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集體勞動工資合同

2020年集體勞動工資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0年集體勞動工資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河南省《關於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試行意見》以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資協議的內容

  1、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企業根據各類人員不同崗位性質,工資分配的具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

  4、企業年工資總額達到______萬元,年增長______腸;員工年平均工資達到______元,年增長______%;

  5、企業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於每月______日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支付辦法為______;

  7、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假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按照不低於其本人基本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8、員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支付辦法為_________;

  9、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______;

  10、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辦法和標準為______;

  11、各項福利待遇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訂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企業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根據對員工考核情況,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

  第四條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是:企業工會或協商代表應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訂;員工應積極負責地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員工完成任務後,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第五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或變更:

  1、國家法律、法規有重大變化,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時;

  3、本地區或同行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發生較大變化;

  4、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員工實際收人較大。

  第六條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協議:

  1、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

  2、協議雙方發生重大對抗,致使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執行;

  3、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透過。

  第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協商代表簽字後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協商雙方於5日內將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員工公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各一份。

  以上所列條款已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______

  員工首席代表(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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