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通用5篇)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1

  1、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公司檢測裝置的登記,建立裝置一覽表,歸檔管理。

  2、生產技術科負責定期按計劃要求將公司的檢測裝置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絡送檢或校檢。

  3、中心室負責人加強對國家強制檢驗裝置的監督工作,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在合格的有效期內。

  4、操作人員對檢測裝置應愛護使用,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5、操作人員負責檢查使用的檢測裝置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內、是否標有合格標識,反之則報告公司主管部門處理

  6、操作人員未經授權人同意不得折裝重要檢測裝置。

  7、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對各分廠的計量、檢測裝置的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檢測裝置故障或損壞,責任人應按損失及維修費用20—50%進行賠償。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2

  一、凡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都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部門檢驗合格併發給使用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新安裝的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組織會同機械裝置使用單位和有相應裝置安裝資質的企業、單位,裝置檢測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檔案資料管理部門,裝置生產廠家,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1、按裝置生產廠家出廠檢驗的精度和效能專案進行檢測驗收。

  2、裝置的空運轉、操縱傳動靈活性、重負荷運轉。

  3、電氣控制裝置的運轉檢驗。

  4、液壓裝置的檢驗。

  5、安全防護裝置的檢驗。

  6、裝置主機及附件的外觀檢驗。

  7、按裝箱單清點附件,專用工具,附機備件及技資料檔案。

  三、經驗收合格後,辦理裝置資產移交事項,填寫開箱、安裝、除錯驗交記錄,並做好裝置的精度檢驗記錄及裝置試執行記錄,凡參加裝置驗收和裝置安裝及裝置檢測的人員都應在驗收單上簽字,送交檔案室存檔。

  四、屬隨機帶來的附件及專用工具,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按裝置裝箱清單點清後,填寫裝置附件、工具明細單交給裝置操作人員進行管理,裝置附件和裝置專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進行管理。裝置技術資料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

  五、裝置驗收後,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開始對裝置提取折舊費,裝置使用單位應在裝置使用三個月內進行一次裝置效能的除錯和精度的調整。裝置在磨合期滿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檢查調整各部位之間的間隙,在裝置使用期間嚴格裝置管理作業十字法作業。

  六、新裝置在安裝、使用和驗收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裝置生產廠家、裝置銷售單位、裝置採購人員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公司主管裝置的領導。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3

  1、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由於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裝置、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資料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裝置損壞。

  2、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並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後處理並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週後,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4

  1.目的

  對檢測裝置的管理作出規定,為了確保對檢測裝置的測量精度和適用性滿足使用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與本公司檢測裝置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電熱鼓風恆溫乾燥箱、酸度計、旋光儀等)

  3.職責

  3.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歸口管理。

  3.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新購進的檢測裝置的貯存和保養。

  4.內容

  4.1使用部門應根據產品的質量要求及安全衛生要求選用配備相適應的檢測裝置,對使用的'檢測裝置,質管科應做好週期送檢工作,加強對檢測裝置的管理,儲存好各種檢定、校準記錄。

  4.2檢測裝置的購置

  4.4.1根據生產工藝配備要求、產品質量測量要求和安全衛生監測要求,使用部門提出購置檢測裝置的計劃。

  4.4.2購置計劃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由使用部門負責購買。

  4.3檢測裝置的驗收

  4.4.1質管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購置的裝置進行驗收。所購裝置應具有產品的合格證書以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4.2驗收不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購置部門負責退換。

  4.4.3驗收過程應包括對檢測裝置的檢定或確認,在用的檢測裝置應由質管科送法定得計量部門進行檢定,出具合格證書。對檢定部門無法檢定的,應制定企業的自校準方法,對裝置進行自檢,合格後出具認可報告,貼上準用證使用。

  4.4.4驗收合格的檢測裝置由質管科納入統一管理,建立《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在裝置上作好標識標記,應註明該裝置的檢定或校準狀態、本公司編號檢定或校準時間等。

  4.4檢測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4.4.1質管科應制定檢測裝置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並實施。

  4.4.2重要的檢測裝置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和使用。

  4.4.3檢測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標識,並對已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審。

  4.5檢測裝置的管理

  4.5.1質管科負責檢測裝置的使用並作好記錄,編制《測量監控裝置一覽表》,並註明裝置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週期、使用地點等。

  4.5.2質管科負責編定《校驗記錄表》,並按計劃將檢測裝置送法定計量部門或授權部門進行檢定。儲存好各種資料和記錄,包括檢定的合格證明、出廠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和記錄應長期儲存,直至該裝置報廢為止。

  4.5.3對準確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監測裝置,經檢定維修後仍不合格的,應報廢處,並作好標識,防止誤用。

  4.5.4應確保檢測裝置在校準及使用時有適宜的環境條件。

  檢測裝置執行記錄制度5

  1、目的

  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有效控制,確保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滿足規定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使用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

  3 職責

  3.1 質管科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

  3.2 使用部門負責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4、申購

  使用部門需增添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時,填寫申購單交質管科。

  5、審批

  質管科對購置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6、採購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組織人員進行採購。

  7、驗收

  7.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購入後,質管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7.2 開箱驗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

  (2)整機完整性與外觀檢查;

  (3)主機、附件、隨機工具的數量與合同及裝箱單的一致性;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7.3 質量驗收

  根據採購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或相應的規程、規範、標準、使用說明書等,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計量器具須經檢定/校準。

  7.4 驗收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方可報銷入庫;驗收不合格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向供方提出退貨/索賠要求。

  8、編號

  8.1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由質管科負責編號。

  8.2編號方法為使用部門代號加該部門購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順序號。順序號由兩位數字組成,從01開始順序編號。

  8.3部門程式碼規則

  a:水處理間

  b:灌裝間

  c: 化驗室

  d:倉庫

  e:物料檢驗

  f:包裝間

  9、登記

  質管科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進行登記,建立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管理臺帳。

  10、發放

  使用部門到質管科辦理領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手續,明確保管人和放置地點。保管人因人事變動重新確定的、放置地點有變化的,使用部門應及時通知質管科進行變更。

  11、使用

  11.1使用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合格或準用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

  11.2使用人員必須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

  11.3主要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使用後,使用人員應及時予以記錄。

  12、檢定/校準

  12.1質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週期檢定/校準計劃,經廠長批准後,組織實施。

  12.2當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狀態發生變化(如停用、重新啟用、報廢)時,質管科對週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更改。

  12.3 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檢定、校準週期,根據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製造廠建議、使用頻繁程度和嚴酷程度、使用環境的影響、測量準確度要求等由質管科確定。

  12.4 週期檢定、校準週期可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使用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修改週期的,由使用部門說明變更理由,質管科修改週期檢定、校準計劃。

  12.5 對於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劃進行檢定、校準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經質管科同意,可超週期使用。一經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檢定、校準,同時根據檢定、校準結果對此期間出具的資料的有效性作相應處理。

  12.6質管科根據週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12.7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質管科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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