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章程

“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是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協、全國學聯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主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支援的一項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群眾性的創業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大賽的宗旨:培養創新意識、啟迪創意思維、提升創造能力、造就創業人才。

  第三條 大賽的目的:引導和激勵高校學生弘揚時代精神,把握時代脈搏,將所學知識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培養和提高創新、創意、創造、創業的意識和能力,促進高校學生就業創業教育、創業實踐活動的蓬勃開展,發現和培養一批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業潛力的優秀人才,幫助更多高校學生透過創業創新的實際行動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 大賽的內容:下設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即"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創業實踐挑戰賽、公益創業賽等3項主體賽事。

  第五條 大賽的基本方式: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商業計劃書評審、現場答辯等作為參賽專案的主要評價內容;創業實踐挑戰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或畢業未滿5年的高校畢業生,且應已投入實際創業3個月以上,以盈利狀況、發展前景等作為參賽專案的主要評價內容;公益創業賽面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以創辦非盈利性質社會組織的計劃和實踐等作為參賽專案的主要評價內容。全國組織委員會聘請專家評定出具備一定操作性、應用性以及良好市場潛力、社會價值和發展前景的優秀專案,給予獎勵;組織參賽專案和成果的交流、展覽、轉讓活動。

  在符合大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賽事,具體規則另行制定和頒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大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領導組成。

  第七條 大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支援單位、承辦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全國組織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大賽章程;

  2.確定大賽承辦單位;

  3.籌集大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4.議決其它應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議決的事項。

  第九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國組織委員會透過的章程組織大賽活動並向全國組織委員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條 競賽設立全國指導委員會,由全國組織委員會邀請享有較高知名度並關注青年創業的經濟學家、企業家、風險投資界和新聞媒體界等人士擔任成員。全國指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員若干名。

  第十一條 全國指導委員會的職責為:對大賽的組織工作及高校學生創業就業工作給予宏觀性、戰略性指導。

  第十二條 大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由全國組織委員會聘請非高校的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企業家、風險投資界人士、青年創業典型等組成。全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和評審委員若干名。

  全國評審委員會經全國組織委員會批准成立,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三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接受對參賽專案資格的質疑投訴並進行判定;

  3.審看參賽專案,與作者進行問辯;

  4.確定參賽專案獲獎等次。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高校須根據自身實際,在原有的"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舉辦基礎上,逐步舉辦與全國大賽接軌的屆次化的大學生創業大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教育部門、人社部門、科協、學聯聯合設立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的組織協調、參賽專案資格審查和初評等有關工作。

  第三章 參賽資格與專案申報

  第十五條 凡在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註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可參加全部3項主體賽事;畢業5年以內(時間截至舉辦大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的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參加創業實踐挑戰賽(需提供畢業證證明,僅可代表最終學歷頒發高校參賽)。

  第十六條 參賽專案的申報條件。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參加競賽專案分為已創業與未創業兩類;分為農林、畜牧、食品及相關產業,生物醫藥,化工技術和環境科學,資訊科技和電子商務,材料,機械能源,文化創意和服務諮詢等7個組別。實行分類、分組申報。

  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並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在校學生、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預賽網路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專案,可申報已創業類。

  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團隊,具備實施創業的基本條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註冊登記或註冊登記時間在3個月以下的專案,可申報未創業類。

  創業實踐挑戰賽:擁有或授權擁有產品或服務,並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符合第十五條規定、運營時間在3個月以上(以預賽網路報備時間為截止日期)的專案,可申報該賽事。申報不區分具體類別、組別。

  公益創業賽:擁有較強的公益特徵(有效解決社會問題,專案收益主要用於進一步擴大專案的範圍、規模或水平)、創業特徵(透過商業運作的方式,運用前期的少量資源撬動外界更廣大的資源來解決社會問題,並形成可自身維持的商業模式)、實踐特徵(團隊須實踐其公益創業計劃,形成可衡量的專案成果,部分或完全實現其計劃的目標成果)的專案,且參賽學生符合第十五條規定,可申報該賽事。申報不區分具體類別、組別。

  第十七條 參賽形式: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申報,以創業團隊形式參賽,原則上每個團隊人數不超過10人。

  對於跨校組隊參賽的專案,各成員須事先協商明確專案的申報單位。

  對於經授權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在報名時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發明創造或專利技術所有人的書面授權許可、專案鑑定證書、專利證書等。

  對於已註冊運營專案的,在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含單位概況、法定代表人情況、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條 參賽專案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新藥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或具有同等資質機構的鑑定證明。

  醫療衛生研究須透過專家鑑定,並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誌上發表過的文章。

  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第十九條 每個學校選送參加全國大賽的.專案總數不超過6件。其中,參加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的專案總數不超過3件,參加創業實踐挑戰賽的專案總數不超過2件,參加公益創業賽的專案總數不超過1件,每人(每個團隊)限報1件;每個參賽專案只可選擇參加一項主體賽事,不得兼報。專項競賽名額另計。

  參賽專案須經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國組織委員會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送全國大賽的專案數額由主辦單位統一確定。

  第四章 展覽、交流、孵化

  第二十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將在大賽舉辦期間組織多種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動和其它活動,豐富大賽內容。

  第二十一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擁有組織轉讓及孵化獲獎專案的優先權。成果產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全國組織委員會可結集出版大賽獲獎專案及評委評語。

  第二十二條 在每次大賽舉辦期間,全國組織委員會將聯合地方政府、園區及風險投資機構舉辦專案對接和孵化活動,對大賽中湧現出的優秀專案優先轉化。

  第二十三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將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別是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投資機構等方面的合作,並透過成立大學生創業聯盟等,為高校學生透過參與大賽實現創業提供支援。

  第五章 獎勵

  第二十四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3項主體賽事的參賽專案進行復審,分別評出參賽專案的90%左右進入決賽。3項主體賽事的獎項設定統一為金獎、銀獎、銅獎,分別約佔進入決賽專案總數的10%、20%和70%。

  其中,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實行分類、分組申報,針對已創業與未創業兩類專案實行相同的評審規則,各組參賽專案獲獎比例原則上相同;計算總分時,將視已創業專案實際運營情況,在其實得總分基礎上給予1%至5%的加分。創業實踐挑戰賽、公益創業賽等2項主體賽事實行統一申報,決賽實行抽籤分組,各組參賽專案獲獎比例原則上相同。

  專項賽事單獨設定獎項,不計入所在學校得分。

  第二十五條 參加全國終審決賽的專案,確認資格有效的,由全國組織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並視情況給予創業資金、專業指導、出國培訓等獎勵。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賽的專案,確認資格有效而又未進入全國大賽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 大賽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參賽得分並排序。

  各等次獎計分方法如下:

  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的金獎專案每件計100分,銀獎專案每件計70分,銅獎專案每件計3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透過複賽的專案每件計10分。

  創業實踐挑戰賽的金獎專案每件計120分,銀獎專案每件計90分,銅獎專案每件計5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透過複賽的專案每件計10分。

  公益創業賽的金獎專案每件計100分,銀獎專案每件計70分,銅獎專案每件計3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透過複賽的專案每件計10分。

  如遇總積分相等,則以獲金獎的個數決定同一名次內的排序,以此類推至銅獎。

  第二十七條 在符合本章程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全國組織委員會可聯合社會有關方面設立、評選單項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大賽結束後,對獲獎專案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大賽領導小組將委託主辦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如確認該專案資格不符者,取消該專案獲得的獎勵,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成員單位;並視情節給予所在學校取消參賽資格或其它處罰。

  大賽組委會不接受匿名投訴,將保護實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大賽承辦單位有權以全國組織委員會名義尋求大賽及3項主體賽事的贊助。

  第三十條 www.chuangqingchun.net為"創青春"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官方網站,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共同建設。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全國組織委員會透過之日起生效,由大賽主辦單位及全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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