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範文(精選8篇)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範文(精選8篇)

  工作方案是對將要開展的專案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設計。當某個專案將要開展時,為了上級更好的決策,我們需要準備多份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範文(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1

  為深刻吸取近期因電動腳踏車引起的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貫徹遂安安委辦﹝20XX﹞38號檔案精神,堅決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全面加強街道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紮實開展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推動居民小區電動腳踏車停放棚和智慧充電裝置建設,

  切實杜絕居民住宅和居民自建房門廳、樓梯間和樓道電動自

  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二、時間步驟

  整治時間從20XX年7月7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主要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7日至7月12日)。

  各社群要明確工作任務,並召開會議進行專題部署。要組織對所有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明確工作標準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2日至9月20日)。

  各社群重點對轄區內出租屋、住宅小區、安置小區、地下停車庫、集貿市場、學校、三小場所、辦公樓、公共娛樂場所等開展排查和宣傳。對排查出電動腳踏車充電隱患及時登記造冊並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組織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問題隱患不予整改的要積極對接消防、公安派出所、市場監管等部門並密切與各部門協作配合,依法予以查處。

  (三)鞏固總結階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各社群要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隱患不反彈,認真總結經驗,查詢工作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小區私拉亂接排查整治重點問題

  1.從戶內穿線到樓下或車棚內,給電動腳踏車充電,或將電動腳踏車駛入樓道內充電。

  2.私自在樓頂、車庫、樓梯間、門面房等處搭建違章建築並拉線用電。

  (二)整治要求

  1.全面排查整改。街道對商住小區,包括農民自建小區、安置居住區、無物業小區開展電線私拉亂接情況全面排查。建立問題清單和檢查臺賬,按照“立行立改、跟蹤督辦”的原則跟蹤整改落實閉環。問題清單應每十天更新一次,並報街道主要領導和街道專項整治工作小組閱批。

  2.建立長效機制。各社群應建立小區私拉亂接問題管理長效機制,組織開展小區常態化巡查,明確檢查範圍、週期,規範記錄巡查結果,及時發現並制止電線私拉亂接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引導

  各社群要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進行曝光、形成震懾,積極推動廠家不違規生產,經銷商不違規改裝,群眾不購買三無產品和改裝產品;要廣泛動員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廣告宣傳牌、LED螢幕等滾動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和提示內容,引導群眾正確使用、停放電動車和為電動車充電,營造良好的消防輿論氛圍;切實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壓緊壓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社群要針對電動車火災多發特點,發動各方力量,組織物業公司、業委會落實群防群治措施,加大針對性防控力度。要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和風險監測預警,定期向重點單位(場所)提出要求,推動落實火災防範措施,督促指導各單位和物業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電動車停放車棚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我校根據省、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根據《全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決定自20XX年7月中旬開始在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我校電動腳踏車消防整治方案和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學校內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全面推進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堅決遏制電動腳踏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校長郝某某,副組長為副校長許某某,副書記張某某,組員為校委會成員,具體負責學校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25日前)。學校召開專門會議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學校對校內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不同情況,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學校於12月25日前完成校內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規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學校劃定一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定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教師為電動腳踏車充電的需求。

  (二)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實名制管理,制定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做好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腳踏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電動腳踏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校充分利用班會、家長會、校內廣播、電子屏、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腳踏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標識;組織開展師生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3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透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腳踏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物件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定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定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定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定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定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訊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慧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腳踏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線要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腳踏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群眾對電動腳踏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3日前)。根據街道消安委辦部署,各村、各線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透過召開新聞釋出會,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組織村及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割槽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資料。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線要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村及網格清查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腳踏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腳踏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閉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派出所及街道應急辦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線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村、各線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科、自規、住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會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出臺電動腳踏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各線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群防群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腳踏車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沈錟為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街道消安委各成員單位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張建新擔任,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村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群死群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線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村、各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街道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4

  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區“9·20”電動腳踏車充電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江街道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以下簡稱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全力防範和化解電動車火災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職責任務,堅決防止電動車違規生產、違規流通、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等造成的火災事故,確保轄區電動車火災得到有效控制。透過專項治理,實現“三個顯著減少”和“一個不發生”的目標,即轄區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電動車火災傷亡人數顯著減少,較大以上電動車火災事故顯著減少,堅決不發生電動車重大火災事故。

  二、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安監站統籌落實:

  組長:梁東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曾海瀅,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成員:長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隊)、消防辦公室和各社群居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部署街道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重點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報轄區電動車火災形勢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做好轄區整治情況的收集和統計工作;協調解決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督導檢查工作。

  同時,設立工作專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專項治理相關工作。

  三、治理重點

  (一)產品質量方面。治理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未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二)流通銷售方面。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行為。

  (三)維修改裝方面。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行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治理電動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為;治理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行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治理實施工作,壓緊壓實工作任務,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未實行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充電、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率隊開展1次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隱患和整改措施的“兩個清單”。具體工作情況以工作簡報、階段性小結的形式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對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監管;強化電動車火災防範知識宣傳,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依法開展電動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宣傳,曝光電動腳踏車火災隱患、典型火災事故和電動腳踏車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轄區公安派出所對電動車(含蓄電池)回收、改裝和維修場所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法改裝等現象。

  (五)各社群、各有關部門督促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有合適場地、滿足消防安全等條件的情況下建設、改造電動車停車庫(棚)和集中充電設施,將集中充電和停放納入老舊小區升級改造範疇。同時,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管理區域電動車日常管理,推廣安裝“電動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

  (六)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的生產、銷售臺賬,開展電動車及配件在生產、流通領域開展質量專項抽查,堅決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追根溯源”機制。

  (七)綜合行政執法辦(隊)堅決查處戶外公共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10月31日開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各社群、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拿出具體可行、操作性強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體部署情況於20XX年10月31日前書面報送至工作專班。

  (二)排查治理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區域、逐個單位開展全面檢查,對排查出的底數和隱患,要詳細登記,建立臺賬,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堅決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及產品行為,堅決查處非法維修改裝行為,規範電動車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三)驗收督導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組成工作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整治不力的單位,在專項治理期間發生亡人或者有影響的電動車火災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新江街道電動腳踏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研判。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三)強化部門協作。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明確電動車消防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責,對於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工作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車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五)嚴格督導檢查。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將適時進行督查檢查,通報批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專項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強化資訊報送。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每月月底前報送表格(附件1~6);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於20XX年9月30日前上報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亮點工作可隨階段性工作小結及時報送。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5

  電動腳踏車火災一直是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要隱患,為加強我街道電動腳踏車安全管理,防範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我街道決定在轄區範圍內開展一次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停放、充電,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規範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努力減少電動腳踏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整治時間

  集中整治時間從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此後作為日常監管長期堅持。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電動腳踏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以及棚戶區、城中村特別是群租房內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三)電動腳踏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四)從住宅樓上私拉電線違規為電動車充電。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四、責任分工

  (一)各社群負責電動車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物業公司的小區落實管理責任,協助、指導棄管小區村委會、居委會做好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協助各小區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二)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督促物業公司落實電動車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物業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三)平安建設辦公室聯合消防大隊負責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派出所協助我街道開展行動,對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電動車管理公務或者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防範工作,將此項工作納入日常消防安全監管範圍,充分發揮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發揮基層安全生產巡查人員作用,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整改到位。

  (二)強化從嚴執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門要切實發揮執法威懾作用,對於整治過程中出現的違反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規的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個人,嚴格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三)及時報送資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合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6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腳踏車保有量連年增加,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群眾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腳踏車領域的火災呈多發趨勢,極易引發“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以來我轄區電動腳踏車火災也時有發生。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識不可忽視。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廈安辦〔20XX〕49號)檔案要求,杏濱街道決定即日起在本轄區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問題,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廣泛開展宣傳提示,力爭透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電動腳踏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將電動腳踏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戶內。

  (二)電動腳踏車消防宣傳教育。加強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引起火災的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在物業小區、群租房等公共區域廣泛張貼宣傳標語、海報及發放宣傳資料等,大力普及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使用者按照規定要求配合做好電動腳踏車停放及充電工作,同時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電動火災切勿盲目逃生,要選擇正確的路線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逃生能力。

  三、整治時間和方法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群、各有關單位按照本轄區的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群、各有關單位結合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按照電動腳踏車綜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領域存在的隱患和風險,抓好實施,並進行整改。在社會面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安全宣傳提示。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對綜合整治期間的各項工作進行總結。

  四、工作措施

  (一)規範停放充電行為。各社群要督促村(居)民、物業、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腳踏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要繼續加快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基層力量,對發現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產生較大影響的,要依程式啟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群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定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腳踏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二)緊盯重點場所人員。各社群、各有關單位要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體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群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並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三)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社群、各有關部門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要集中部署開展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的“保命牆”工程,清理電動腳踏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現象,強化源頭防範。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應每月定期開展“糾違停、清飛線”集中整治行動,並邀請媒體進行集中曝光。對電動腳踏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介,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戶外影片、公交移動電視、樓宇影片系統、社群報欄等平臺,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街道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群、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詢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各社群各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轄區電動腳踏車停車、充電點及生產、銷售、回收、改裝、修理等場所數量,完善基礎臺賬。整治期間,要積極推廣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和智慧充電設施。

  (三)要加強情況報送。各社群、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腳踏車火災防控工作。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7

  為進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電瓶車消防事故多發勢頭,經街道辦決定,在轄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腳踏車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強違法違規電瓶車停放充電行為治理,建立屬地為主、部門聯動、全民共管的工作機制。採取全面排查、現場聯動處置、後續疏堵結合長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居民生產生活創造整潔、有序、安全的整體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治理專項行動

  對住宅小區、居民樓院(道)重點場所開展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常態化排查整治,重點檢查電動腳踏車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是否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腳踏車充電。

  (二)開展電動腳踏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檢查專項行動

  深入摸排居民電瓶車充電剛性需求,加快建設一批集中充電點,努力做到住宅小區特別是老舊小區電瓶車充電設施全覆蓋。對已安裝集中充電設施的居民小區,督促居民在集中充電點充電。對於尚未實施集中充電的居民小區,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物業在小區選定專門的停放充電安全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無物業服務企業且相對封閉的小區,由社群在封閉區域內選定專門的停放充電安全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無物業服務企業且相對開放式的小區,由社群就近選定公共區域,安裝臨時電源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看護。

  (三)開展電動腳踏車安全宣傳教育專項行動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區板報、公示欄、志願者巡邏、網格員走訪和戶外顯示屏等宣傳陣地,深入宣傳電動腳踏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特別是針對電動腳踏車火災易發多發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區、居住出租房集中區域等場所,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自覺購買並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透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產品以及將電動腳踏車停放至集中停放充電點。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增強群眾安全防範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消除隱患。各社群(村)居委會、物業等相關單位,在6月1日前逐小區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做到“四個一律”:一律教育勸導,責令撤除;對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強制撤除;對阻撓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傳喚教育;對涉嫌違反《消防法》的行為,一律由轄區消防救援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二)強化執法管理。進一步明確執法依據和程式規範,依法合規處理處置違法違規和不文明充電行為。重點查處住宅小區電瓶車、電動汽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佔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由我辦工作人員及時彙總整理上報至縣消防救援中心。

  (三)實施網格巡查。針對此次整治工作面廣量大特點,聚焦住宅小區、沿街店面等重點區域,進一步落實網格化管理,提高及時發現、迅速處置能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社區劃定分片範圍,明確具體網格人員,落實巡查責任;建立立即報告、現場處置的工作流程和規範,確保發現後第一時間穩妥處置。

  (四)強化社會宣傳。聚焦住宅小區、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利使用者外影片、宣傳欄、公示欄等傳統宣傳陣地,持續開展電瓶車安全停放、安全充電知識宣傳。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加強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與群眾身邊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消防安全宣傳。特別是對發生典型火災案例要及時加強警示教育,廣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舉報身邊的電瓶車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宣傳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電動腳踏車整治的重要性、緊迫性,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機制,高質量、高標準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作配合。此次專項行動納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為此各村、社群、相關單位要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協同配合,堅決克服推諉扯皮,採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務求治理實效。

  (三)加強排程推進。各級要建立通報會商制度,總結分析工作推進的實際成效和鮮活案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形成特色亮點。

  (四)加強督察督導。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隨機抽取兩個社群(村)對電動腳踏車安全問題整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責,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將及時啟動問責程式,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8

  近年來,電動腳踏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腳踏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根據省、市領導批示和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實際,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從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登記師生電動腳踏車資訊,整治未達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入校問題,重點推動校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透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學校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範電動腳踏車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電動腳踏車傷亡火災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規範入校車輛登記。學校要全面登記師生入校電動腳踏車資訊,明確駕駛車輛車牌、型號,做到一人一車,人車資訊一致;參照《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等技術標準要求,引導師生更換達標電動腳踏車。

  (二)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學校要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排查電動腳踏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等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在校內設定集中停放區域,積極推動設定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充電控制設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電動腳踏車火災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廣大師生認識電動腳踏車火災危害,引導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腳踏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室內、過道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工作步驟

  從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門結合實際細化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時限等內容,全面啟動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堅(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全市學校按照整治重點開展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內電動腳踏車存在的安全風險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鞏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結合實際,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系統性、機制性治理舉措,提升整體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問題,認真查詢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各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要求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學校主體責任,結合“智慧用電”三年行動,積極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電動腳踏車數量及智慧充電設施安裝情況,完善基礎臺賬。

  (三)嚴格督導問責。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加快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腳踏車引發涉校涉生火災視情況追究有關單位及學校的責任。

  請各地各校於7月26日前將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情況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從8月份起每月20日報送當月工作進展和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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