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放在哪裡才“適得其所”》閱讀理解及答案

《古民居放在哪裡才“適得其所”》閱讀理解及答案

  古民居放在哪裡才“適得其所”

  ●馮驥才

  瑞典人慾買安徽古民居“翠屏居”,被相關文物部門緊急叫停。這件事引起不小的爭論,備受國人漠視的中華文化遺存放在哪裡才好?是放在原處還是漂洋過海?

  洋人弄走中國的古物,真的只是為了熱愛中華文明嗎?為了表達“愛心”嗎?難道放在國外就真的安全——如上天堂了嗎?德國探險家範萊考克從新疆伯孜克里克石窟割取下來放在柏林的精美絕倫的二十八幅壁畫,不是在二戰中全部毀於一場轟炸了嗎?能說早知巴米揚大佛被炸燬就不如搬到大都會博物館去嗎?那裡的溫度和溼度不是調得極好,還有紅外線監控嗎?

  任何遺存的首要價值都是見證的價值。它不是孤立的。它是那塊土地的文化生命與歷史的物證。如果它具有那塊土地的代表與象徵的意義——比如“翠屏居”這樣的“典型的皖南古民居”,更是不可移動的。世界上有哪個文明古國用出賣自己的文明的方式來保護文明?如果有,一定是還沒有文明的自覺,一定還看不到這些遺存的文化內涵與文化價值,才會拿它們當作物產一樣去換取保障生存的金錢。從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西方的殖民者正是在這個現代文明的'落差上,從一些古老而矇昧的土地上,搬走他們祖先留下的長久湮埋在荒蕪中的遺存。

  我國曆史悠遠,民族眾多,地域多樣,各地民居極具個性。而這些物質性的古民居遺存又是極其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存的載體。倘若物質載體不存,非物質遺產“毛將焉附”?然而在劇烈的社會變化中,城市的歷史民居大多已經蕩然殆盡,鄉村古民居又面臨新農村建設的衝擊。正在我們為鄉村古民居何去何從焦灼地思謀出路之時,像“翠屏居”這種負面的自我輕薄文化事件冒出來,自然就必須緊急剎車,亮出紅牌。

  “翠屏居”事件很像一百年前敦煌的藏經洞事件。它說明我們雖然有悠久的文明,也有久遠的矇昧。這張紅牌是一個文明自覺的訊號。我為叫停的這些部門和這些人叫好。

  然而,接下來必須思考的是被掛上“文保單位”而禁止出售的“翠屏居”誰來管?類似的古民居都做過普查和認定嗎?

  我們在“翠屏居”事件的跟蹤調查中得知,這座古宅由於這個事件出了名,現在被一家經營茶葉的公司以每年6000元租用了。據說這家公司有意把這裡辦成皖南茶文化館,倘能如是,當為幸事。但更多的遍及中華大地的“翠屏居”們呢?它們絕不會有“翠屏居”這樣的好運。如今各地的古民居大多未經普查與定性,在保護責任方面沒有歸屬。反正絕大多數房主對其古屋古宅是沒有保護意識的。如有人知道應當保護,也是既無辦法,又無財力。連北京已經定為保護範圍的四合院都扔在那裡,沒人過問。難道它真像主張外賣的人所說:寧肯讓它爛掉也不放手?問題不是又回到這一話題所爭論的原點上?

  在國人尚未有普遍的文化保護的自覺之時,該怎麼辦?此刻我又想起了阮儀三先生。如果沒有他切實的努力,江南六鎮今何在?可是一個或幾個阮儀三,救得了成百上千個奄奄一息的古村落嗎?由此想到曾經在一次文化界的會議上說:我們在伏案研究民間口頭文學,可是民間口頭文學早已經沒人再說了,馬上就要從人間不知不覺地蒸發掉了。我說:請諸位先離開我們的書齋到田野裡去吧,先去把那些殘存在記憶中的“最後的口頭文學”記錄下來吧!我們沒時間清談妙論,侃侃而談,我們應該去到文化遺產的重災區裡,切切實實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選自2006年11月27日《文匯報》,有刪改)

  1.作者反對古民居類歷史遺存“漂洋過海”,列出作者反對的理由。

  2.分析本文結構上的特點。

  3.對於如何保護文化遺存,你有什麼建議呢?試寫出兩條。

  4.文章結尾引述了作者自己的一次發言的內容,想要說明什麼問題?

  參考答案:

  1.(1)將文化遺存放到國外,未必能得到有效保護;(2)任何遺存的首要價值都是見證的價值,它是那塊土地的文化生命與歷史的物證,具有那塊土地的代表與象徵的意義;(3)物質性的古民居遺存是極其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存的載體,倘若物質載體不存,非物質遺產也將不存在了。

  2.第一部分:作者由瑞典人慾買安徽古民居“翠屏居”引起的爭論入題,闡發為什麼要保護文化遺存的問題。

  第二部分:在闡發保護文化遺存很重要的觀點的基礎上,遞進一層,回答怎樣保護文化遺存的問題。

  3.這是一道開放性的題目,言之成理即可。如:加強教育,提高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透過制定更為詳盡的法律法規保護文化遺存;政府需加大文物保護的力度;鼓勵民間資金投入文化保護工作等。

  4.放棄空談,為傳統文化的保護做實實在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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