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西藏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引導語:有想要考導遊證西藏的人民嗎?你們瞭解西藏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嗎?下面由小編告訴你們吧,歡迎閱讀!

  西藏導遊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正式導遊證與臨時導遊證的區別主要如下:

  ①有無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即正式導遊證持有者是經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者;而臨時導遊證的`持有者是沒有經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沒有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者。

  ②有無語種語言能力限制

  即正式導遊證的持有者無語種語言能力的限制,正式導遊證的持有者可以是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而臨時導遊證的持有者必須是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否則便不具備領取臨時導遊證的條件。

  ③領取導遊證的程式不同

  申請領取正式導遊證是由申請領取者個人向旅遊行政部門領取;而臨時導遊證則是由旅行社根據需要向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導遊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也就是說在這3年內不參加每年的導遊年審,導遊證的資格取消。臨時導遊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即既可以是數天,也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此外,導遊證有效期滿後,可以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而臨時導遊證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延期。如需繼續聘請,則必須由旅行社重新向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頒發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亦即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而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規定,亦即由國家旅遊局規定。應當明確的是,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規定,並不意味著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必須由國務院旅遊部門製作,而是可以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規定樣式規格並統一製作,也可以由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規定樣式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部門製作並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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