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出證明怎麼辦理

機動車登出證明怎麼辦理

  一、辦理登出登記的情形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滅失或者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登出登記,機動車登出證明。

  二、辦理地點(一)因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申請登出登記或外省市機動車在本市申請異地登出登記的,在機動車所有人交售機動車的機動車回收企業所屬車管分所(點選查詢)辦理;

  (二)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滅失的,到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記載的住所地址所屬車管分所(點選查詢)辦理;

  (三)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辦理登出登記的,在做出撤銷決定的車輛管理所或車管分所(點選查詢)辦理。

  (四)使(領)館、境外人員或者機構的機動車、本市機動車在外盛市車輛管理所辦理異地登出登記的、因其他情況辦理登出登記的,在車輛管理所(點選查詢)辦理。

  三、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收費不收費。

  五、提交的資料(一)屬於機動車報廢解體申請登出登記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機動車號牌;

  5、《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

  6、屬於需要監銷的大型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及其他營運車輛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二)屬於機動車滅失申請登出登記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機動車滅失證明,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

  (三)屬於因機動車質量問題退車申請登出登記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申請登出登記的,應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註冊、轉移、登出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機動車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出境證明為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六、其它規定機動車在辦理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七、不予辦理登出登記的情形(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四)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五)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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