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應該怎麼寫

計劃生育證明應該怎麼寫

  計劃生育證明格式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計劃生育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於晉職、晉級、調配幹部、招工招幹、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下面說一下開計劃生育證明的方法。

  計劃生育證明怎麼開

  1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後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後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內容上修改為結婚登記時間、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時間,是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第一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二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三個(如果有必要),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如實填寫。

  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後留影印件並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並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週歲至49週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1、申請人領取《**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稽核表》

  2、申請人填寫《**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稽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簽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絡電話並加蓋公章;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稽核,並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稽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a.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b.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影印件

  c.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d.**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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