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7篇)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7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後,才能寫好工作方案。在一個專案被提出時,上級通常會要求我們先準備幾份工作方案,寫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腳踏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來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為切實加強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透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腳踏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工作領導

  鎮綜治辦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鎮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黃炎鋒任組長,鎮副鎮長陳思泓任副組長,鎮綜治辦、安辦全體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鎮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中心,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副書記黃炎鋒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根據鎮綜治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腳踏車電器裝置、絕緣效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範共享電動腳踏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腳踏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體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並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各村要集中部署開展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和清理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的“砌牆清人”行動,強化源頭防範。各村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各村應每月定期開展“糾違停、清飛線”集中整治行動。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村委會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視,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認真查詢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各村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排程。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20xx年8底前,各村要按職責分工摸清本村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點及生產、銷售、回收、改裝、修理等場所數量,完善基礎臺賬。12月底前,各村推動設定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成率應達到50%以上。

  (三)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

  請各村於7月份起每月14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2)。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近年來,全區雖對電動腳踏車(含蓄電池)加強治理,但火災多發勢頭尚未有效遏制。為認真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電動自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22年12月底,全區電動腳踏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常態化電動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並規範化執行。

  (二)確保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範圍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臺。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腳踏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及拆卸蓄電池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臺及經營站點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群眾電動腳踏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高。

  (五)各街道、部門、社群電動腳踏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資訊。全面掌握全區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資訊。

  1.街道負責,以社群為單元,對全區電動腳踏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腳踏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資訊臺賬。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3.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應對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使用者派發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區工信局負責電動腳踏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分別組織摸排底數,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資訊臺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1.加強生產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列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加大產品質量抽查力度,結合質量信用計分等手段,督促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認定屬於缺陷產品的,要指導督促生產者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並加強對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認證機構加強對電動腳踏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腳踏車出廠時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

  2.強化銷售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監管力度,督促指導認證機構持續開展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為拆改電動腳踏車提供零配件等行為的,要將相關資訊及時通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其所生產產品的註冊登記。

  2.最佳化維修服務。區工信局要宣傳貫徹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後維修服務標準,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指導生產銷售企業規範提供維修服務。

  3.規範換裝和回收報廢。區工信局要會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管理局、區應急局等區直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組織有序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蓄電池,鼓勵企業、電動腳踏車銷售者等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換。

  區工信局要貫徹執行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公佈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力度,嚴禁不合規蓄電池流入市場銷售使用。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建設任務,明確建設完成時限、充電設施數量等任務內容,採用換裝站和“充電樁+充電櫃”方式,合理利用腳踏車存放處或已有設施,執行市場化運營服務,整體推進建設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全區各社群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院(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範效應。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外賣企業,配合建築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

  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要將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

  區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和相關單位落實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管理職責。

  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要大力支援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街道牽頭,發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腳踏車,重點整治電動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託街道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外賣企業平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行業部門應將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強化行業監管力度。

  3.提升科技賦能。區消安辦會同區政數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依託“粵治慧”“粵政圖”等平臺,整理彙總各街道各部門基礎資訊臺賬,制定統一資料統計標準,建立全區電動腳踏車大資料平臺,實現資料資訊實時掌握、實時共享、動態監管。

  結合我區實際,廣泛推廣運用“電車專家”APP和安裝電動腳踏車進電梯智慧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腳踏車安全資料,鼓勵發動群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

  鼓勵電動車商會、協會等自主管理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臺,探索實施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腳踏車電池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

  4.深化風險宣傳。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聯合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範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街道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群宣傳欄、LED螢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戶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戶、出租屋入戶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戶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群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22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印發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22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務分工,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錶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門按照市、縣、鎮三級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並向區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區消安委統籌組織抽查核實,檢驗各街道、各部門工作成效,抽查結果列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從立足“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鑑“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安委會、區消安委不定期對各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要加大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亡人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將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實施一票否決。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地區工作督導方案,督促下屬行業部門、街道、社群落實治理責任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回收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臺組織督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規範我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仙安辦(20xx)2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

  鎮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負責部署、組織、協調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相關部門及各村(居)要切實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年來因電動腳踏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電動腳踏車充電樁規劃建設、維護管理以及應急保障三個環節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細化工作內容

  (一)規劃建設:推動新建住宅小區規劃建設集中充電場所,預留足夠的空間建設;鼓勵未配置集中充電場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區,利用現有佈局,合理規劃建設集中充電場所;對敞開式、老舊小區統一進行合理電動腳踏車充電場所規劃佈局,引進國有企業進行住宅小區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樁建設運營管理。

  (二)維護管理:強化全過程監管,引導群眾規範充電,嚴防電動車腳踏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超時充電的.行為,嚴格電動車腳踏車及蓄電池等相關配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的監管,嚴格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使用管理。

  (三)應急保障:要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落實日常巡查維護工作和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滅火器,整治違規停放、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為,暢通生命救援通道。

  三、明確職責分工

  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本轄區、本系統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力度。

  (一)鎮直有關部門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評,就電動腳踏車違法行為查處、聯合執法、案件線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協調機制。

  1.鯉南市場監督管理所要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電動腳踏車,要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要加強電動腳踏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查證存在上述行為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強化對電動腳踏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規範電子商務平臺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的管理,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腳踏車和蓄電池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外設蓄電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關鍵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對查處的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釋出警示資訊,不斷規範市場秩序。

  2.派出所應加大對電動腳踏車產品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要加強治安監控,加大偷盜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實行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打擊力度;派出所應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納入對村(居)、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3.應急辦要協調有關部門、各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協調各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辦應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災事故;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工作考核範疇。

  5.國土資源所應在新建居住專案的規劃建設管理中,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作為重要內容,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行聯合審查,告知建設單位設定充電樁雨棚,在專案竣工驗收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按規劃要求同步設定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燈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住宅小區(樓院)等區域科學規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在新建、改建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專案審批上,提供支援和保障。

  6.村建站應負責編制龍華鎮區域內住宅小區電動腳踏車(含二輪電動車)集中充電樁布點規劃,督促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劃佈局要求建設電動腳踏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

  7.共建辦應對全鎮有物業服務小區的電動腳踏車集中競電點建設情況進行摸底普查,為規劃建設單位提供底數。同時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管理,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共用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充電樁建設單位對充電樁進行規範建設與管理,由仙遊縣城鄉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統組織建設,遵循“誰建設誰所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誰管護、誰使用誰付費”利益導向原則,採取國有企業代建模式,統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做到集中停放充電點標準規範、安全可靠。

  8.環保站應負責電動腳踏車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處置和利用環節的環境監管。

  9.道安辦應負責電動腳踏車廢棄蓄電池的運輸環節監督管理。

  10.地震辦應加強對所屬公用人防工程場所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

  11.供電所應定期對所屬資產的電動腳踏車供電設施、電氣線路進行檢測,消除供電隱患,對用電單位和個人違規拉線充電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12.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電動腳踏車使用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村(居)、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充分發動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巡邏員等基層力量全面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加大夜間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援和保障。

  (二)村(居)職責

  1.落實電動腳踏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打通“最後一公里”,組織對本地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單位小場所、群租房、快遞外賣企業站點等場所進行摸排檢查、登記造冊,綜合整治,推動落實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

  2.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督促指導轄區內銷售及維修點開展電動腳踏車治理工作。

  3.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引導公民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行為。

  4.負責協調確定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的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

  5.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通報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案例、宣講技術規範要求和相關災事故追究法律規定。

  6.制定防火安全公約,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屬地鄉鎮政府報告。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職責

  對違規在樓道內停放充電、飛線拉線充電、將電動腳踏車和鋰電池帶入電梯、戶內等可能引發火實事故的行為進行管理宣傳勸導;未設物業服務或未明確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由村(居)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具體負責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注重氛圍營造

  各有關單位部門、各村(居)要深刻認識到宣傳教育的重要性,以加強人員的思想防範意識和應急逃生救援能力為目的,既要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站等主流謀體的作用,也要利用好新媒體對廣大群眾的影響力,深入基層、居民住宅、銷售及維修點開展宣傳,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特別要針對電動腳踏車多發的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並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透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產品。

  五、嚴格考核問責

  各有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年度考核內容。鎮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各單位要嚴格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嚴從重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行責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六、強化資訊報送

  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同時,要透過廣泛開展宣傳引導,積極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電動車消防綜合治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請各有關單位、市場監督管理所、派出所、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共建辦、環保站,道安辦等有關職能部門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審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祝和綜合治理工作聯絡人名單(附件2)於8月18日前報送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室(鎮應急辦公室),20xx年12月25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及相關表格(附件3)!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洪安發〔20xx〕3號檔案要求,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

  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與督查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由劉保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鎮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總體安排,跟蹤督查活動推進情況,收集、彙總、梳理、通報和協調綜合治理中的有關問題和相關情況。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電動車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鎮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水平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三、工作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電動腳踏車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使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電動腳踏車長時間過充等現象。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停放充電。定期組織清理住宅建築、生產經營場所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用劣質充電線路、器材充電,及時拔除已充滿電的電動腳踏車充電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居民社群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按照《淮安市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機關、團體、事業等單位推廣使用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腳踏車智慧集中充電系統。

  (二)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居)委會、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種宣傳途徑,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透過製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各村(居)委會要深入轄區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組織火災案例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0日前)。鎮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並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相關檔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居)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鎮安監站負責屬地範圍內電動腳踏車銷售流通、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三)鎮企服站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腳踏車銷售點、維修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各銷售點、維修點按規合法經營,銷售點不得銷售來源不明、不合格、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維修點不得擅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及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市場局反映,堅決打擊上述違法行為。

  (四)老子山城管隊負責鎮區各主次幹道兩側違法佔路的電動腳踏車清理管理工作,督促電動腳踏車業主按劃定的停車位置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

  (五)老子山派出所、鎮安監站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腳踏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村(居)委會在轄區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要求轄區居民、經營者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由鎮長謝紅軍任組長,派出所、安監站、企服站、城管隊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

  (二)強化部門協作。這次綜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監、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門,每個部門都有具體的分工和任務,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共同為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聚力發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安委會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村(居)和部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據相關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村(居)及有關單位要做到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擰緊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為切實加強物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福鼎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辦〔20xx〕24號)精神,經研究,我局決定自20xx年10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業小區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管理,落實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措施,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推動技防措施落實,建立有效管理機制;廣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業主(居民)對電動腳踏車的火災防範意識。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住宅小區的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違反規定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無消防管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規範停放充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區內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業主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與業主委員會或社群協商改善小區集中停放條件;倡導推廣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系統,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二)加強檢查整治。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日常檢查和勸導提示,積極配合屬地街道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清理的,應積極勸阻,勸阻無效的就迅速報屬地街道和派出所,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三)強化教育宣傳。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在住宅小區主出入口,相關樓道、大廳、地下停車場等部位要醒目張貼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知》、《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透過掛橫幅、標語,並利用宣傳欄進行廣泛宣傳、廣而告之,可以透過微信、網路等平臺,加強警示教育。

  (四)加強預防演練。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預防演練。制定應急防範措施,加強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組織業主開展應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練。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門統一明確方案,召開部署會議,下發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除隱患,落實長效。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住宅小區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此項工作納入到日常重點工作,併入到行業監管內容。要召開好部署動員會,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動員會務必實行實名簽到制,納入到企業信用考核。我局將開展定期檢查,並將此次專項整治併入年度雙隨機檢查,作為檢查主要內容。

  (二)強化溝通協作。我局將積極與屬地街道保持溝通聯絡,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協助配合好街道開展專項治理。各物業服務企業在整治中要主動與屬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門加強溝通,對勸阻無效,違規停放、充電的行為要實施書面報告制度,上報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門。

  (三)加強排查,強化督導。各物業企業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認真排查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強化整改力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切實保障業主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物業小區,要督促物業企業限期整改並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實整改的,要進行通報批評,並計入物業企業信用資訊檔案。

  (四)注重資訊報送。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每月15日前報送專項整治統計資訊(統計資訊包括:整治活動大體工作措施、宣傳措施、整治車輛多少部、制止違規充電多少起、轉送屬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門查處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股。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6

  為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辦發〔2022〕8號)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擰緊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鏈條,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局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翟敬軍,副組長:楊樹榮、吳漢仁、褚廣田,成員: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分管領導、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計量與認證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科、執法稽查科(消費維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綜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務,瞭解掌握情況,組織督查檢查。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落實,查處違法行為,密切部門配合,形成綜治合力。

  三、治理重點和措施

  (一)治理重點

  各單位要依據《產品質量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重點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1.無照從事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活動;

  2.電動腳踏車銷售者沒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情況,沒有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電動腳踏車認證證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3.銷售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認證證書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銷售質量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4.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關鍵性元件;

  5.電動車維修經營者等非法組裝電動腳踏車對外銷售;

  6.生產、組裝、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治理措施

  1.全面摸排電動腳踏車行業經營主體情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對轄區內從事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等經營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經營主體資料庫,列入定點監管物件,逐戶進行檢查,明確屬地監管責任人,填寫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強化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2.加大電動腳踏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加大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嚴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進行查處;對存在安全隱患、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快處罰。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政企聯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強同註冊商標權利人、行業協會、電商平臺等相關各方的合作,加大對電動腳踏車及配件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力度,開展全鏈條打擊。

  3.加強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切實強化對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經營者門店和倉庫以及透過網路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的經營戶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對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檢力度,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處,並及時將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書面通報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各單位在每月23日前,將本地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市局將對抽檢情況進行梳理彙總,適時釋出消費警示、提示。

  4.強化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要組織轄區內電動腳踏車及相關配件銷售、維修企業,進行一次集中約談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諾,對照治理重點違法行為開展自查自糾,自覺消除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要透過在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經營者、維修者店面張貼公告等形式,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治理重點違法行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識。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舉報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群眾參與綜合治理的良好氛圍。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3月底前)。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4月至9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根據摸底排查情況,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打擊治理重點違法行為。

  (三)建章立制階段(2022年10月)。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及時總結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電動腳踏車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提高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水平。

  (四)檢查總結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對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腳踏車管理相關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電動腳踏車及配件產品的企業納入信用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整治經驗進行全面推廣,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到開展此次綜合治理工作,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進一步增強做好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形成全市系統上下齊抓共管、協同攻堅的工作格局,有序開展治理工作,確保把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明確工作任務,定期召開排程會和開展督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整治期間,市局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各單位、部門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市消委會辦公室也將組織對各地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將納入各地政府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三)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認識落實消委辦的綜合治理工作部署,堅持齊抓共管,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與公安、發改、工信等部門聯合執法,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共享工作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好資訊報送。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要以此次綜合治理為契機,進一步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動態預警、常態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點違法行為反彈。從2022年4月份起,各縣市場監管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於每月23日前將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腳踏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檢查表》(附件1)、《流通領域電動腳踏車及配件抽檢情況統計表》(附件2)、《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附件3)、《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附件4),在綜合治理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及經驗做法及時上報,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及附件1、2、3、4報至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鎮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我鎮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透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腳踏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適時出臺加強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腳踏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農貿市場等按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腳踏車及配件行為。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村委會的公示欄,及時曝光違法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透過製作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透過微信、簡訊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村委會和各有關單位、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具體落實本實施方案,各單位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釋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鎮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進行電動車安全排查,轄區內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腳踏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區域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事項,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鎮政府成立由鎮長鹿存梅為組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的左華磊副鎮長和派出所所長惠陽任副組長,鎮安監、城建、城管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排程。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所。

  (二)強化部門協作。鎮政府將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腳踏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將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腳踏車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鎮政府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鎮政府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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