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6篇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1

  一、運動場地管理制度:

  1、保持運動場地整潔,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廢物雜物,場內外的雜草及時清理。

  2、保證運動場地平整,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不準在操場上亂拋磚頭、石頭,課中不能在跑道上投擲標槍、鉛球。平時經常平整場地、跑道。

  3、保持運動場地的乾燥,定期檢查運動場地上所有的放水設施,消除操場積水,防止場面損壞。

  二、體育器材的保管制度:

  1、學校所有體育器材,由專人負責保管,並有固定的地方存放。

  2、學校所有體育器材設施,均要履行登記、編號、造冊入庫。

  3、經常進行體育器材的維修、檢查、清洗、使用及勤曬工作。

  4、經常向學生進行愛護體育器材設施的'教育,如在體育運動中出現非正常損壞情況,一律照價賠償。

  三、體育教學中,經常向學生進行愛護學校體育器材的教育和檢查器材情況,搬動不準拖拉,單雙槓上不得坐人,籃球、排球不得用腳踢,籃球架、排球架不得攀腿和拉扯。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確立器材借還制度。凡屬貴重大型器材,如要借出,須經批准,屬消耗品器材,一律不向教職工長期出借,出借時無論教職工還是學生,都必須辦理借還手續。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2

  塑膠運動場是學校開展體育教學、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的特別場地,維護運動場人人有責,凡進入塑膠運動場活動者,應自覺愛護場內器材、裝置。

  一、嚴禁各類機動和非機動車輛進入運動場內(含腳踏車、童車等);嚴禁攜帶寵物進入;非體育活動人員限制入內。

  二、嚴禁挖、戳、刻、剝膠粒和膠皮;嚴禁拔、割、燒、剪人工草皮和草葉。

  三、在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亂扔瓜皮果殼、口香糖、檳榔渣、雪糕、飲料、食品等物。

  四、嚴禁攜帶具有可燃性、腐蝕性、汙染性、銳利性物品入內。

  五、進場人員必須穿軟底鞋;嚴禁穿高跟鞋、帶釘皮鞋、跑步釘鞋入場活動;嚴禁雨雪天進入場內。

  六、塑膠運動場應優先保證體育課教學及運動隊訓練使用,上課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場活動,以免影響正常體育教學。不得在場內進行鉛球、槓鈴、啞鈴、鐵餅、標槍等器械訓練。

  七、跑步時請沿逆時針方向跑,並請儘量使用外跑道,內跑道應儘量少使用,以延長場地的使用年限。

  八、如人為破壞人工草皮和塑膠場地,一律以平方米為單位(不足1m2按1m2計算,150元/m2)照價賠償,並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3

  塑膠運動場是我院開展體育教學、體育活動、體育競賽和運動隊訓練的特殊場所。愛護運動場地人人有責,凡進入塑膠運動場活動者,應自覺愛護場內設施裝置,遵守相關要求,服從管理。為了保證體育教學、訓練比賽的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好運動場地,延長使用壽命,提供良好的服務條件,共建和諧升達校園,特制定塑膠運動場使用管理辦法如下:

  1、進場人員必須穿軟底鞋,穿高跟鞋、皮鞋者嚴禁入場活動。禁止穿釘鞋在場內跑動,如運動員訓練或比賽確需穿釘鞋、跑鞋,請使用短釘鞋,跑鞋釘子長度不得超過7mm,跳鞋不得超過 9mm(須報體育部認可)。

  2、運動場應優先保證體育課教學及學院運動隊訓練使用,上課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場活動,避免影響正常體育教學。其他校內單位活動需提前一週向學院體育部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校外單位使用須報經學院同意。

  3、在田徑場跑步時請沿逆時針方向跑動,請儘量使用四、五、六、七、八道,內跑道應儘量少使用,以延長場地的使用年限。

  4、嚴禁在塑膠跑道上踢足球或進行其它球類活動,草坪只允許開展類似足球這樣的體育運動,嚴禁開展對人工草場有害的運動。人工草坪遇到積雪時停止使用。

  5、禁止翻越欄杆進入運動場內,禁止攜帶寵物進入運動場內,本場地謝絕學齡前兒童進入,對違反本規定者,本場地不對其可能受到的傷害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因此而造成的裝置設施的損壞,以及對運動環境造成的破壞,對其損失由當事人、帶入者或其監護人予以賠償。

  6、禁止挖、抓膠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葉。如人為破壞塑膠場地等體育設施,一律以平方米為單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照價賠償,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場內嚴禁吸菸,隨地吐痰按,嚴禁亂扔瓜皮果殼、口香糖、廢紙雜物等。嚴禁攜帶具有可燃性、腐蝕性、汙染性物品入內,違者按實賠償經濟損失。

  8、進入運動場地活動者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服從管理,違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依法按章處罰。

  9、場地管理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掌,定期檢查場地設施狀況。學院每一位師生員工都有義務制止場內出現的違規或不文明行為。

  10、學院擁有對《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塑膠運動場使用與管理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4

  塑膠運動場和塑膠籃球場是學校開展體育教學、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的場地,愛護運動場地人人有責。為保證場地的合理使用,加強設施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上課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入場活動,以免影響正常教學。

  2.嚴禁翻越圍欄或強行進入場地。

  3.不得在場內進行槓鈴、啞鈴、標槍、鉛球等器械訓練,禁止用鋒利物刺劃場地。

  4.嚴禁在場地內吃口香糖等零食、喝碳酸飲料、吐痰等;嚴禁在場地內亂扔瓜皮果殼、塑膠袋等雜物。任何體育教師都有權及時制止各種不良行為。

  5.嚴禁在場內使用明火、吸菸、燃放煙花爆竹等。

  6.嚴禁穿高跟鞋、溜冰鞋、帶釘鞋進入場地。開運動會時可穿不超過4mm的短釘跑鞋。

  7.進入場內的所有人員都應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嚴格遵守管理制度。

  8.未經校方同意,校外人員不得入場運動。

  9.塑膠運動場開放時間:體育課正常開放,上完課後體育教師清場,關閉運動場地;課外活動由教師組織的田徑訓練隊、足球隊可進入場地訓練,教師要管好自己的隊員,嚴格遵守場地的管理制度。

  10.塑膠籃球場實行半封閉管理,晚自習開始由管理員關閉場地,第二天早晨開放,師生可進入活動。

  11.體育課以外的管理,由蕪湖華盛物業公司負責。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嚴格執行,如有違反造成場地損壞,由本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5

  1、塑膠運動場(塑膠跑道、草坪、籃球場、網球場)是學校開展體育教學、體育活動、運動隊訓練、體育競賽的特殊場所。凡進入塑膠運動場活動者,應自覺愛護場內器材、設施。

  2、塑膠運動場應優先保證體育課教學及運動隊訓練使用,教學時段不對外開放,上課期間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場內活動,以免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

  3、進場人員必須穿軟底鞋或進行專業訓練的短釘跑鞋,嚴禁穿高跟鞋、帶釘皮鞋進入場內活動。如運動員訓練或比賽確需穿釘鞋、跑鞋,須報體育教師認可。禁止穿釘鞋在球場、草坪上跑動。

  4、嚴禁在塑膠跑道上踢足球或進行其它球類活動,草坪只允許開展足球活動,籃球場、網球場嚴禁踢足球和進行田徑訓練。凡遇雨雪天氣一律停止使用。

  5、在塑膠跑道跑步時請沿逆時針方向跑,儘量使用四、五、六、七、八道,一、二、三跑道應儘量少使用,以延長場地的使用年限。

  6、禁止劃割、扎戳塑膠面層,拉剝塑膠顆粒,拉扯人造草葉。如果人為破壞人工草皮和塑膠場地等體育設施,以每平方米300元賠償(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計算),並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嚴肅處理。

  7、場內嚴禁亂扔瓜皮果殼、口香糖、廢紙雜物等。嚴禁攜帶具有可燃性、腐蝕性、汙染性物品入內,違者追究相關責任。

  8、嚴禁翻越欄杆進入運動場內。嚴禁各類車輛進入運動場內,嚴禁攜帶寵物進入運動場內。

  9、進入運動場地活動者應自覺執行上述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違者視情節輕重,由主管部門依法按章處罰。

  10、塑膠運動場開放時間:上午6:00——11:40下午14:30——18:30。

塑膠運動場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體育場館的管理,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延長使用年限,更好地發揮其服務師生健身功能,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體育場館包括室外籃球場和室內體育館兩部分。

  2、進入體育場館的所有人員禁止穿著尖銳的硬底鞋、高跟鞋等,禁止在場館內吸菸和飲食,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廢棄物,確保場館衛生清潔。

  3、禁止一切機動車、滑板車、滑輪鞋和腳踏車停放在場館範圍內,禁止攜帶家禽、犬隻進入場館。

  4、除專責人員和持證電工外,其他人員不能隨意亂動總開關箱的電力設施,人離要關水、電,如遇場館內電氣裝置出現故障或異常安全隱患時,要及時通知社群負責人。

  5、愛護體育場館內的一切裝置、設施,體育器材、座椅使用後自覺放回原位,固定裝置不得隨意挪動。如有損壞,請照價賠償。

  6、室外籃球場白天時間(8:30-18:00)免費向廣大群眾開放使用,室內體育館原則上不對外開放,留作競賽、集會活動和專業訓練之用。

  7、其他單位或個人如需在夜間(18:00以後)使用體育場館的,必須要提前預約並實行有償使用原則,社群將收取200元/次(3小時內)的場館維護費用(含水電費、清潔費等)。

  8、體育場館的保潔、水電、器材、開閉場館等由專人負責。責任人員發現場館內有安全隱患、裝置損壞和資源浪費等現象時,應及時向社群彙報。

  9、使用人員如有違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將會被列為黑名單,社群有權拒絕其繼續使用。

  10、社群體育場館僅提供大眾健身場地,使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財務損失、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使用人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11、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民樂社群擁有最終解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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