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

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近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託,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一、租賃裝置:_________(如所需裝置較多,乙方所列裝置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二、服務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如活動時間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飲料。

  三、服務地點:_________。

  四、服務性質:_________。

  五、租金支付:全款總額_________元人民幣。此為不含稅價(如開發票需交4%稅金)。如甲方負責運輸,則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到乙方公司接人員及裝置,並在活動結束後負責運回。在活動當天,服務人員與裝置全部運到並安裝除錯後,甲方需全款結給乙方,作為勞務報酬。如為多天活動,則需另議。

  六、違約條款

  1.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如一方無故取消,需賠償違約金,為實際損失。

  2.如遇天氣和人為原因使活動不能舉行或中途中斷,責任由甲方負責。

  3.如為多天活動,裝置需放置在活動地點,甲方負責裝置的保管,如發生裝置損壞、丟失等情況,甲方需照價賠償給乙方。

  七、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令法規辦理。如發生爭執,雙方不得圓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透過有關機構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九、對於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對於此次活動的音響裝置有何評價:優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十一、補充規定:現金結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簽定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一、乙方服務內容和甲方服務要求:

  a)乙方負責向甲方租賃以下裝置:

  品名

  數量

  租金

  使用時間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__

  b)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點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取上述裝置,乙方在除錯完畢後,經甲方檢查無誤,移交甲方投入使用。

  c)裝置的起租時間為一天。隔夜按兩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d)裝置租賃服務費由裝置租賃單獨組成,不包括其他服務。

  e)甲方租用裝置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點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點整。

  f)在甲方使用裝置的過程中,由於甲方保護裝置不當造成劃傷,損壞應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由產品廠家修復金額為主。

  g)甲方應以機器的市值向乙方交付押金(無)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各自儲存一份。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且影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版裝置租賃服務合同範文3篇3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_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_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_/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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