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小學生安全協議書四篇

【熱門】小學生安全協議書四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絡,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有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有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15、學生在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

  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 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時間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責任,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生共同負責,學生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方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山塘、水庫、河溝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4、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 到 年 月 日 時止。

  甲方: (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寧安小學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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