全域城市化,這是加快我區推進城市化程序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區第七次代表大會又進一步提出打造品質之城、魅力之城、幸福之城,使城市化率達到75%以上,其中中心城區要突出“現代高階”。“城中村”就是城區中的農村,而全域城市化是要把農村城市化,所以全域城市化的第一步,也是當務之急就是要進行大規模的“城中村”改造,否則全域城市化就無法談起。

  (二)“城中村”改造是建立文明城市的需要。

  嚴重影響北侖的對外形象。疏港高速沿線向家村、大路村、備碶村形象極其不佳,嚴重影響北侖入口形象;橫浦村附近是海上進入北侖的視窗,規劃已限制20餘年,土地閒置嚴重,且規劃中濱海休閒公園、郵輪碼頭、雜貨碼頭均在此地,如不加以改造也影響城市的整體形象。

  寧波實現了建立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而獲得全國六個三連冠城市只有6個,但“城中村”的存在給文明城市建立帶來諸多麻煩,透過改造,可以完善中心城區核心區的視窗形象,充分展示北侖區域的特色和品位,為文明城市建立創造良好條件。中心公園、行政中心周邊已是北侖的核心區塊,是展示北侖形象的重要視窗,而位於該地段的隆順村、貝

  (三)“城中村”改造是建設宜居城區的需要。

  中心城區的“城中村”毗鄰寬廣整潔的馬路與現代化的街區,村內卻雜亂地分佈著缺乏規劃甚至是亂搭亂建的平房和樓房,街巷狹窄、地勢低窪,過量的外來低收入人口聚居,居住者犯罪率高,存在較大的安全和治安隱患,基礎設施很不配套,人居環境相對較差,“城中村”的存在已經越來越影響到城區的衛生、治安等人居環境,與建設宜居城區不相適應,必須加以改造。

  三、我區“城中村”改造所面臨的優勢及困難

  (一)我區“城中村”改造的優勢

  1、改造有成功先例。北侖中心城區典型的“城中村”整村改造有鳳洋村、五星村、鎮安村、下史村、千丈村等5個村,部分改造的有星陽村、橫浦村、高潮村、向村家。正進行改造的有隆順村。這其中困難叢叢,但也有許多經驗,如千丈村改造就比較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北侖目前進行的農房“兩改”進展順利,成效顯著,值得借鑑。

  2、農村股份制完善。北侖區始於20xx年的農村股份制改革工作,現已基本完成,全區20多萬農民成了集體資產的股東,應當說北侖農村股份制改革走在全省、全國前列。農村股份制全面建立,使村集體資產量化到個人,村民不會因“城中村”改造失去股份,這個優勢在全國全省來說還是比較明顯的,許多地方因股份制未建立或不完善,村民擔心自己權益受到損害而不願意進行“城中村”改造。

  3、全區綜合實力強大。

  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規模以上工業產值;實際利用外資;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排名居省市前列,總體發展水平躋身全省前列,現正邁向全國第一方陣。“城中村”改造需要不菲的人力、物力、財力,沒有實力則談不上“城中村”改造,北侖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我區“城中村”改造的面臨的困難

  1、村民期望的問題。

  大多數村民希望進行“城中村”改造,但對改造的期望值都很高。共同的期望有:拆一賠一(合法非法都要算在內),原地安置,市價賠償(區內高檔小區市價),原建後拆。而目前上述要求都很難達到。

  2、政策時效的問題。

  前後政策差異大,同一時期也有政策寬鬆不一現象。政策不調整不可能,調整幅度過大,又造成先前改造物件的心裡不平衡,從而引發矛盾,這是二難的選擇。同一時期也有政策寬鬆不一則直接造成不公平現象,使正在進行的改造很難進行。

  3、安置落實的問題。

  我區目前安置有現金補償或調產安置二類,絕大多數村民選擇的是調產安置。問題是安置房都是先拆後建,過渡期長的達到5—6年之久,而每個村民每月過渡補償費目前是300多元,每戶不超過700元的過渡費無法租到象樣的房子,何況村民還失去了原有的房租,收入減少。安置房地點大多與原有居住地有一定距離,村民也不滿意。區內原有的安置房檔次都不高,問題還很多,如高鳳新村、濱海錦園,村民反映強烈。由於用地緊張,以後的安置房的都是高層電梯房,如隆順村安置房,而村民最好選擇樓梯房。

  4、資金缺口的問題。

  據初步測算,按照現行拆遷安置政策,若對15個“城中村”全部改造,收支相抵,大約需虧損60億元,這給區級財政帶來很大的壓力。即使是部分村採取整治辦法,每戶需要2萬元,鎮安、五星、備碶、沿海、永豐5個村按10318戶計算,約需整治經費2。1億元。

  5、社會輿論的問題。

  目前整個社會輿論對“城中村”改造十分不利,提到“城中村”和徵地拆遷,都一味指責當地政府,如果發生事件,幹部則要承擔嚴重後果,基層街道鄉鎮已經很難開展工作,一些群眾則漫天要價,各地最牛“釘子戶”層出不窮,許多群眾已經到了完全不講理的地步。

  6、老年房等的問題。

  老年房是北侖一大特色,以往的“城中村”改造都少不了老年安置房,而目前的隆順村則取消了老年安置房,代之為房票、貨幣補貼、人頭方式,但老年村民並不領情,多次到區、街道上訪過。另農村祖堂(祖屋)也是一大問題,“城中村”散落著大量祖堂(祖屋),如隆順村就有大大小小祖堂(祖屋)28座。以前的“城中村”改造都新建了祖堂(祖屋),就是現在正進行的隆順村改造也興建了規模不小的祖堂,可是將來的“城中村”改造卻很難找到一塊地方去興建這樣祖堂了。

  其它問題:“城中村”拆遷後,大量外來務工人員失去廉價居住房,難以維持生計,企業反映招工更難。如新碶環衛站現有員工500多名,按要求下步要達到1000名左右,但因沒法安排宿舍,很難招到新員工。“城中村”改造後,村民失去了原來租金來源,收入減少,雖然拆遷能得到賠償,但許多村民沒有理財觀念,一夜暴富後結局各異,村裡也同樣涉及到後繼發展的問題。

  四、“城中村”改造的對策建議

  (一)保障百姓權益。

  “城中村”改造其實是利潤再分配,目前北侖“城中村”改造不可能做到資金平衡,必要的投入是肯定的,但如果過多投入對其它的百姓又不公平,所以要找到一個平衡點。對於“城中村”村民關心的安置先行、安置房質量、貨幣安置價格、老年村民補貼等熱點問題要全盤考慮,制定政策要反覆醞釀,讓絕大多數村民能夠接受,然後才實施。“城中村”改造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要讓“城中村”的村民體會到政府溫暖。

  (二)著手統一運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應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採用部門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其中,徵地、拆遷、配套建設按現有職能分工執行。村莊整治改造工作由新碶街道牽頭,規劃、國土、城管等部門配合,“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與新農村建設有關體制創新等工作由新村辦牽頭實施。“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按原有支出渠道列支。“城中村”改造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責統收統支。“城中村”改造資金需要作一箇中長期預算,分期實施。

  (三)進行分類改造。

  第一類:整體拆遷重建型,包括千丈、星陽、隆順、鳳洋(新涼亭)、橫浦(駱亞線北)5個村,這類城中村總體人居環境較差,地勢相對較低,交通瓶頸明顯,嚴重影響城區總體形象,整體拆遷後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核心區塊的整體形象。

  第二類:周邊整治完善型,包括大路、向家、貝碶、小山和高潮5個村,這類城中村總體人居環境尚可,區域性存在交通節點,但有些區塊主要道路周邊建築形態較差,影響市容市貌。開發之後,有利於消除交通瓶頸,改善市容市貌,整體提升區塊形象。建議此類區塊可透過村集體股份合作社統一開發店鋪的形式實施改造,既改善市容整合形象,又起到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和實現農民創收的作用。

  第三類:保留完善整合型,包括鎮安、五星、備碶、沿海、永豐5個村,以及鳳洋安置新村。這一類鎮安、五星、鳳洋大部、沿海區域性安置新村,都是在20xx年以後新建的農民住宅,建築質量較高,內部設施完善,適當整合即可。新大路兩側內大路、貝碶村大多數建築系90年代以後拆遷安置房,也以內部設施整修,完善基礎設施、方便居民出行、解決立面形象,按照新農村示範村建設模式予以整治為主。備碶地塊近期不符合開發條件,永豐、沿海大部四面已被工廠包圍,建築密度很高,近期也不具備開發條件,逐步改善村民居住環境。另外,對老街區塊設想同步考慮城市設計,儘可能按老街坊風格實施改造,努力實現老街區的改造更新與延續歷史文脈的有機結合,儘可能把它建設成為具有寧波“城隍廟(老外灘)”或上海“新天地”風格的商業步行街區。

  (四)做好持續發展。

  “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村級部分二產、三產用房也面臨拆遷,集體經濟有所影響;少數已轉制的民營企業廠房也面臨拆遷,搬遷壓力較大。為此,應充分考慮給予村級二產、三產用地和民營企業工業用地補償,以鞏固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

  (五)處理關聯問題。

  大規模拆遷以後,“城中村”外來人口居住問題也需配套解決,由無序出租農民住宅為主,轉向集中建造外來人口居住地來有序解決外來人口居住問題。

  “城中村”改造說起難,做起來更難,可謂是目前各級黨委政府的天下第一難事,根本沒有什麼靈丹妙方,但如果不去推進,那些“城中村”就永遠存在。實際證明,“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越晚就越被動,改造成本越高,改造難度和風險越大。越早改,政府所支付的成本越低;越早改,城市綜合管理秩序也就越早統一。目前北侖“城中村”問題突出,但也有優勢,相信在黨委政府的大力投入、科學運作下,透過艱苦努力,“城中村”改造必然有新的進展。

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2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發展過積中。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被納入城市規劃建設。至今仍然是落後的自然村落面貌,而現已被城市功能區所包圍的土地。這些土地是仍然掌握在當地村集體的集體所有性質土地。現在我們以勝利村為例。城中村的出現是人類城市發展過程中所無法避免的,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現在全世界都沒有一個解決城中村難題的通行辦法。我國也沒有相關係統的政策來指異城中村的改造,所以“城中村“改造是一個特殊性極強的問越。我們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必須堅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找出問匙的特殊規律所在。

  一、現狀。

  梅州市興寧縣(市、區)勝利村位於大坪鎮圩鎮中部。我村轄29個村民小組,在冊戶數293戶,人口1505人;全村總面積2。37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18畝。我村年平均氣溫為21.,年降雨量約為1227.毫米,氣候特徵亞熱帶季風氣候。村特色經濟收入有桑蠶,上一年我村農村經濟總收入為754.萬元。近年來,我村發展經濟的措施以及成果:

  1、築水泥路約2.公里;

  2、路燈3公里;

  3、勝利小學球場。

  對“城中村改造的意見:

  1、過程中讓村民自主開發。政府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援。

  2、改造過程中相關手續能更快辦理。且相關稅費能得到減免。

  3、將改造後的村集體土地轉為田有建設用地。

  4、支援“城中村”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是什麼。

  (一)是以村民自願開展改造為主。政府給予政策支援和規劃指導的改造。

  “城中村“改造不同於徵地拆遷。它是村民自願對所居住的地區進行改造和。居民居住地被城市功能源和沿江風光帶所包貧貧困落後的村容村貌,簡陋破爛的基礎設施和周邊的城市建築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所以居民強烈的要求政府對其居住地進行城市化改造。所以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充分的給予村民參與權、知情權。

  (二)是利益主體由政府到農民的轉變。

  “城中村“改造實際上是政府讓利於民的一個方式。透過城中村改造,農民將剩餘的土地透過商業運作、開發以後,不能改變村容村貌,更可以從中獲利。進一步解決了失地農民的生活來源問題。以深圳大沖村為例,在二十年裡。政府先後徵地16次,村集體土地96%被徵,剩餘的錢返還給農民的宅基地和集體經濟發展月地。透過建設小產權房再出租,不們解決了農民的生活來源問題解決了在深圳務工的民工的住房問題。這也是後面提到的廉租屋。

  (三)是對村集體土地自主開發的一個探索。

  “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體土地的開發和使用問題,在現行的政策下,集體土地在“三個不得”的原則下,即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得改變土地in途,不得損害農民的承包權益,允許透過轉包、轉討、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的方式進行開發。如何在現行政策的框架內找到一條對村集體土地的開發路了。是我們進行“城中村”改造必須直接面對的問越,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四)是勝利村打造低成木生活區的重要方式。

  低成本生活區指的足“城中村”改造後,可以容納大最外來務工人員的安置和管理。根據調查,附近工業園內的企業一般工人的工資在800-1000元,熟練工人的工資在1200元左右,除開發區標準廠房等幾個少數的廠區為工人規劃了住宿區外,其餘企業並無安置r人的住宿地,可以預見,隨著沿海地區的密集加工型企業的內遷,大最的密集型產業落戶到附近

  工業園,所帶來的低成本務工人的安置問題,必然要在勝利村得到解決。據調查,上灶坪41陳家灣舊盡出租的月租金不過30元,大最的務工人員和小商販就仄住在這裡。所以,鯉負江的“城中村”改造,必須為附近工業園的長期發展做好準備。將“城中村”改造為千淨、漂亮、低廉的生活區,不但能為政府解決務工人員的安置問題,更能透過村集體對其加以管 理和約束。

  (五)是一項基礎性改造工積,不是點利性質工積。

  “城中村“改造是一項政府讓利,群眾受益的公益性荃礎I程,所以無論是41民自主開發還是引進開發商都必須堅持政府贏在環境改造。農民贏在生活環境改善,生活來源得到解決。開發A贏在一定的利潤的多A模式,大家多方共贏,們是ip部不能贏太多。找到一個平衡的契合點。

  三、為什麼要開展“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地處城市中心,被城市功能區所環繞,其地理位置A性唯一且尚定,要統一規劃城鎮,只能選擇對城中村進行改造。

  (二)城中村是和諧社會裕建的蘋本前提。

  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木出路就是減少農民。讓農民進城。那麼巨大的城鄉差距如何得到彌補,城中村改造就是一個契機和示範,他們是否在城市受到公平正義的對待。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判據。

  (三)龐大的邊緣人群和外來人群的需要合理妥善的安置。

  勝利村的特殊地理位置決定了勝利村有著龐大的流動人口。隨著企業的發展,務工人員也會大量的湧入到江,如果勝利沒有足夠合適的房源來安置他們,因素激增,報告中說:他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杜會生活中處於“失語狀態”必將導致杜會的不穩定。一位北大學生在調查“他們唯一可以顯示存在的方式就是犯罪”。所以“城中村”改造勢在必行。

  (四)對推進城鄉一體化。整合上次源、集約、節約的利用土地。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在處於黃金地段的城中村中,大最土地資源被浪費使用,透過城中村改造將有限的土地資源進行統一規劃開發,使其發揮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五)提高村民素質,改變勝利村精神面貌的根本途徑。

  發展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人的問題,作為勝利村刀鎮居民主休的村民。卻一直處r-閉置落後的狀態。在原村民的.新生代中。除部分年青人透過上學當兵走出傳統社會外,仍然以強大的慣性複製杆上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只有透過城中村的改造,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現狀。

  四、採取何種模式進行“城中村”改造。

  (一)採取政府主異,集中安置。整體規劃。整體開發。

  該種模式是指由政府牽頭,多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採取徵地拆遷的方式將帷個集休土地徵收為有建設用地。對農民採取補償安置的方式。徵收的土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規劃部門進行整體規劃後。將土地透過招拍掛方式轉讓給開發商,由政府負責改造後的城中村草礎設施建設,抓一將日常管理納入到城,管理中來。

  利:

  1、符合現行政策法規,操作得當,後遺症少。按照徵地拆遷的方式無疑是最穩當的方式。上有政策可依,有實踐經驗可用,無論如何都不會出現原則性錯誤。

  2、政府主導改造工程。有利於整體規劃和開發。

  3、土地透過招面掛,政府從中獲利。

  弊:

  1、大規模的徵地難度大,群眾要求多。意見大,工作非常困難。勝利村多次徵地,農民對政策法規熟悉,對徵地工作作經驗豐富。牴觸情緒較為嚴重,若依徵地拆遷方式徵收土地。所需付出的行政成木較高,且容易激化矛後。

  2、政府而要投入的資金多。若透過該模式進護村中村”改造,市政府總共需要投入萬元,僅前其一次性投入就達萬元。

  3,改造工和成本高,造成“城中村“改造完成後生活成木增加。透過正規手段開發的“城中村’土地,仍然會受到市場的影響,較過高的開發成木。必然易致該地區較高的生活成本,所以只能容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落戶,收入水平低的務工人員和小商販連和賃都無法承受。這等於將“城中村”改造向他們關死了大門。

  (二)採取村民自建、自主開發,政府提供政策支援。

  該種模式是指由村支兩委牽頭,村民參與。組建開發公司,對集體土地進行4體開發。村民在現有土地內。選擇部分土地進行核體安置,不改變土地性質。剩餘土地或者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或仍然為集體土地,進行整體開,政府加以規劃和控制。

  利:

  1、村民自主開發,積極性高,群眾阻力小。

  2、村民透過自主開發獲利。且能透過開發過程解決日後的生活來源問跌,甚至,可以找到一條致富之路。

  3、城中村改造後。可以委託村民自我管理,減少管理成木。

  弊:

  1、村民缺少足夠的知識和素質來進行公司組建以及後期的市場運作。現階段,慄腳村和上灶坪的農民多為普通農民民工和小商販,無論從基本素質還是相關經驗來看。他們都很難具備從組建公司,到土地開發,再到後期的市場運作的能力。

  2、村民缺少足夠的資金。農民大都屬於貧困人群。根木無法獨立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即使透過貸款也不可能達到。

  3、大多數村民對城中村改造持有以此溢利的心理,很容易造成改造方向偏失。

  村民中普遍的存在兩種認識。一是等I司於拆遷安置,要求政府承諾各種條件和補償。二是認為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尤其以部分年青人為主,力主由村民自建,以圖豐厚的回報。

  4、政府對村民自建缺乏足夠的控制力。出現問題後,容易產生半拉子工程。村民大部缺乏足夠的責任心。逐利性使他們力求自建自改,們是可以預見自建過程決不是一帆風順的。是一個涉及到各方利益博弈。政策與實際摩擦的複雜過程,甚至會出現反覆和倒退的現象。一旦出現問題最先選擇逃避的也許就是發現無利可圖的村民。

  5、背集體土地使用的政策。

  相關政策:

  1、運作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的相關政策。

  2、給村民湊集基本資金。

  3、關稅費的減免。

  具體步驟:

  1、由村支兩委牽頭,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Ae

  2、上部門將土地徵收。

  3、A公司負責村民的補償安置。

  4、過招拍掛讓A公司以接近評估價仇的價格獲得安置地外的土地。

  5、A公司按規劃進行土地開發,並按規劃部門要求完成基礎設施建設。

  (三)引進開發商。村民入股,共同開發,多方共贏。

  該模式是指,透過引入開發商與村集體共同組建開發公司。村集體佔一定股份。不參與管理,對除了安置地以外的土地進行整體開發運作。這而要將除安置地以外的土地轉換為國有建設用地。可以透過招拍掛的方式以接近評估的價格將土地轉讓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開發運作,所得利潤需用來對村民進行安置和按規劃進行基礎設定建設和整體環境美化。

  利:

  1、引進開發商。解決了資金和開發及後期的商業運作的問題。

  2、村民透過入股合作的方式獲利,並解決了生活來源的問題。

  3、民不花一分錢住上新房,整體環境得到改善。

  弊:

  1、違背集體土地使用政策。

  2、部分村民透過“城中村’改造獲利過多,引起他們部分被徵地村民心理失衡,造成不穩定因素。慄腳村有大星的被徵地的失地農民。他們只按政策得到了一筆較低的補償款,生活來源並無保障,所以城中村改造必然要而對來自他們的阻力。

  3、土地轉為田有建設用地。再以評估價位轉讓給開發商需要打政策的擦邊球。

  相關政策:

  1、徵地拆遷政策。

  2、關稅費的減免。

  具體步驟:

  1、引進一個實力雄厚的開發商,與村集體組成開發公司,村集體佔一定股份。不參與管理。

  2、開發商將村民的住房按徵地拆遷的標準進行贖買。即按徵地政策對41民的原住房進行評估後,進行補償,消除村民因原住房的差異對安置產生的矛盾。

  3、部門將除村民安置地外的土地徵收為國有建設用地。並透過招標、招拍掛等方式以接近評估價位的價格將土地轉讓給開發商。或以“農業地產”、“地質災害避險”等名義將 土地劃撥給開發商,或就在集休土地上進行開發。以和憑的名義進行銷件。政策採取“報建不批、違建不究”的態度。

  4、開發商在安置地為村民修迎安置房,土地為集體土地性質,村民按人口,分配居住面積。多退少補。

  5、開發商按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並完成基礎設定建設。

  6、村集體對改造後的安置區進行管理。

  我們認為,勝利村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應該是一項利民的公益性工程,在“先行先試”的政策範舊內,我們應該大膽的探索對集體土地開發的新方法、新途徑。在以上三種模式中, 第一種模式行政成本過高,且容易激化幹群矛後,村民的利益沒有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第 二種模式對村民的要求過商。不符合勝利村實際。第三種模式在思維方式上都有創新,村民 的利益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實現的過程中還可以對各種方式進行更多的探索和創新。

  總之, 我們深刻的集訓到,勝利村的“城中村“改造,不僅是對勝利村一個擴容提質的過程,更是 資興在實踐省委省政府的“彎道超車”理念和郴州市“先行先試" 4條政策的一次大膽償試。在改造過程中,我們一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遵循客觀規 律,大膽探索,勇於創新。

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3

  一、“城中村”:推進城市化發展中出現的現象

  我省已經確定了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目標,加快城市化程序是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必由之路,而“城中村”則是城市化程序快速推進當中出現的現象。

  所謂“城中村”,是指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城市化快速推進而把周邊地區部分村落及其農用地一起納入城市用地的範圍,使大部分農用地的性質由集體所有制轉化為全民所有制,而在徵地過程中返還給鄉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山等則維持徵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在維持徵地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的土地上以居住功能為主、且深受城市影響的農村社群就被稱為“城中村”。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建設程序的加快發展,城區範圍不斷擴大,原先城區周邊的村莊,現在區域位置上已成為城區的組成部分,成為一道城市建設發展中的特殊景觀——“城市裡的村莊”。“城中村”在行政上已是城市的範疇,屬於街道管理,但“城中村”仍然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管理體制。“城中村”農民的土地大部分已經被國家所徵用,不再從事農業耕作,其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第二、三產業及土地收益,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民。

  二、“城中村”存在的問題

  “城中村”是發展中出現的現象,也給城市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空間,但是,“城中村”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資產流失

  由於“城中村”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造成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低下,房屋建築佔地面積大,建築風格與城市規劃不夠銜接,且往往含有院落和小塊菜地、豬圈等,房屋容積率低,土地利用十分粗放。同時,“城中村”的土地區位條件相對優越,土地的產權又屬於村集體所有,這樣,優越的區位條件和相對於城市低廉的土地價格,使“城中村”中不規範的房地產二級市場特別活躍,導致由於規劃和基礎設施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

  2、管理體制不順,管理難度較大

  “城中村”周圍已經被城市社群所包圍,而“城中村”是一種特殊型別的社群,它既像城市又像農村,既不是城市又不是農村。從管理體制上考察,城市社群的管理體制與農村社群的管理體制有較大的區別,它們在“城中村”形成矛盾和衝突,有時又會出現管理上的“真空”,“城中村”的性質使城市管理部門管不到,街道、村、鎮管理又不力。這樣,村集體組織和村民受利益的驅動,亂搭亂建成風,違法違章用地十分普遍,住宅用地嚴重超標。

  3、人口構成多元,社會治安堪憂

  “城中村”的人口構成十分複雜,並不是以前所認為的城鄉二元結構。據調查,“城中村”的人口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首先是當地的原有“村民”(部分村民的戶籍實際上已經成為市民),其次是租用“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城區市民,第三是來自外地、職業構成十分複雜的外來人口。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由於租金低廉,“城中村”容易吸引外來人口,出租房中聚居了大量缺乏有效管理且職業構成和宗教信仰十分複雜的人員,因此可能成為滋生“黃賭毒”的溫床和違法事件發生的策源地,這種狀況的存在制約著城市的健康發展。

城中村改造調研報告4

  所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在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城中村”仍保留農村體制,使用集體土地,並以村民委員會為組織形式,具有農村和城市雙重特徵。

  “城中村”是我國城市化程序快速發展的結果。城市化發展的同時,一些處於城鄉結合部的村莊逐步融入城區,成為“城中有村,村裡有城,村外現代化,村裡髒亂差”的地區。這些村莊在城市化發展的程序中做出重大貢獻甚至犧牲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問題。比如,“城中村”在從鄉村向城市轉變過程中,因土地、戶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屬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納入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其發展有很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在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景觀建設等各方面仍保留濃厚的農民特徵,因而影響了城市基礎設施佈局,乃至城市整體規劃的實施。由於“城中村”的土地及房屋的性質有別於國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以及生活在“城中村”中居民的農民身份,“城中村”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很多城市發展面臨的一個大難題。大量的“城中村”存在於都市之中,給城市建設和管理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而改造“城中村”的難度極大,因此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國各大城市都正在面臨的重大課題。

  一、我市城中村的現狀

  原來處於城市邊緣的村落因周邊土地用於城市建設而逐步被城市包圍,但剩餘土地的性質、建築格局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人保留傳統的農

  村特徵,我市面臨改造的城中村包括:東長壽、西長壽、東名村、蘆新村、東楊家莊等。

  (1)、村落規劃落後,問題明顯,居民住宅設計標準低,多為平房或獨院二層樓房,土地佔用量大,管理混亂。

  (2)、基礎設施不完備,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首先,供暖及供水設施不完善,村民現在依然是依靠自己燃煤取暖,另外,排水設施不完備也是居民生活的一大隱患。其次,周圍垃圾堆積,環境髒、亂、差,垃圾處理設施少。

  二、“城中村”改造所面臨的問題

  (1)由於村裡土地大部分為農民宅基地,耕地也因城市化程序在逐年銳減,村民基本生活保障、不能確保改造後有可持續收益的情況下,村民對改造積極性不高,甚至有對立情緒;

  (2)“城中村”現有集體所有制土地向國有土地轉變存在操作上相關環節與現行法律、法規如何配套實施的問題;

  (3)“城中村”改造所需資金量很大,但目前各村在招商引資、盤活土地資源方面缺乏成熟、配套的運作機制和措施;

  (4)村民對專案建設無把握,擔心專案在運作過程中擱淺,造成損失;

  (5)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後的養老、醫療、就業方面難以保障。

  三、“城中村”改造中解決土地問題的途徑

  “城中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是透過各村自籌資金,將各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透過開發、招商引資的形式轉化成可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房屋,以便在最少損害村民利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發揮土地的價值進行城市建設。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轉化利用是“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問題,也是解決“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轉化首先關注的問題。

  (一)集體土地轉換作價出資的法律可行性及操作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具體包括國家所有和農村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對於國有土地可以依法進行轉讓,而對於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有一定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根據該法第2條和第8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空間地域範圍是城市規劃區,一般包括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我們現在進行的“城中村”改造就屬於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的改造。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7條和其它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

  2、集體所有制單位不得以其擁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作價入股。即如果使用集體土地出資的,必須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然後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作價入股;

  3、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價格評估後作價入股;

  4、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的,應當到土地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將原本屬於出資人的土地使用權轉移至企業名下;

  5、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該土地使用權應當無負擔。也就是說該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後仍然沒有受到如抵押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解決方案:村民不以集體土地使用權直接出資,而是以透過有關征地手續及費用作程式性處理,實現集體土地向國有土地的性質轉變,其步驟是:第一步由政府將集體土地徵用為國有土地,國家按政策應支付補償安置金;第二步將應補償安置金全額投入成立發展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由村民按比例享有持股股份;第三步發展有限公司再以該部分出資(應補償安置金全額)辦理該國有土地(原村集體土地)的徵用手續;第四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徵收補償。

  (二)資金投入與收益分配的可行性及操作

  為了確保村民的長期利益,將村民利益和有限責任公司掛鉤,可以採取補償金入股的方法,將屬於個人所有的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個人,屬於集體所有的徵地補償金由村民大會決定,公司不實際支付而直接將其作為村集體組織的出資,村集體組織入股成為公司的股東。村組織從公司取得的利潤按村人口平均分配給各村民。

  如此,村民的利益分兩步和公司掛鉤,第一步是在公司成立時,村民直接貨幣出資成為股東。因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多不得超過50人,建議公司成立時可以以村小組為單位推舉股東代表,村民授權該名股東代表行使權利。股東代表形式上是唯一的正式股東,登記在股東名冊,實質上扮演法律上“代理人”角色,其從公司獲得的收益應均分給全小組村民、在公司承擔的風險由全小組村民分擔。第二步是徵地時,村組織以徵地補償金投資入股,村組織作為股東,但獲得的收益是村共同財產,按人口平分給村民。這樣,當公司開始房地產建設、投資運營時,村民實際有雙重保障:村民即透過股東代表享受利益(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後,自己是股東可直接享受權益),又透過村組織分享公司利潤。第三步,村組織將作為村民的入股徵地補償金用於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城中村”改造美化了城市環境,改善了農民居住條件,是利國利民的。同時因為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透過改造可以節約大量土地,也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城中村”專案建設中招商引資的模式

  “城中村”地理位置優越,其市政基礎配套設施比較完備,再加上省去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繁瑣、週期漫長的過程,以及城市改造中政府提供的優惠扶植政策都為專案開發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城中村”改造為村集體組織和合作開發方帶來的利益回報空間是極其廣闊的。由此“城中村”專案建設中招商引資的模式從建設資金來源上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採用聯建方式聯合外部資金,即公司出地、合作方出錢,共同開發,按約定比例分享利益、承擔風險;

  二是採取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以發包方式委託建築商建設,自行承擔所有風險、享受所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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