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熱保障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現狀及風險分析

  我縣主城區共有集中供熱企業4家,集中供熱熱源4個,總供熱能力700萬㎡。熱電聯產熱源1個,是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區域鍋爐房熱源三個,分別是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熱面積達到650萬㎡,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98%以上,覆蓋居民5.2萬戶。

  目前,主城區集中供熱由張家口榮慶熱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縣軒轅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涿鹿華達熱力有限公司、涿鹿縣金鴻燃氣有限公司4家企業共同承擔。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使用者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式呼叫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裝置和人員。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張家口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及《河北省供熱行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冬季供熱生產、執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因供熱裝置、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執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執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縣長李建富擔任,常務副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趙小寶擔任。

  2.2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冬季發生的供熱突發事件;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呼叫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單位做好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導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單位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駐軍及武警部隊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第一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第二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擔任。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供熱單位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4成員單位及職責

  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電公司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涿鹿縣冬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縣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縣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農村清潔取暖的供熱應急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協調。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本縣供熱燃料應急調運,農村清潔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實、會議組織、資訊處理、應急處置和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交警部門負責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城市低保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做好重點優撫物件的應急求助工作。

  縣財政局:今年煤價、氣價均高於歷史同期價格,供熱企業資金缺口大,財政部門負責本採暖季供熱資金保障工作,確保供熱能夠平穩執行。

  縣市場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進行鑑定。

  縣應急管理局: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縣交運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交通保障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及供熱鍋爐拆除所引發的供熱問題,監管供熱鍋爐按時完成深度治理,並監管供熱企業供熱過程中汙染物達標排放。

  縣供電公司:負責供熱電力保障,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各鄉(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進行供熱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理、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

  2.5供熱單位職責

  各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 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資訊監測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資訊。供熱主管部門要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裝置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 資訊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資訊即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送。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式

  5.1.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時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使用者通報供熱突發事件情況。

  5.1.2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5.1.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縣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5.1.4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發生供熱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5.2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經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6 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6.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6.2事件調查

  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6.3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7保障措施

  7.1兩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縣、鄉(鎮)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7.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動車、安全防護用品、各類搶修裝置、監測儀器、移動電源、警示標誌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

  7.3應急供熱燃料保障、農村潔淨煤保供及農村氣代煤工程的安全執行與氣源保障

  建立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15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峰和應急能力。

  抓好潔淨煤託底政策的落實,增強潔淨煤保供能力,是推進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全縣農戶能安全溫暖清潔過冬,保障潔淨煤穩定供應,及時應對上游煤源單位因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供應排程及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出現緊急情況,出現對全縣供煤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實際需求,且已超出縣鄉儲備調節範圍的緊急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措施:

  7.3.1縣發改局積極協調、多方聯絡潔淨煤生產企業,拓寬潔淨煤煤源供應渠道。

  7.3.2縣財政局籌備應急資金,應對極端氣候需求量增加、市場價格非正常上漲等情況。

  7.3.3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向農戶供應蘭炭、型煤等潔淨煤工作。

  7.3.4啟動生物質燃料替代清潔煤供應,保障應急需求。

  7.3.5考慮電力資源、電網支撐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割槽域應急發放液化氣取暖器、電取暖器等分散式採暖器具。

  農村氣代煤工作要建立三個責任主體,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擔燃氣經營過程的安全主體責任;二是鄉鎮、村兩級要承擔原地管理的主體責任;三是縣住建部門要承擔行業督查指導的監管主體責任,以確保使用者在安全的前提下溫暖過冬。由於氣源、氣價的市場波動較大,縣住建局要協調中燃公司進行氣源保障,縣財政部門要重新核定政府預算,保障補貼資金。各鄉鎮要成立農村氣代煤安全管理工作專班,加強宣傳,保證使用者安全使用意識,防範各類問題發生,公安部門要對惡意損害燃氣管網行為進行罰戒,應急、消防、公安部門要針對農村氣代煤進行安全監督,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7.4應急救助保障

  縣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7.5通訊聯絡保障

  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縣政府及其供熱管理部門、縣供熱應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供熱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暢通。

  7.6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單位因客觀原因停供棄供的,經協調無效,縣政府須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7.7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應安排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縣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縣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8.2應急演練

  縣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9 附則

  9.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涿鹿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縣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9.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執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裝置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執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使用者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型別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裝置、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名單見附件)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執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排程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執行。各執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排程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執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裝置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執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執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執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作業系統組成監測網路,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執行處、排程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訊號發生後,由執行排程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傳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資訊報告程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訊聯絡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裝置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絡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裝置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裝置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

  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

  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裝置,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

  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裝置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執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檔案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透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資訊、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件資訊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資訊和事故資訊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釋出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釋出或傳達相關資訊;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及搶險救援情況的釋出,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路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訊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裝置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裝置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裝置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裝置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資訊釋出。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資訊;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群(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絡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釋出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資訊,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訊、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裝置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裝置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援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監測預警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資訊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釋出。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釋出預警資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資訊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資訊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釋出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資訊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資訊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的釋出可採用檔案、電話、簡訊、傳真、社交軟體工作群等方式傳送,傳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資訊釋出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釋出單位和釋出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釋出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資訊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資訊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裝置,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資訊,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監測,適時釋出權威資訊,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裝置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儲存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釋出預警解除資訊。

  四、應急響應

  (一)資訊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資訊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資訊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資訊。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透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絡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資訊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檔案、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型別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裝置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排程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資訊釋出

  資訊釋出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透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釋出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釋出集中供熱事故資訊。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汙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援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訊資訊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資訊,並及時將事件資訊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並按照本預案資訊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資訊。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裝置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計程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資訊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釋出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資訊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資訊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資訊;翫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供熱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影響我市集中供熱,應由我市處置或參與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等。

  1.5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目前總體形勢嚴峻,我市供熱發展較早,供熱設施年久老化現象嚴重,因綜合管位路由選址難等問題制約了改造的進度,致使目前部分老舊供熱鍋爐和管網尚在執行。

  城市集中供熱執行過程中,受行業自身和外界因素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站等壓力容器存在爆炸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溫水管網存在破裂洩漏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中斷;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中斷;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他行業事故等導致供熱中斷。

  1.6事件分級

  供熱突發事件按照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4個級別: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1.6.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萬元以上(以上包含本數,下同)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1.6.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青島銀保監局、市通訊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給予支援;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資訊報告、釋出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落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及時核實與研判資訊,依法依規報告資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協調區(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資訊釋出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路輿情監控、分析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指導事發單位及時正面發聲。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搶修資訊;負責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資訊;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協調事發地區(市)對受損道路及其他工程設施進行搶修恢復;參與有關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發展改革委: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落實及使用監管和評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為突發事件中遭受傷害的職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事件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按指揮部命令,開闢高速公路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救治及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期間,汙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應急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現場處置人員餐飲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協助當地區(市)政府組織群眾安置,視情組織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其監督使用。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執行調控。對發生火災、傷亡事故的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參與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

  市總工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善後處置工作。

  青島銀保監局:負責協調保險機構做好災後保險理賠工作。

  青島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供熱突發事件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本集團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資訊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青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應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資訊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職能,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時根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參與救援搶險。

  3監測預測

  3.1預防

  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監測預測體系,透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資訊;氣象、地震、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釋出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3.3預測

  在資訊監測的基礎上,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資訊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資訊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預警

  4.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1.1藍色預警級別(四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可能造成1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2黃色預警級別(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預警級別(二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1.4紅色預警級別(一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2)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情形。

  4.2預警釋出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橙色、紅色預警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發布。

  預警釋出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釋出機關、釋出時間等。

  預警可透過報紙、廣播、電視、簡訊、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路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4.3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市)人民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4.3.1藍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資訊監控、收集;

  (2)向受影響使用者釋出有關資訊;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4)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3.2黃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

  (2)按規定釋出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3)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

  (4)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

  (5)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6)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置、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的準備工作;

  (3)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

  (4)做好省、國務院領導或工作組來青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4.3.4紅色預警響應

  根據資訊分析和事態發展,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

  (2)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4.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資訊釋出部門(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釋出預警的部門(單位)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資訊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屬地政府、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區(市)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並應於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報告有關初步情況。對於核報的資訊,也應於2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5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嚴禁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等問題。緊急資訊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事件資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依據《青島市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處置規程》(青政辦發〔2020〕2號),經研判確定為敏感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也應於1小時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相關領導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總後分別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82879534。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6.2分級響應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區(市)政府的請求和實際需要,市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供熱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區(市)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設定若干工作組,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執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資訊簡報、綜合文字,搶險救援證件印製發放,資料收集歸檔,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設施搶修組: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參加。負責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迅速組織力量、裝置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依法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事發地區(市)政府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市)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通訊管理局、青島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裝置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訊、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事發地區(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新聞釋出會、現場媒體記者管理等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宣傳公眾自救防護知識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負責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公安、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9)專家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部門(單位)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資訊,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決策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工作。

  6.5處置措施

  6.5.1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排程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裝置趕赴現場;

  (3)視情況進行交通調流;

  (4)視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5)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定警示標誌;

  (6)必要時透過媒體進行資訊釋出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視情排程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2)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對非居民使用者用熱進行停供,優先保障居民使用者用熱;

  (2)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擴大響應

  如供熱突發事件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向駐青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聯動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資訊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式等工作。各區(市)政府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值守通訊聯絡方式、資訊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6.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處置需要,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戶外顯示屏、簡訊等向社會公眾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7資訊釋出與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資訊釋出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透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釋出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釋出工作。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釋出。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釋出。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區(市)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重建

  8.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8.2社會救助

  應急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8.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15日內書面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8.5恢復重建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地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9應急保障

  9.1救援隊伍及裝置物資保障

  各供熱專業部門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專業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市)政府給予支援。

  各區(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裝置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依託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執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區(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裝置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呼叫。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區(市)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9.2通訊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路和資訊釋出渠道,加強日常暢通排程,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的資訊;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9.3交通保障

  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裝置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由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交回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裝置的治安防範,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市)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市)政府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市)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鎮(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區(市)政府分級負擔。

  市、區(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10宣教培訓和演練

  10.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路、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10.2應急演練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市供熱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指令碼、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儲存備查。

  11責任追究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資訊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資訊釋出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按規定向市政府備案。各區(市)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備案。

  12.2預案修訂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博樂市範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並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關於印發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規〔2021〕7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博樂市行政轄區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採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博樂市住建部門具體負責。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的作用,建立博樂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資訊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市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資訊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式,落實城市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博樂市範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並按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重大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3較大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燃氣、供水、供熱類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

  成員: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網信辦,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市消防救援大隊,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騰博熱力有限公司、市陽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氣分公司、博州聯合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服務中心等單位(企業)的相關負責同志。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後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援和科學諮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資訊管理、通訊聯絡工作,聯絡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資訊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後,負責彙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資訊上傳下達、相關檔案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博樂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並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黨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現場記者管理,組織網際網路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資訊釋出等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並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市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善後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待遇。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後,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裝置,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市衛健委: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較大以上突發事件資訊;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事故調查,並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監測,依據檢測資料分析結果,提出汙染源處置和汙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採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並協助做好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訊設施的運轉安全,並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訊保障。

  2.5工作組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後,根據應急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後處置、資訊釋出、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見附件2)。

  2.6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專案,落實監測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監測裝置,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資料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市住建局應在彙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並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透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並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

  3.2.3市住建局接報後,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狀況、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市指揮部同意後,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並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

  3.2.4預警資訊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機關等。

  3.2.5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透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網際網路、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資訊報告

  4.1資訊收集

  4.1.1市住建局應建立連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的應急資訊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透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應急值守制度。

  4.2資訊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市住建局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報告,並按規定時限上報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儘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向市應急委主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資訊,經同意後,在事發2小時內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州應急管理局,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資訊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絡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型別、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燃氣、供水、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並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

  應對一般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州指揮部的指導。

  5.1.1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並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1.3組建技術支援、消防保衛、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後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1.4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州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絡。

  5.1.5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供排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申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1.6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並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1.7社會力量動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1.8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由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資料,查詢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後果與趨勢。

  5.1.9資訊釋出:由市指揮部按照《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2Ⅲ級、Ⅱ級、I級響應

  應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揮部在自治州、自治區、國家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2.1市指揮部實施Ⅳ級響應措施,調集全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州、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區相關工作組到達後,在自治州、自治區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終止:

  5.3.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執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並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協調督促市相關成員單位實施以下措施:

  6.1.1及時組織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6.1.2制定並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6.1.3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卹。

  6.1.4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6.1.5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後應及時返還。徵用或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6.1.6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6.1.7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在兩週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後處理、資訊釋出、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訊與資訊保障

  7.1.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裝置和數字通訊叢集,用於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建立本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並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市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專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於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訊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資料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後應當進行總結評估並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7.6責任與獎懲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翫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報自治州住建局備案。

  8.1.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業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汙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印發〈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博市政辦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供熱保障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處理供熱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結合我區供熱執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山東省供熱條例》和《煙臺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為全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本預案所稱供熱突發事件是指我區冬季集中供熱期間突然發生的,造成供熱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或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的設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類如下:

  1.熱源設施裝置重大突發故障:供熱企業的裝置出現故障無法生產執行,影響正常供熱且維修時間需8小時以上的設施裝置故障。

  2.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指供熱管網、用熱建築物採暖系統及設施在執行期間突發爆裂、滲漏等影響正常供熱的故障。

  3.災害性低溫氣候:指室外出現嚴重威脅供熱設施安全和供熱質量、造成熱負荷大幅度超過供熱設施設計能力的連續異常低溫氣候。

  4.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

  (三)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實現資源整合、資訊共享。

  二、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一)區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應急局局長任副指揮,區委宣傳部、區工信局、區發改委、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運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民政局、區氣象局、區財政局、各鎮街(管委)、區供電公司、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煙臺恆邦熱力有限公司等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審定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准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資訊對外的釋出;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責任

  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供熱應急資訊,及時透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傳媒向公眾釋出應急資訊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供熱應急搶險突發事件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區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配合做好突發事件善後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突發事件現場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突發事件引發或產生的有害物進行處置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供熱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訂;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交運局: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各供熱企業制定、完善和實施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區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資訊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援和現場支援。負責協調供熱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大型機械裝置的呼叫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或參與供熱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突發事件應急搶險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社會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中供電線路、裝置的搶修、突發事件現場的電力管制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負責供電正常供應。

  各供熱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供熱事故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出現供熱事故及時報告,並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排程、搶修作業、安全監護、使用者通告等工作;配合突發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善後等工作。

  (三)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職責包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搶險物資的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運、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裝置等費用的稽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辦公室下設: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專家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局、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其他部門及有關供熱企業和專家參加,負責對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援,提出疏散區域和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

  2.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有關供熱企業等參加,負責根據專家組的建議和突發事件現場情況確定搶險、搶修方案,迅速組織搶修力量、呼叫專用防護用品和專用工具進行搶修搶險。

  (1)煙臺亨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電工1名,切工4名,共計11人。

  (2)煙臺億通熱電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儀表工)1名,電氣工3名,鍋爐工2名,機械工6名,裝置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計26人。

  (3)煙臺恆邦熱力有限公司搶險隊。搶險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維修人員2名,基建負責人1名,鍋爐負責人1名,電廠負責人1名,安全負責人1名,物資負責人2名,電焊工2名,鉗工1名,司機1名,普通工3名,共計17人。

  如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現搶險隊人員不足的情況,由區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在供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成員單位中另行組建,參入搶險救援工作。

  3.物資保障組

  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員:區交運局、公安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總協調,區交運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組織救援物資和裝置的供應,安撫受災群眾,組織車輛運送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道路運輸,及時組織搶修相關交通設施及其他職責範圍內工作。

  4.宣傳報道組

  組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收集相關資訊,協調有關部門統一進行新聞釋出,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區應急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應急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分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過程和實際損失進行核查,並將情況及時上報指揮部掌握;負責根據調查情況確定事件責任,並撰寫事件調查報告和防範措施建議。

  6.善後處理組

  組長:區民政局副局長

  成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負責人

  職責:由區民政局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健局、應急局、有關供熱企業參加,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三、應急搶險程式

  (一)資訊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供熱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並立即將重大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3397713),提出救援申請。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區應急搶險指揮部主要領導彙報,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指揮程式

  1.區應急搶險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由總指揮批准同意啟動本預案,並向指揮部辦公室佈置任務。

  2.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案啟動指令後,立即通知下屬各組進入應急搶險狀態,並按預案預先設定的搶險程式,根據現場應急搶險工作的需要和預先分工,指揮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搶險程式

  1.搶險救援進入事故現場後,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全力配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隨時保持與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的資訊溝通,同時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應隨時將事故的最新情況嚮應急搶險指揮部報告。

  2.搶險任務明確後,各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搶險隊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援,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機械裝置、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遣,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結束後統一結算。

  (四)具體搶險處理措施

  熱源設施裝置重大突發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鍋爐、機組,迅速啟動備用裝置,盡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溫度和壓力,並及時組織人員搶修。

  供熱管網突發故障漏水:根據補水量的大小確定漏水情況的嚴重程度,程度較輕時,應減小負荷執行;程度較重時,應立即停止執行。搶修人員首先應確定漏水位置,然後關閉與漏水點有關聯的閥門,如果是主幹線有漏點,應立即組織維修或換管;如果是分支線有漏點,應關閉分支線閥門後,恢復系統執行,同時對漏水處進行維修或換管。

  災害性低溫氣候:加強管道巡查,及時發現管道保溫較差的地方並進行修補,同時通知電廠提高水溫;一旦發現管道凍裂情況,立即關閉與凍裂處有關聯的閥門,對凍裂處進行維修或者換管。

  其他影響供熱設施安全執行和正常供熱的突發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處理。

  (五)新聞報道

  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的宣傳報道組負責事故資訊的對外發布。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大供熱事故的有關資訊必須經區政府應急辦批准方可由該組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六)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四、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組織並實施,上報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本級應急預案。

  (二)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

  (三)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下達的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翫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單位主要領導、直接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區重大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指揮部批准,由區應急搶險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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