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的作用及收益分析論文

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的作用及收益分析論文

  摘要:

  大學科技園的協同創新包括制度創新、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協同創新過程中,政產學研各方作為不同的創新主體,藉助大學科技園提供的資訊、資源交流和綜合服務的平臺與協同管理機制,實現協同創新。從大學科技園的收益分析可以看出,政產學研各方透過協同創新,提升了科技創新能力,加速了創新成果轉化,併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

  協同創新;大學科技園;政產學研作用;收益分析

  大學科技園是政產學研合作的平臺,在大學科技園的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的作用下,政產學研各方在園內實現協同創新。明確大學科技園中協同創新的內涵,並在此基礎上分析政產學研各方在協同創新中的作用和收益,對促進各方合作、實現對大學科技園中各主體的協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分析大學科技園中協同創新的內涵和意義,並結合大學科技園中產學研各方的特點和優勢,對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各主體的作用進行分析,並透過統計資料,分析協同創新的收益。

  一、大學科技園中協同創新的涵義

  傳統的協同理念最簡單的表達公式就是“1+1>2”。從管理學的角度出發,協同就是協調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不同資源或個體,協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標的過程或能力,並且透過協同產生“協同效應”使總體的績效大於個體績效的總和。[1]對創新概念的理解一般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個層次,廣義的創新包括技術創新和非技術創新,狹義的創新就是指技術創新。熊彼特從經濟學和企業經營的角度,提出創新應包括技術創新和市場創新、組織創新等多種形式的非技術創新,從創新的層次來看,屬於廣義創新。狹義的創新概念就是技術創新,是把創新看作是從新思想的產生到產品設計、試製、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系列行動。

  從大學科技園的發展可以看出,大學科技園的功能之一是提供科技創新平臺,為了充分發揮該項功能,政產學研各方需要藉助自身的優勢進行協同合作,儘可能地增大創新效用。

  為了促進產學研各方在大學科技園中更好地合作,政府通過出臺針對大學科技園的宏觀指導政策和財稅政策,扶持大學科技園的發展;依託大學為了促進大學同科技園的合作,通過出臺靈活的聘任、考評制度,鼓勵大學師生入園工作。在政府和依託大學的政策制度支援下,大學科技園透過制度創新,建立園區的管理體制和合作機制,為園內各方合作提供方便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大學科技園的制度支撐下,政產學研各方採取多種模式進行合作,透過協同合作實現資源互補,促進技術創新。政府藉助自己的資訊資源優勢,降低各方合作中的資訊不對稱,進而減小創新成本;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憑藉自己擁有的大量高科技人才進行知識創新,並透過與企業合作完成知識溢位,為企業提供創新的智力資源,並在合作中提升自身的創新能力;企業透過同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的技術購買或技術轉化,提升自己的創新能力,並藉助自身的市場經驗和資金優勢,將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輸出的創新資源進行產業化和市場化,最終實現技術創新。

  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科技園中的協同創新,是在政府、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系統配合下,透過協同合作來提高各創新主體自身的創新能力,充分發揮各自的創新潛力,來更快更好地進行創新活動,產生1+1+1+1>4的多方共贏的協同創新效應。

  顯然,大學科技園中的創新,不僅包括技術創新,還包括制度創新等非技術創新,因此屬於廣義創新。

  二、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的作用我國大學科技園的產生

  一是各高校尋求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效益,這是高校內部的推動力;二是實施“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政策,這是外部推動力[2]。但是,大學科技園中的協同創新需要政產學研共同配合才能實現,在協同創新的過程中,各主體的作用也不盡相同。

  (一)政府和依託大學是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制度創新的主體

  政府和依託大學是大學科技園發展的初始推動者,在政產學研協同創新過程中,透過國家和地方政府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和依託大學的制度改革,在宏觀(國家)、中觀(地方)和微觀(依託大學)層面上推動制度創新,為大學科技園建立有利於園區發展的執行機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政府在大學科技園中的制度創新,是透過實施宏觀指導政策和各項扶持政策來實現。政府政策為大學科技園的制度創新提供依據和支撐,其目的是加強對大學科技園中各主體的引導,協調它們合作中的矛盾,促進合作機制的形成。在政府的財政、人才等優惠政策的支撐下,大學科技園透過建立管理體制和合作機制,協調產學研各主體之間的關係,搭建有利於開展產學研合作的公共平臺,從而推動政產學研協同創新系統不斷最佳化升級,為提升協同創新績效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依託大學在大學科技園中的制度創新,主要是透過建立激勵制度。透過制定大學科技園中的科研成果與高校教師科研成果評定之間的轉換關係、透過制定高校教師入園職位和高校職稱之間的.轉化關係、透過制定為在依託大學中從事創新創業工作的依託大學學生保留學籍的制度等,激勵依託大學師生入園進行創新創業活動,為促進依託大學科研成果的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提供製度環境。

  (二)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是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知識創新的主體

  依託大學不僅是創新人才的集聚基地,也是創新人才的培育基地。依託大學在人才培育中的一個主要任務就是傳授科學知識,特別是在對研究生的培養中,透過知識的傳授和學習,帶來了大量的具有創新性的知識成果。與依託大學不同,科研機構是以科學研究為主要任務,擁有具有創新精神和能力的科研團隊,在研究中實現創新。

  雖然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的任務不盡相同,但是兩者從事的基本都是具有前瞻性的基礎研究,都擁有強大的知識貯備和高素質人才。在大學科技園中,依託大學和科研機構實現資源共享和知識交流,在雙方的碰撞中,增加了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知識存量,也促進了雙方科研水平的提升,在協作研究中不斷地輸出具有創新性的知識成果。

  (三)企業是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技術創新的主體

  企業是現實生產力的創造者,也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更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企業擁有較充足的資金優勢和豐富的市場經驗,透過其成熟的管理和市場化運作,實現技術創新。

  大學科技園為企業提供了技術創新的服務平臺。企業在大學科技園中,藉助政府制度創新的優惠政策和大學、科研院所輸出的知識創新,為技術創新帶來了系統效應,使企業在獲得更強的技術創新動力下,也獲得了更大的經濟效益,同時獲得了更高的技術創新動力。作為創新產業鏈的關鍵環節,企業在協同創新效應下,除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收益之外,也提升了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真正成為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

  顯然,從政產學研各主體在協同創新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大學科技園中的協同創新,是在知識創新和制度創新的基礎上,實現技術創新。在協同創新過程中,制度創新對各創新主體起到引導、扶持、激勵和協調溝通的作用。透過政府和依託大學的制度創新,激勵各創新資源入園,為各創新資源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及合作的制度依據和保障,並在各創新主體合作過程中,協調各方關係,促使創新活動協調有序發展。知識創新為協同創新提供創新源。在協同創新過程中,知識創新透過知識溢位,以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的方式,不斷輸出智力資源,為協同創新提供創新資源和動力。在制度創新創造的良好環境下,技術創新藉助大學科技園中的政策制度、合作機制和各種資源,加速知識創新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在此過程中,透過大學科技園的管理機制和合作機制構成的協同機制,消除了各創新主體在利益和文化上的矛盾衝突,使各方隨著資源環境的變化不斷協調、動態發展,透過有序化調整,實現協同創新效應最大。

  可以看出,在協同創新的過程中,大學科技園的主要作用是為各創新主體提供資訊、資源交流和綜合服務的平臺,實現政產學研的協同管理。無論是自發形成,還是政府創辦的大學科技園,其目的均是為科技創新提供資源支援服務、推進政產學研合作、加快知識轉移、促成科技成果產業化,其實現途徑是透過大學科技園集聚各類創新資源,並藉助大學科技園的體制機制,實現各類資源最佳化組合。

  大學科技園中協同創新的結果,各創新主體除了經濟收益,還獲得了不同的非經濟收益。大學科技園中產學研協同創新的過程如圖1所示。

  三、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的收益

  大學科技園中的協同創新使政產學研各方不僅獲得了經濟收益,也獲得了非經濟收益。

  政產學研各方在大學科技園的協同創新中,均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益。我國大學科技園在辦園初期,通常需要政府和依託大學採用資金和技術入股合作方式推動其建設。而在大學科技園的穩定發展時期,科研機構、企業和投融資機構陸續加入大學科技園的資本合作中。從大學科技園的發展可以看出,藉助大學科技園的平臺,園內的技術創新和企業孵化成功率得到顯著提升,園內企業經濟收入也得到顯著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政府對49家國家大學科技園累計撥款3。7億元,而該年企業總收入為271。9億元,實現工業總產值201。1億元,企業淨利潤30。1億元,上繳稅額17。8億元,出口創匯1。8億美元[3]。截至2010年11月,我國已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86個,在孵企業6583家,在孵企業總收入499。98億元,園區的研發機構和人員也有大幅增加,已入駐的研發機構達1235家,平均每個科技園內有近百家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園創業大學生達9083人,從業人員總計29。48萬人,其中有15家企業已經上市,上市企業上繳稅金達169。02億元[4]。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在大學科技園的發展中,其經濟收益已遠大於初始投入,在合作中產學研各方都已得到了超過先期投資的回報。

  除了經濟收益,協同創新還帶來了其他非經濟收益。統計結果顯示,2005年大學科技園的研發機構數量達1084家,成果轉化數量達到5716件,其中成果轉化依託大學的數量達到了2821個,入駐企業已授權的專利有1936項,其中授權的發明專利760項,累計畢業企業已經吸納就業人員8。9萬人[5]。2010年,已入駐研發機構達1235家,平均每個科技園內有近百家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園創業大學生達9083人,從業人員總計29。48萬人,轉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2306項,已批准的發明專利達1185項[6]。從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大學科技園的協同創新不僅帶動了經濟的發展,還促進了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使政產學研各方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益和非經濟收益,而在這樣大的收益回報下,也促使各方繼續合作進行協同創新,促進協同創新效益不斷增大。

  四、結論

  本研究在分析大學科技園中協同創新內涵的基礎上,探討了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產學研各主體的作用,並透過資料對比,對政產學研各方在我國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獲取的收益進行了分析。透過分析結果可以看出,透過大學科技園中的協同創新,各方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和非經濟收益。

  因此,政產學研各方應該在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中,藉助自己的優勢,發揮不同的創新主體作用。

  而大學科技園應該在園區的政策體系、管理體制和合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學科技園協同機制,促進大學科技園協同創新效應的更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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