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須知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須知

  藝術學門類分為五個專業類,分別是藝術理論類、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設計學類。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按照歷史等科目類、物理等科目類分別編制。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計劃編制原則和要求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考試招生工作方案

  在蘇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規定,統籌考慮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科學制訂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包括招生專業、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方式、考試科目、防疫措施、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要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向社會公佈。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1.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考試科目以及考生選擇的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

  高考總分值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餘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

  2.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訂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五、專業考試

  江蘇省2021年對美術與設計類(以下簡稱“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省統考採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考試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1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考試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教考命〔2020〕3號)執行。

  省統考涵蓋專業範圍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調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範圍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17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於補充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涵蓋專業範圍等事項的通知》(蘇教考招〔2020〕6號)執行。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規定,省級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並須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省級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組織校考。對於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

  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立考點的,須經考點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且校外考點數量最多不得超過5個。高校應加強校內外考點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的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式一致、監管一致。有關高校要認真總結2020年試點經驗,進一步完善線上考試工作方案,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方式。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相關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或採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透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鼓勵高校在初選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養考核。有關高校現場校考規模及其他考務安排要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院校招收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或採用委託考試的方式進行。

  當招生高校採用委託考試方式時,委託高校須向被委託高校提出委託考試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後,由被委託高校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在考生報名前,委託高校與被委託高校均須向考生公佈委託考試相關專業、要求、考試安排、合格證發放等事項。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蘇省設立校考考點及有關考試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1)按院校招生專業大類設定,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數達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

  (2)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點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所涉及專業的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須使用統一平臺進行校考報名和繳費。非我省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點參加院校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檔案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凡報考有關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如其所報考專業是省統考涵蓋專業,須根據江蘇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合格線在釋出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並公佈),方能按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高校在組織專業校考時須嚴格稽核考生資格。省統考未涵蓋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江蘇省組織的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須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且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2)高校應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去年比例,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專業考試成績資訊由招生院校及時告知考生。

  (3)有關招生院校須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送校考合格名單。江蘇省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稽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各科、各階段成績(含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和所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六、錄取批次設定

  錄取工作分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批次設定為本科提前批次和專科批次,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分3個小批依次錄取。

  第1小批: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3小批: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藝術類專科院校在普通類批次投檔前完成錄取。

  七、劃線辦法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藝術類(歷史等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等科目類)以及不同專業類別(美術類省統考、音樂類<聲樂、器樂>省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省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本科和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並結合考生文化分、專業分等因素分別劃定。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填報志願

  志願填報採用“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或專業類)的人才培養需要和選考科目要求設定,是志願填報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類)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志願。

  藝術類設定傳統(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兩種方式。本科提前批次中,第1小批和第3小批實行傳統(順序)志願,第2小批實行平行志願。專科批次中,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傳統(順序)志願,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志願,填報專科批次志願的藝術類考生只能在傳統(順序)志願或平行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傳統(順序)志願設定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包括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平行志願設定2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定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各批次志願錄取結束後,設定徵求志願,徵求志願設定與相應批次志願設定一致。填報徵求志願時,考生只能在傳統志願或平行志願中選擇其一填報。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高校的志願;參加專業校考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願,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相關校考合格高校。

  藝術類考生不得兼報同批次體育類、定向培養士官的志願;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音樂類以及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同批次之間不得同時填報。

  九、錄取

  各招生院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報院校主管部門核准並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一)投檔規則

  根據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分別採取不同的投檔規則。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投檔;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按傳統院校志願的投檔規則投檔。

  平行志願投檔原則: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1.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捨五入取整。

  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2.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

  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

  其他校考高校,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檔給院校。

  藝術提前本科第1小批錄取院校,需透過江蘇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系統,下載報考本校的考生資訊。正式錄取一律以網上錄取系統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佈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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