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精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處理學校意外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組織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成立我校危險品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突發安全事故聯絡電話:(xxxxxx)。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各教師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式

  1、報告制度實行校長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校長報告,經請示後及時向教育、公安、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本著“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組織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救護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報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學校第一責任人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4、校內報告程式:事發當事人或目擊者—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成員—校長—縣教育局

  5、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責任.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措施

  1、學校危險藥品要求專櫃存放,專人管理(實驗老師、村小校長)。

  2、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迅速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帶,及時將情況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小組。

  3、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安教函[20××]14號檔案《關於加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指揮小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1、對危險化學藥品萬一發生火災、洩露、丟失等意外情況,指揮中應視具體情況迅速組織各相關人員成立應急小組,制定相關措施。

  2、保障各種應急物品、器材、一起所需資金。

  3、全面負責各種突發事故的處理;協調各小組的工作,人員配備、監督、檢查小組職責落實情況。

  4、組織成員學習相關知識,明確各小組的職責,不斷提高成員防範應急能力。

  5、緊急呼救電話:巡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二)搶救小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發生大的事故後,要保障對外界的聯絡暢通,並掌握所有成員的通訊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達,同時應做好救災組織與預先人員之間、救災組織與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之間的資訊,同時當通訊系統被破壞時做好利用其他方式進行聯絡的可能性。

  (三)醫療小組

  組長:

  成員:

  職責:發生事故後對傷勢較重的人員要做好與附近醫院的聯絡,並保證急救藥品和設施的齊全與良好,同時對危險化學品的物、化性質要逐一瞭解,並對可能造成的傷害要有相應的搶救措施。

  二、危險化學品急救措施

  在實驗室中發生人身中毒時,必須採取急救措施,再送醫院治療。

  (1)吸入毒氣:將其移到空氣新鮮處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讓中毒者吸

  新鮮空氣,如輕度中毒者會較快恢復正常,如果發生昏迷休克,可給中毒者做人工協助呼吸,保持安靜,注意保暖。

  (2)消化道誤服中毒應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鹽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氫鉀溶液或1:5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能太濃,防止灼傷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邊喝邊使中毒者嘔吐。如果沒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溫開水,沖淡毒物並使中毒者嘔吐。洗胃藥反覆進行多次,直到洗胃中基本沒有毒物,然後再服解毒劑。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澱粉糊、麵湯等。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狀及其急救措施,附表:

  物質

  毒性症狀

  急救措施

  氨氣

  吸入濃氨氣,呼吸感覺困難

  飲用牛奶、蛋清(蛋白)或湯類,喝3%的醋酸或檸檬酸

  一氧化碳

  跟血液中的血紅蛋白結合,使它喪失機能,人感覺頭痛、昏迷、昏睡不醒而至死。CO達到0.1%時,1小時意識不清,4小時致死。

  把患者移到空氣新鮮有光線的地方,注射咖啡鹼,喝淡茶,皮下注射食鹽水,吸氧氣或人工呼吸。

  乙醚

  吸入蒸氣後會麻醉

  一般是吸氧,進行人工呼吸

  汞及其化合物

  汞蒸氣侵害呼吸器官,喉痛,嗓啞聲音不清

  汞中毒可服用鐵粉2份加硫1份的混合劑

  白磷

  觸及皮膚時造成燒傷、損害骨骼、蒸氣刺激喉鼻粘膜並有腐蝕性,進入消化系統會發生激烈作用,直到死亡。

  附著於身上時,用2%的硫酸銅或酸銀溶液沖洗,飲入時,用0.3%的高錳酸鉀洗胃,飲用1%的硫酸銅溶液200g。

  銅化合物

  傷害消化系統,能引起嘔吐,飲用3.0g的硫酸銅則有危險。

  用鹽水或用牛奶洗胃,要多喝食鹽水,蛋清。

  鋇鹽鉛鹽

  嘔吐,下痢、眩迷,損害腎臟和視力減退。口腔、咽喉和胃部感覺乾燥,發熱,直至嘔吐,並能引起其他神經上的症狀。使患者胃裡的東西吐出後,用5%的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生成BaSO4,PbSO4的沉澱。

  (3)皮膚、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應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對皮膚上的濃硫酸應先用乾布揩拭),具體急救措施見“化學灼傷和急救措施”。

  灼燒物質

  急救措施

  各種酸(濃硫酸、硝酸)

  立即用水沖洗,接著用3——5%碳酸氫鈉溶液中和,最後用水清洗,必要時塗上甘油,如果出現水泡,應塗上龍膽紫。

  當皮膚粘上濃硫酸時,切忌用水沖洗一面硫酸水合時放熱而加重傷勢,正確吹方法是先用幹棉布吸去濃硫酸,再用流水沖洗,後處理方法同上。

  各種鹼先用大量水沖洗,然後塗上2%的硼酸,或2%的醋酸。

  磷立即用水沖洗,再用3——5%的碳酸氫鈉溶液浸泡以中和生成磷鹼,然後用2%的硫酸銅溶液沖洗使磷酸轉化為難溶的磷酸銅。再用水沖洗殘留的硫酸銅溶液,最後按灼燒傷處理。切不可使傷口暴露在空氣中或用油脂塗敷。

  三、其他事故

  (1)實驗室如果不慎發生火災,立即移開可燃物,切斷電源,停止通風。

  對小面積火災,應立即用溼布、溼衣服或沙子等覆蓋燃燒物,隔絕空氣使火熄滅,對大面積的火災應立即報警,並針對燃燒物性質使用相應的滅火器進行搶救,以減少損失。

  (2)萬一發生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把觸電者迅速轉移到附近適當地方,揭開衣釦,使其全身舒展。如果觸電者停止呼吸或心臟停止跳動,要毫不遲疑地進行人工呼吸或心臟按摩,並迅速送醫院搶救。

  (3)危險化學品及劇毒物質等一旦發生丟失情況,崗位人員應及時嚮應急處理指揮組彙報(電話:),如果事態嚴重,應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絡,現場人員積極搞好警戒,保護現場。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嚴防事故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指的危險化學藥品,系學校化學實驗室裡的易燃品、氧化劑、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危化品事故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有效地處理出現的危化品安全事故。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安全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呼叫物資及交通工具,學校各部門必須全力支援和配合。

  二、防範措施

  1、保管

  危險化學藥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存放在條件完備的專用室或專用櫃(櫥)內,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滅火防曬等安全設施,專人專管,落實職責。

  2、使用

  危險化學藥品按當日限量等有關要求,填寫領物單,按程式審批,專人領取。嚴格遵守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的原則。

  3、組織管理人員(包括師生)宣傳教育培訓有關危險藥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包括自救、報警、防範、撤離等,同時備足備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和物資,以防萬一。

  4、學校分管領導和執行人要定期檢查藥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應急措施

  1、危險化學藥品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情況,應立即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及時統計藥品的數量、名稱和價值等書面報學校校長,學校將根據危害程度及事件性質酌情處理,並如實報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在實驗操作使用過程中若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疏散師生至安全地段,並在第一時間送受傷師生校醫務室或市級醫院救治,及時報119、120等有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報學校校長。

  四、其他

  事故發生後,應急安全領導小組應及時查明原因,計算損失,落實職責和防患措施,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學校校長。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小學學校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證人員及學校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環境汙染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以及由國家相關部門確定並公佈的其它危險化學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潘南小學學校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及其安全管理活動。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遵照以下規定: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負責檢查和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檔案,並進行明細登記,全面記載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操作;

  (四)實驗室主任或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並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要責任到人。

  (五)危險化學品管理應嚴格落實“五雙”制度,即以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實驗室與學校辦公會批准,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院(系)應建立集中的危險化學品存放室,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區域應設定醒目的標誌;

  (二)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三)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溼、漏雨或低窪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

  (四)受陽光照射易燃燒、易爆炸或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五)化學性質防護和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第六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按《潘南小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分級、分類收集化學固、液廢棄物,定點存放,設專人妥善保管,並及時轉運到學校實驗室固體廢棄物暫存庫,不得任意丟棄、掩埋化學固、液廢棄物。

  第七條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配備安全員,安全員應熟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

  第八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和用具,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毒、防潮、防靜電、降溫、避雷、隔離等設施。

  第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危險化學品進行賬賬、賬物核對,發現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

  第十條對於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教導處和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預案》,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目標和危險種類的確定

  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對本學校目前使用的化學品、實驗耗材、儀器和防護裝置進行了辨識並綜合分析其危害程度,確定了下列危險目標和危險種類。

  1、危險目標:學校綜合樓一樓右側實驗儀器室。

  2、危險種類:化學藥品洩漏,化學藥品火災,危險化學品中毒。

  二、災情報告、報警程式

  1、醫療急救電話:120。

  2、本校安全事故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科學教師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首先進行個人防護,然後按照事故不同類別分別採取相應的現場處置措施,並立即報告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小組組長及副組長,判斷事故等級和趨勢後採取相應的內部外部聯絡。

  三、實驗室化學品洩漏處置程式

  1、易燃、有毒氣體洩漏:現場人員首先從室外總閘切斷電源(避免斷電時電弧引起火災),然後迅速開門窗通風,並按照危險程度通知臨近實驗室或整座建築人員撤離至上風區,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之後對洩漏源進行控制處理:用毛巾或抹布擦拭灑出的液體,並將液體擰到大的容器中,然後再倒入帶塞的玻璃瓶中。

  2、易燃、腐蝕、有毒液體洩漏:現場人員首先從室外總閘切斷電源(避免斷電時電弧引起火災),避免中毒和受到灼傷,然後使用相應物資擦拭和吸收。大量洩漏時在實驗室門口設定堵截圍堰後撤離,等待應急救援人員處置。

  3、化學廢液及廢舊試劑:學校化學廢液種類主要為各種有機溶劑。教師應嚴格控制化學試劑簽發數量,督促實驗人員進行有機溶劑回收利用。確實無法回收利用的,按類別收集於專用容器中。廢液及廢舊試劑由學校責任部門定期統一處置。當化學廢液及廢舊試劑外洩時,知情者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安全應急小組組長,立即採取措施追回外洩廢液。外洩廢液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害及環境破壞者,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置。知情不報者按失職論處。

  4、化學品包裝物:劇毒化學品包裝物,必須交學校責任部門統一處置。普通化學試劑瓶子,集中裝於紙箱中,定期交給學校責任部門處理。

  5、本單位所有實驗操作人員,要有高度的節能環保意識,實驗設計及實難過程中要充分體現綠色化學理念,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己任。實驗工作中,要樹立高度的節能節水意識,全體教師都有杜絕一切浪費的責任。

  四、實驗室化學品火災處置程式

  實驗中一旦發生了火災切不可驚慌失措,應保持鎮靜。首先應立即切斷室內一切火源和電源。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正確地進行搶救和滅火。常用方法如下:

  1、可燃液體著火:立即拿開著火區域內的一切可燃物質,關閉通風設施,防止擴大燃燒。若著火面積較小,可用抹布、溼布、鐵片或沙土覆蓋,隔絕空氣使之熄滅。覆蓋時動作要輕,避免碰壞或打翻盛裝可燃溶劑的玻璃器皿,導致更多的溶劑流出而擴大著火面。

  2、酒精及其它可溶於水的液體著火:可用水滅火。

  3、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機溶劑著火:應用石棉布或砂土撲滅。絕對不能用水,否則會擴大燃燒面積。

  4、金屬鈉著火:用砂土覆蓋滅火。

  5、導線和電器外殼著火:不能用水及二氧化碳滅火器,應先切斷電源,再用乾粉滅火器或覆蓋法滅火。

  易燃、液化氣體類火災,首先切斷電源,開門窗通風,起火初期首先控制氣體洩漏,然後使用滅火毯遮蓋撲滅,如無法控制氣體洩漏,當容器內容物儲存量低於爆炸極限時,使用乾粉滅火器撲救,火焰消失後使用滅火器對周邊環境降溫至室溫以免氣體重新燃燒或爆炸,否則必須保持穩定燃燒,避免大量可燃氣體洩漏出來與空氣混合後發生爆炸。

  五、實驗室化學品爆炸處置程式

  混合性爆炸發生後,現場和周邊實驗室人員應開門窗通風,切斷電源,熄滅所有點火源,避免發生二次爆炸,儘快通知學校消防及單位安全應急小組進行撲救,必要時電話119報警。

  六、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按“火災控制與人員疏散應急預案”中的疏散、撤離程式執行。

  七、受傷人員現場救護、醫院救治

  對受到化學傷害的人員進行急救時,按下列方法緊急處理:

  1、置神志不清的傷員於側位,防止氣道梗阻,呼吸困難時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停止者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擠壓。

  2、皮膚汙染時,脫去汙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3、眼睛汙染時,立即提起眼臉,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

  4、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汙染;不要任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5、誤服化學試劑者,可根據物料性質,對症處理;必要時進行洗胃。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1.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排程、應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排程統計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訊資訊中心、化學品登記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資訊,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資訊》,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資訊釋出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絡,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釋出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排程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資訊,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資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8)通訊資訊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執行,及時透過網站釋出事故資訊及救援進展情況。

  (9)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建立化學品基本資料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資料與資訊。

  2.2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援。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汙染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並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資訊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資訊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後及時上報國務院。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資訊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資訊進行監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級以上事故的資訊,要及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Ⅰ級)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資訊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Ⅱ級)時,安全監管總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資訊,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Ⅱ級或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後,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Ⅰ級響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接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監管總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響應程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式:

  ①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資訊,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0532-83889090)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資料與資訊;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資訊,組織專家諮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式:

  ①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資訊,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資料與資訊;

  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諮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資訊;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訊、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釋出事故應急救援資訊,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4資訊處理

  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總局。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直接報安全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資訊,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監管總局透過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上報事故資訊。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安全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臺辦。

  事故發生地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和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聯絡,共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訊,主要包括現場資料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佈資訊、氣象資訊、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庫、重大危險源資料庫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資訊可透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資訊傳輸和處理。

  4.5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國務院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洩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型別(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洩漏源的位置;

  (2)確定洩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洩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洩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5)確定是否已有洩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洩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洩漏量;

  (9)氣象資訊;

  (10)洩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洩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洩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洩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洩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裝置、設施和場所等)。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資訊釋出

  安全監管總局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資訊的指定來源。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資訊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宣佈應急處置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訊與資訊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絡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絡,有關單位的排程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透過有線電話、行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絡暢通。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維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通訊網路、資訊傳遞網路及維護管理網路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訊聯絡、資訊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訊聯絡與資訊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資訊交流需要;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資訊管理辦法,統一資訊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和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省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資訊收集、分析、處理,並向安全監管總局報送重要資訊。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裝置等)。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鬥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群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上海、吉林、瀋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等8個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或實施對傷員的救治。

  (3)交通運輸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主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資訊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援,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援,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衛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

  必要時,安全監管總局透過國務院安委會協調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呼叫、採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國家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財政解決;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跨省(區、市)、跨部門的物資呼叫,由安全監管總局報請國務院安委會協調。

  5.3技術儲備與保障

  安全監管總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裝置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援。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援。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資料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資訊。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資料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資訊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託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資訊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並於演習結束後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汙染的事故(礦山開採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一、危險特徵:

  1.因溶解劇烈產生大量熱量,使水四濺。

  2.易濺到工作人員皮膚或眼睛裡。

  二、目前控制情況:

  1.火鹼、硝酸存放在危險品庫房內。

  2.在使用過程中操作規程不熟悉。

  三、情景假設:

  1.在配製酸液時操作人員未戴膠手套。

  2.未按操作方法進行配製使酸液四濺。

  四、應急:

  1.現場人員發生應急呼救,並立即穿戴防護手套、防護鏡,從應急桶中取出回絲清理洩漏液體。

  2.用乾淨水迅速沖洗濺到皮膚或眼睛部位的酸液,沖洗時間(10—15分鐘)。

  3.送醫務室治療。

  4.重新操作遵循酸入水,嚴禁水入酸。

  5.與原料隔離,掛警示牌。

  6.現場處理完畢後,應急人員要清洗雙手反覆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

  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1.目的

  為了完善化學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應急救援,使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確保員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範圍

  本預案使用與公司範圍內所有發生的如下事故

  2.1洩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體)

  2.2人體意外接觸(正己烷、甲苯)傷害。

  2.3正己烷職業中毒

  3.組織領導及職責

  3.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救援隊的領導和指導工作。

  3.2應急救援隊由義務消防隊員,現場救護員,以及組長以上組成,分兩個應急救援小組。

  3.3責任分工

  3.3.1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接到發生嚴重事故時應指揮應急救援隊按有關方案實施救援。

  3.3.2應急救援隊接以發生事故廣播時應到大門保安處集合,接受任務,開往現場進行救援。

  3.3.4遵循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式。

  4.各類事故應急程式

  4.1洩漏

  4.1.1疏散無關人員,隔離洩漏汙染區。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並設立警示牌。

  4.1.3切斷火源(若易燃洩漏,則必須切斷汙染區的點火源)

  4.1.4急救傷員(參照化學危險品受傷人員急救程式執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護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處理洩漏(洩漏場所通風――堵漏或更換容器――清理洩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身體意外接觸傷害

  4.2.1根據受傷人員的的狀況決定用廠車或撥打120急救電話。

  4.2.2迅速將傷者移至空氣新鮮處,鬆開衣領和腰帶,保持呼吸順暢。

  4.2.3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

  4.2.4皮膚接觸時經皮膚吸收引起中毒時應迅速脫去被汙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沖洗或者用肥皂水徹底沖洗,沖洗時間不少於15分鐘。

  4.2.5眼睛手汙染,應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徹底清洗不少於15分鐘,沖洗時應提起眼簾,邊沖洗邊轉動眼球。

  4.2.6迅速送醫院治療。

  4.3正己烷職業中毒預防

  4.3.1正己烷必須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使用,工作場所加強通風排毒。

  4.3.2使用場所必須設立警示牌,作業人員應配戴防毒口罩、防護手套,加強個人防護。

  4.3.3對新工人應先體檢和培訓,有肝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皮膚病的,嚴禁從事本項作業。

  4.3.4接觸者發生異常時,及時治療。

  4.3.5定期檢測空氣中正己烷含量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4.3.6改進工藝,減少接觸機會,儘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劑清潔劑。

  4.3.7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

  4.4甲苯職業中毒的預防

  4.4.1減少和消除甲苯的發生源。

  4.4.2採用通風排氣裝置,降低作業環境甲苯蒸氣的含量。

  4.4.3加強個體防護。

  5.注意事項

  5.1每次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檢討應急預案合理性,不斷完善。

  5.2經常儲備應急救援的有關物資,消耗後應及時補充。

  5.3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確保萬一事故發生時能按程式進行。

  5.4安全組負責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管理。

  5.5各從事接觸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成立持有內部化學危險品的上崗證的人員組成的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理小組,報安全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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