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1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巡查日誌。

  三、消防巡查日誌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並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併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採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2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裝置較多,如電腦、印表機、掃描器、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行動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裝置。

  七、行動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檯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注意其工作溫度。

  八、將智慧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檔案、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菸,吸菸區不得亂扔菸頭,菸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4

  一、管理組織

  1、超市消防工作以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商場的特殊性,實行由店總經理到各班崗位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原則:即“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商場成立以店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場防損部設立消防督查組,協助消防第一責任人開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場消防安全,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規章制度,並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種防火規章制度。督促本部門員工加強消防知識的學習,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整改,配合、協助防火督察組開展管理工作。

  5、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商場消防安全,保護商場消防設施,報告火警,無條件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二、防火監督制度

  1、商場在營業時間,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門上鎖,通道堵塞。嚴禁任何人任何時間在商場內吸菸。

  2、安全出口通道、樓梯口應設定符合消防法規要求的應急燈光照和應急疏散指示燈。

  3、按消防法規配置足夠滅火器材、設施、裝置及報警電話,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裝貼、懸掛任何與消防無關的物品;不得亂用消防專用電源、消防水,噴淋頭下50釐米內不準堆放物品。防火捲簾門下面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須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必須由專人操作監控設施、裝置,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當報警時,當值人員立即派人前往檢視原因,確認火情後,立即透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通知單位領導和義務消防隊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5、配送中心倉庫管理人員,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遵守《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生鮮處加強液化氣灶、氣房的管理,嚴格遵守《液化氣灶管理規定》,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違規操作。

  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不得少於次對商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大檢查,防火督察組每週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本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隊,參加檢查時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進行。

  7、各部門必須遵照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需要更改或增設線路時,需由工程部正式電工操作,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營業時間結束後工作人員關閉所有必須關閉的電源。

  8、專櫃裝修必須按照《專櫃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嚴禁在商場營業時動火作業,如必須動火時,須通知防火督察組,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申請單,按照《臨時動火管理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方可動火。

  9、商場出售氣體打火機、摩絲、甲烷等商品時,只准少量存放,最多進貨量不得超出兩天的售量,並且集中專人保管。禁止出售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組負責商場防火宣傳,收集有關的消防資訊,制定宣傳計劃,佈置宣傳內容。

  11、商場內所有員工必須接受消防知識的培訓、教育,參加滅火技能訓練,遵守《消防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12、商場必須成立義務消防隊,防損部所有的防損員為義務消防隊員,其餘各部門的消防骨幹為義務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必須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接受防火技能訓練,防火督察組負責義務消防的培訓、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得少於一次組織所有員工參加消防學習,防火督察組負責制定消防演習方案,即《火災應急方案》、《人員疏散計劃》等,要求全員動員,責任到人。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5

  1、生產區:儲存區與生活區要嚴格分開,在生產區、儲存區內嚴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特殊情況時需經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護送加以嚴格管理方可入內。

  2、生產區、儲存區嚴禁小孩入內、嚴禁吸菸,嚴格控制火源。

  3、進行電焊機等明火作業時,需經主管經理批准,由專職消防員作好防火準備,方可使用。

  4、嚴格門衛登記制度,對進出貨物要堅持檢視、登記。

  5、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裝置火星濾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產區、儲存區進行隱患自查,發現隱患作好隱患登記,並擬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

  7、禁止點無罩燈和蠟燭,油類燈照明,儲存區嚴禁安裝固定電線或存放其它貨物。

  8、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加強消防演習,提高認識和滅火作戰技能。

  9、對無視防火規定,造成事故損失的,除追究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罰,後果嚴重的交執法部門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6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7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8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菸;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裝置、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範,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裝置,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裝置,未經主管批准,不準使用;

  9、檢修裝置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裝置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裝置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裝置,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裝置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控、擦試;

  18、機器裝置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藉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執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9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彙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裝置,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裝置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裝置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裝置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裝置,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資訊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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