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

汙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汙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1、總則

  為了預防進入汙水處理廠有限空間作業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在事故突發狀態下快速、高效、有序的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擴大,特制定本預案。

  2、有限空間的範圍

  2.1 有限空間是指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或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

  2.2 有限空間作業包括但不限於進入以下三類場所進行的作業。

  2.2.1 密閉裝置設施:如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管廊等;

  2.2.2 地下有限空間:如各類檢查井(包括城區內各類檢查井)、泵坑、格柵等水下裝置的安裝井(坑、渠道、廊道等);安裝有地下裝置(包括各類閘、閥、風機、管道等)的井、坑、室;容積較小的構築物(如沉砂池、初沉池、濃縮池、儲泥池等);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2.2.3 地上有限空間:如通風不暢的儲藏室、裝置間、發酵池、垃圾站等;容積較大但可能區域性積存有毒氣體的生物池和沉澱池等構築物區域。

  3、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或廠長助理)

  組員:各個部門負責人

  聯絡電話:急救電話 120

  消防電話:119

  4、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4.1 組長職責:

  4.1.1 負責安全救援事故統籌安排,及事故上報;

  4.2 副組長職責:

  負責現場救助總體安排,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救助,保護好作業現場,負責救險人力,物資和車輛的調配工作。

  4.3 組員職責:

  4.3.1 服從組長,副組長的安排,積極參與組織人員進行救援;

  4.3.2 組織做好防護物品日常檢查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5、汙水處理主要危害物質

  5.1 主要危害物質和因素有:一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碳和甲烷等;

  5.2 危險物質特性及危險性

  5.2.1 硫化氫為無色有雞蛋味的氣體。比重 1.19(空氣為 1)。在空間易積聚,不易飄散。易溶於水,也溶於醇類。硫化氫化學性質活潑,能與許多金屬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化合物,當空氣中硫化氫含量達0.035 毫克/立方米,人們即可嗅到,當濃度超過 10 毫克/立方米,臭雞蛋味反面減弱,不易察覺,往往會出現“閃電式”中毒死亡。

  5.2.2 一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臭窒息性毒氣。比重 0.968(空氣為 1)。當空氣中一氧化碳含量達到 11.7g/立方米,呼吸 55 分鐘,可引起死亡。一氧化碳主要由呼吸道進入肺泡,在肺泡中透過氣體交換而進入血液迴圈系統。與人體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生成碳氧血紅蛋白,影響了血液的輸氧功能,出現窒息中毒。

  5.2.3 二氧化碳在通常狀況下是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能溶於水,溶解度為 0.144g/100g 水(25℃)。在 20℃時,將二氧化碳加壓到 5.73×106 Pa 即可變成無色液體,常壓縮在鋼瓶中存,在-56.6℃、5.27×105 Pa 時變為固體。液態二氧化碳鹼壓迅速蒸發時,一部分氣化吸熱,二另一部分驟冷變成雪狀固體,將雪狀固體壓縮,成為冰狀固體,即俗你“乾冰”。

  “乾冰”在 1.013×105 Pa、-78.5℃時可直接昇華變成氣體。二氧化碳比空氣重,在標準狀況下密度為 1.977g/L,約是空氣的 1.5 倍。二氧化碳是一種窒息性氣體。二氧化碳對人體的危害最主要的是刺激人的呼吸中樞,導致呼吸急促,煙氣吸入量增加,並且會引起頭痛、神智不清等症狀。

  5.2.4 甲烷是一種沒有顏色沒有氣味的氣體,沸點為-161.4℃,比空氣輕,它是極難溶於水的`可燃性氣體。甲烷對人體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除低,容易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到25%-30%時, 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心跳加速等,若不及時脫離,可致窒息死亡。皮膚接觸液化本品,可被凍傷。

  6、預防事故的措施

  6.1 企業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應該包括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和自救知識;相關事故的經驗和教訓。

  6.2 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或安全措施,應該包括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訊號、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

  現場作業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材,比如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滅火器材等。保證其暢通無阻,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便於出入和搶救疏散。

  6.3 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並在入口處設定警告牌“嚴禁入內”,並封閉受限空間入口防止誤入。處理後需重新辦理許可證方可進入。

  6.4 通風措施,可採用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管道送風前應對風源進行分析確認,嚴禁向內充氧氣。作業人員每次進入受限空間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作業或休息。

  6.5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受限空間,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並在開關上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溼、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 V。

  潮溼環境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當用電電壓大於12 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6.7 作業前 30 min 內,應根據受限空間裝置的工藝條件對受限空間進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氧含量進行檢查,檢測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作業中斷時間超過1小時,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

  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必須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6.8 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受限空間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檢測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受限空間內溫度應在常溫左右。監測結果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6.9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要佩戴行動式氣體濃度報警儀,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

  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氣體濃度報警儀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6.10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6.11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供風裝置。

  6.1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在相關工序操作平臺掛牌警示,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7、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7.1 當有限空間內有人中毒窒息,暈迷或受傷時,監護人必須戴上防毒面罩後,方可進入救人,其他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接應;

  7.2 監護人下到出事地點,受傷人員無法站立時,可用安全繩直接往上拉,監護人可一邊託著傷者,一邊指揮上面的人拉的節奏,同時保護作者不被觸傷或刮傷,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7.3 其他人員在拉繩子的過程中,要使重心儘量往中心移,用力要均勻,與下面的人配合好,一定要注意不能碰傷傷員;

  7.4 受傷者被救出安全區域後,才能解下防護裝備,讓傷者平躺下, 救護人員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壓,並用擔架並傷者送往醫院。

  8、中毒表現症狀

  輕度:頭痛、頭暈、耳鳴、噁心、嘔吐、心悸、四肢無力或有短暫的暈厥。離開中毒環境,吸入新鮮空氣後,症狀可很快消失;

  中度:除上述症狀加重外,出現程度較淺的昏迷。患者面色潮紅、口唇及皮膚呈櫻桃紅色、脈快多汗、煩噪、此時若搶救及時,可使病人甦醒;

  重度:除上述症狀外,常併發肺水腫、腦水腫、呼吸困難、心律失常等。如呼吸中樞麻痺,可在短時間內死亡。

  9、現場急救

  9.1 缺氧窒息者的急救

  一旦發現有人員缺氧窒息,應立即將中毒者救出,這是搶救成功的關鍵。應迅速將缺氧窒息者移到空氣新鮮流通的地方,鬆開領口和緊身衣服及妨礙呼吸的一切物品,讓其頭部側偏,以保持呼吸暢通。視情況對窒息者進行輸氧或人工呼吸;

  9.2 中毒急救:

  9.2.1 由呼吸道中毒時,應迅速離開現場,到新鮮空氣流通的地方;

  9.2.2 經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並用催吐劑逼其將毒物吐出;

  9.2.3 經皮膚吸中毒者,必須用大量清潔自來水洗滌;

  9.2.4 眼,耳,鼻,咽喉粘膜損害,引起各種刺激症狀者,須分別輕重,先用清水沖洗,然後由專科醫生處理。

  10、應急結束恢復現場

  10.1 先檢測,後進入;

  10.2 保持出入口及緊急疏散,搶救通道暢通;

  10.3 必須將有限空間內固體垃圾及時清理和處理,並保持足夠通風;

  10.4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0.5 結束應急,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應急指揮組長批准,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結束後,各部門應按照常規要求, 積極修復裝置,組織展開事故調查,統計事故損失,嚴格按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並將事故調查結果彙報上級領導或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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