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徵稿啟事

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徵稿啟事

  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展示當代書法、繪畫藝術魅力,促進海峽兩岸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共同書寫和描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喜迎金磚國家領導人第九次會晤在廈門召開,決定在第十屆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期間,舉辦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現將有關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人民政協報社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福建省書法家協會政協廈門市翔安區委員會臺灣兩岸和平文化藝術聯盟總會

  協作單位:廈門市美術家協會廈門市書法家協會福建省收藏家協會

  承辦單位:人民政協報社書畫院政協廈門市翔安區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翔安區文體促進會

  協辦單位:廈門市美術館金門縣書法協會北京行宮書畫院閩臺書畫院

  二、 組織機構

  本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組委會由主辦、承辦單位有關領導共同組成。

  評委由大賽組委會聘請國展評委、著名書畫家組成(為保證評審的公平性,恕不公佈評委名單)。

  三、 徵稿物件

  年滿18週歲(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的海內外書畫家、各級書畫協會會員及有一定書畫造詣的愛好者均可投稿。

  四、 徵稿要求

  1. 作品內容健康向上,以弘揚中華民族精神,促進祖國統一,實現偉大的“中國夢”為主旋律。詩詞、楹聯、古今名人名句均可。

  2. 書法作品為毛筆書法,書體不限。草書和篆書作品須另附釋文,規格為6尺整張宣紙以內,橫豎均可,風格不限。手卷、冊頁作品均可投稿。所有作品除冊頁外請勿裝裱,歡迎投寄多字數作品。

  3. 繪畫為中國畫,題材不限,山水、花鳥、人物皆可。國畫作品規格為4至6尺整張宣紙以內,橫豎均可,無須裝裱。

  4. 本次展覽不徵集硬筆書法和篆刻、刻字作品。

  5. 不收取作品評審費。

  6. 作品需附作者身份證影印件和150字左右的藝術簡歷一份(用A4紙列印)。

  7. 作品背面右下角請用鉛筆正楷標註作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編、常用電話號碼及參賽作品尺寸。

  8. 為保證參賽作品順利寄達,請用掛號或快遞寄出,並請註明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字樣。

  五、 作品評審及獎勵辦法

  1. 評委會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所有投稿作品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將在專業書畫報及相關網路等媒體上公佈。

  2. 本次展覽設入展作品330件(含獲獎優秀作品),評出書法、繪畫獲獎優秀作品各15件。其中書法優秀作品前5名獎金每件7000元,繪畫優秀作品前5名獎金每件10000元;書法優秀作品6至15名獎金每件2000元,繪畫優秀作品6至15名獎金每件3000元。實際入展數量根據評選情況可適當調整。以上所述獎金均稅前為人民幣。

  3. 福建省籍非省書協、省美協會員作者的'作品被評為優秀作品的,可作為加入福建省書協、省美協的條件之一。所有入展作品均頒發入展證書,優秀作品頒發獲優秀獎證書。入展與獲獎者均獲贈《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展作品集》1冊。

  六、 徵稿時間

  自見報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以作者當地郵戳為準。

  七、 展覽及出版事項

  1. 作品展覽時間:獲獎作品和入展作品將於2017年10月下旬在廈門市美術館展出,屆時將邀請相關領導、兩岸著名書畫家代表、本屆活動部分獲獎者及社會知名人士參加開幕式。

  2. 所有獲獎作品與入展作品將結集出版《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展作品集》。

  3. 所有參賽作品(含獲獎和入展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並擁有出版和處置的權力,凡投稿者均視為已確認並遵守徵稿通知之規定,恕不退稿。

  八、 其他事項

  在開幕式期間同時舉辦“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兩岸書畫藝術研討會。

  九、 來稿請寄: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頂曾路360號六樓C601A室(廈門市翔安區文體促進會收)

  郵編:361102

  聯絡電話:0592-7167162

  第六屆“海峽杯”全國書畫作品展組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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