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

事業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局、各直屬所、州局機關各科室:

  為確保車輛的安全,預防車輛事故發生,對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加強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確保全州質監繫統車輛安全行駛,現將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各單位要迅即對所有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所有駕駛員要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專任司機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二、嚴格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對車輛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得擅自出車,嚴禁公車私用。各縣(市)局分管領導和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好管理職責,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行車安全事故。

  三、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各單位應加強駕駛員的交通法規學習,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安全常識。透過學習,進一步增強駕駛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養成駕駛員服從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良好習慣養成駕,努力努力避免各類車輛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針對已經發生的各類車輛安全事故,在全體駕駛人員中進行舉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排程,遵守交通規則,精心愛護車輛,禮貌行車,不開“霸王車”、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後開車。

  四、嚴格控制長途用,進一步規範長途用車。有公交能到達地方一般不要派車,凡需要用長途車的,事前應合理安排駕駛員,並對車輛發動機、轉向、制動、燈光和輪胎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凡長途用車,必須使用安全帶。駕駛員不繫安全帶的,乘坐人員有權拒乘;前排乘坐人員不繫安全帶的,駕駛員有權拒載。凡長途用車兩百公里以上的,必須請示州局主管領導批准後才能出車。

  五、嚴禁非駕駛員駕駛公車執行公務,嚴禁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以任何藉口獨自駕駛公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由非專職駕駛人員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後駕車。凡違反規定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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