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通用5篇)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通用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雙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根據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諮詢服務;

  2、協助甲方起草、審議、修改重大複雜的合同、協議、章程等各類法律檔案,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甲方的體制改革、資產重組,並協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必要時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4、接受甲方委託,參加甲方各類合同或合作專案的談判,並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

  5、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時間: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務時,就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乙方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師顧問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律師顧問費支付時間: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2、分期支付。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顧問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餘下律師代理費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草擬重大合同及專案談判,按照《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各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優惠收取律師服務費。

  七、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和其他應當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應當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內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期滿後如雙方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終止合同,視為合同繼續有效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檔案,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專案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專案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檔案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洩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網際網路上網費;不包括檔案資料列印費、影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絡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絡人: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絡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絡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3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範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釋出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專案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資訊,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檔案,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6、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範。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並有權對檔案、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絡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顧問費用,其餘法律顧問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支付。

  甲方如果委託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並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法律諮詢公司服務簡單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建設________________專案。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專案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專案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築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專案招投標及簽約

  1、參與或協助專案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檔案、投標檔案、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稽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參與招投標過程並協助監督招標程式的合法性

  3參與和協助專案招標之後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稽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完善履約管理

  1、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並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檔案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諮詢意見

  4、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5、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覆、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字規定的結算程式

  9、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傳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於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服務方式

  1、日常諮詢類工作採取電話、傳真、電郵、線上諮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陳子建律師作為甲方該專案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_______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後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並按委託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託事務並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後,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於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透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其他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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