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變化論文

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變化論文

  士大夫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重要階級或階層或集團。近年來,與士大夫相關問題的研究有許多,但恰恰對士大夫本身的研究不多見。特別是有關宋以前士大夫的研究,成果更少。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以下簡稱為《史稿》)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在書中,作者對士大夫有一個簡單定義,即:士大夫是“官僚與知識分子這兩種角色的結合”。“知識分子”有時也用“文人”代替。《史稿》認為,在經過複雜的政治文化變遷——主要是儒生與文吏的融合——之後,“帝國時代的儒生官僚士大夫階級,以及由其承擔計程車大夫政治,就演生出來了”。《史稿》進而分析了士大夫在漢以後的發展變化,指出在中古時期,士大夫“幾乎成了士族的同義語”,“隨著士族的衰微和社會流動的活躍,科舉制度破土而出”,士大夫官僚政治“發展到更成熟的形態”①。

  對這種“士大夫”在不同歷史時期含義的差別,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轉型》一書也有簡潔說明。書中說:在7—12世紀這六個世紀中,“那些自稱‘士’、‘士人’或‘士大夫’的人支配了中國的政治與社會”,“然而,士的身份隨時代而變化。在7世紀,士是家世顯赫的高門大族所左右的精英群體;在10和11世紀,士是官僚;最後,在南宋,士是為數更多而家世不太顯赫的地方精英家族”②。包弼德的定義不太精確。首先,他將“士”、“士人”、“士大夫”混為一體,沒有區分他們之間的細微差別。第二,所謂“高門大族所左右的精英群體”,所指也不太明確。到底是“高門大族”呢還是“精英群體”?③ 雖然如此,包氏指出“士”(在他看來“士”就等同於“士大夫”)在不同時期具有不同含義,對理解“士大夫”在不同時期的不同含義還是有啟發和幫助的。

  兩本專著都沒有具體研究唐代的“士大夫”,但它實際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今天所理解的“士大夫”,只是在經過唐代的發展變化後,才固定下來。因此,唐代的“士大夫”到底有何含義?它作為一個階級或階層與宋代相比到底有何特點?解決這些問題,對認識唐代社會的階級或階層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在學術界都在講“研究正規化”、討論在研究中應使用西方概念還是東方概念的問題。我以為,要研究中國歷史,首先還是要立足於中國人在歷史著作中使用的概念,要認真探討歷史著作中所用詞彙的真正含義並作為研究其他問題的起點。這也是本文的一個宗旨。換句話說,本文是從分析詞彙入手去研究唐代的“士大夫”問題,重點在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變化,而並非去研究有關士大夫的全部問題。

  由於電子計算機技術的普及,使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擁有了比前人更大的便利。本文主要以兩《唐書》為中心來進行研究,首先要做的,就是透過電腦來檢索“士大夫”在兩《唐書》中的'使用情況。④

  透過檢索我們知道:“士大夫”一詞,在《舊唐書》中出現了28次,在《新唐書》中出現了46次。若同時再檢索《宋史》,我們發現“士大夫”一詞在《宋史》中出現了316次。雖然三部正史的份量不同,⑤ 但《宋史》使用“士大夫”一詞遠多於兩《唐書》應該是無庸置疑的。這說明士大夫階級⑥ 在宋代已經形成併成熟;“士大夫”一詞在宋代已經是一個概念相對清楚、含義比較明確的稱謂了。《新唐書》作於宋代,不能不受到時代的影響。因此讓我們感興趣的,不僅是《新唐書》使用的“士大夫”一詞要多於《舊唐書》,而且是在兩書共有的記載中,《新唐書》將《舊唐書》的哪些詞改成了“士大夫”;同時,又將《舊唐書》的哪些“士大夫”改為其他詞。這些改動構成了“士大夫”一詞在唐宋間的詞義變化,當然它也就是士大夫階級所具有的內涵發生變化的直接反映。

  首先來看一個統計,即在《新唐書》46處與《舊唐書》28處“士大夫”中,二者異同的情況:

  新唐書:與舊唐書相同者10處;與舊唐書不同者18處;舊唐書無相應記載者18處。

  舊唐書:與新唐書相同者10處;與新唐書不同者7處;新唐書無相應記載者11處。我曾認真分析了以上統計中的前三項,即二書相同的10處,以及二書不同的18處和7處。將這些記載乃至分析全部寫出,是頗費篇幅的,因此這裡只根據二書不同的18處和7處舉例略作分析。

  我們先看《新唐書》將《舊唐書》的哪些詞改成了“士大夫”。經過分析,我們發現《新唐書》將《舊唐書》所記一些“士”人,特別是與武將相對的讀書人,改成了“士大夫”。例如《舊唐書》卷六○《江夏王道宗傳》雲:“道宗晚年頗好學,敬慕賢士”⑦;《新唐書》卷七八同傳改為“道宗晚好學,接士大夫”⑧。顯然,《新唐書》認為好學之士就是“士大夫”,而《舊唐書》並不這麼認為。同樣的例子還有《舊唐書》卷五七《李安遠傳》,說李安遠“晚始折節讀書,敬慕士友”,《新唐書》卷八八同傳則改為“晚乃折節向書,從士大夫”。這裡的“士大夫”也有讀書人的意思。簡單地說,在《舊唐書》那裡,無官的讀書人不能稱為“士大夫”,而只能稱為“士”;在《新唐書》那裡,只要是讀書人,無論是“官”與否,都可以稱為“士大夫”。

  更多的,是《新唐書》將《舊唐書》所記某些負有輿論評判責任的群體改成了“士大夫”。例如:

  1. 《舊唐書》卷一七七《崔從傳》說他“四為大鎮,家無妓樂,士友多之”;《新唐書》卷一一四同傳改為“位方鎮,內無聲妓娛玩。士大夫賢之”。

  2. 《舊唐書》卷一○一《張廷珪傳》有“時制命已行,然議者以廷珪之言為是”的說法,而《新唐書》卷一一八則改後句為“士大夫服其知體”。

  3. 《舊唐書》卷一三二《李澄傳》說他“每上疏連稱二封,頗為時人所哂”;《新唐書》卷一四一改為“每上章,必疊署二封,士大夫笑其野”。

  以上例子說明,唐人心目中那些左右著輿論的“士友”、“議者”、“時人”等,到了宋人心目中都是“士大夫”。換句話說,在北宋歐陽修的時代,他們心目中的“士大夫”除了是文人外,還應該是能以社會輿論影響時政的群體。這一點很重要。它是唐代“士大夫”所不具備的內涵。

  下面我們再看看《新唐書》將《舊唐書》的“士大夫”又作了怎樣的改動。

  《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引唐太宗的話,說山東大姓“全無冠蓋,猶自雲士大夫,婚姻之間,則多邀錢幣”;《新唐書》卷九五同傳改為“不復冠冕,猶恃舊地以取資”。這裡,《新唐書》將《舊唐書》的“士大夫”改成了“舊地”。這也就是說,唐人心目中的“士大夫”,在宋人心目中是“舊地”,是“高門”,是“士族”。同樣的例子還有《舊唐書》卷八二《李義府傳》。《傳》中說“太宗命吏部尚書高士廉……等及四方士大夫諳練門閥者修《氏族志》”,又說李“義府恥其家代無名,乃奏改此書……更名為《姓氏錄》。由是搢紳士大夫多恥被甄敘”。《新唐書》卷二二三上同傳改前者為“高士廉……修《氏族志》”,刪去了《舊唐書》中“四方士大夫諳練門閥者”一段話;改後者為“搢紳共嗤靳之”,在《舊唐書》的“搢紳”後面刪去了“士大夫”一詞。這也說明唐人心目中的“士大夫”是“高門”“士族”⑨,而宋人顯然不同意,所以將其刪改。

  按“士大夫”指“高門”或“士族”,是南北朝舊義。《顏氏家訓》卷四《涉務第十一》有云:“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博帶,大冠高履,出則車輿,入則扶侍……及侯景之亂,膚脆骨柔,不堪行步……坐死倉猝者,往往而然。”⑩ 這裡的“士大夫”顯然指門閥士族。到唐代特別是唐前期,如上所分析的那樣,“士大夫”仍然指士族高門。我們還可以再舉一例:《隋唐嘉話》卷下有云:“代有《山東士大夫類例》三卷,其非士族及假冒者,不見錄。”(11) 這裡的“士大夫”指“士族”就更明顯了。此後隨著時代的發展,“士大夫”一詞中“士族”的含義越來越淡薄,到宋代,一般就不再用“士大夫”來指稱“士族”即“舊地”、“高門”了。

  同時,在唐代特別是唐前期,“士大夫”一詞還沒有“承擔輿論評判責任群體”的含義。那麼此時,指稱那些承擔輿論評判責任群體的是什麼詞彙呢?除去前面提到的“士友”、“議者”、“時人”等外,使用更多而且更固定的詞彙,我想應該是“士君子”。

  我們查《舊唐書》,“士君子”出現了23次,幾乎與“士大夫”一樣多。檢查這些“士君子”的用法,發現他們無論有官與否,多是一些有操守、並承擔著社會輿論責任的群體。因此我們在《舊唐書》中看到,像“無士君子器”(12),“無士君子之檢操”(13)、“有士君子之風”(14) 這類品評操守的詞句時有所見;而像“士君子重之”(15)、“士君子多之”(16)、“士君子是之”(17)、“士君子罪之”(18)、“士君子少之”(19)、“士君子稱之”(20)、“士君子惜之”(21) 這類左右社會輿論的詞句更是出現頻繁。“士君子”的這些操守和在社會上所起的作用,在北宋人看來,都應是“士大夫”的品質和責任。因此《新唐書》中的“士君子”只出現了5次,比起“士大夫”的46次來,就少多了。到《宋史》,“士大夫”如前所述出現了316次,而“士君子”僅出現了12次。

  由此我們或可以說,唐宋間“士大夫”一詞含義也是這個階級最大的變化有二:一是“士大夫”由“士族”、“舊地”變成了文人官員;二是“士大夫”除文學或禮學修養外,社會對其操守品質,以及評判的、輿論的責任有了進一步要求。這後一點,在北宋的“士大夫”那裡能看得很清楚。

  我們還可以作另一個比較以為旁證。

  唐宋兩代皇帝都曾以詔書的形式對臣下進行過訓誡,但訓誡的內容則小有差別。就唐代而言,尚無以“士大夫”為物件的訓誡。皇帝訓誡的物件多為內外群官。唐玄宗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東封赦書》說:“朕……思與公卿大夫,上下葉心,聿求至理”(22),依靠的是“公卿大夫”,也就是官員(23)。唐穆宗在長慶元年(公元821年)頒佈《誡勵風俗詔》,批評“卿大夫無進思盡忠之誠,多退有後言之謗。士庶人無切磋琢磨之益,多銷鑠浸潤之讒”(24),更把天下人(除皇帝外)大致分為“卿大夫”和“士庶人”兩個階級。前者是官員,後者是民眾。從中看不到“士大夫”階級的存在。這也就是說,唐朝皇帝關注的仍然只是官員,而不太強調有一類較特別的官員即“士大夫”。此外,唐代皇帝對官員的訓誡也以懲罰為主,在詔書中多有“從今已後,有犯必繩,朕不食言,爾無荒怠”(25)、“自今已後,內外官有犯贓賄至解免已上,縱使逢恩獲免,並宜勿齒終生”(26) 之類的語言,而很少令其反躬自省。

  到北宋,情況就有所不同。從誡勵的物件看,除百官外,已有直接以“士大夫”為物件者,如仁宗寶元元年(公元1038年)有《誡勵士大夫詔》(27),徽宗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有《訓飭士大夫御筆手詔》等。在皇帝的詔書中,“士大夫”常被認為是依靠物件,像“士大夫者,朕之所恃以共理”(28)、“共治者,惟吾士大夫而已”(29) 之類的話就屢見於詔書。而且,詔書對士大夫的批評,很多是操守問題,例如“今吾士大夫,間乃違古人厚重之守,蹈末俗薄惡之為”(30),“比聞士大夫所為……苟於祿利為有得,則一切不顧義理之是否”(31) 等。對他們的訓誡也以求其名實相符、責其修身自省為主。例如要求士大夫“因行察言,緣名責實”(32),“務敦修於行實,無過事於言華”(33),“公乃心、窒乃欲……修身勵節”(34) 云云。這些批評和要求在唐代皇帝的詔書中是很少有的。

  由此或可旁證:到宋代,士大夫不僅已是一個明顯的階級、成了皇帝依靠的物件,而且這一階級除去能文學、是官員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操守。“節行”和“廉恥”(35) 是這一階級成熟亦即有了自己階級特色的一個重要標誌。而這在唐代還是很少看到的。

  總結一下本文:“士大夫”一詞在北朝時期多指門閥士族,至唐初亦然。逐漸地,“士大夫”開始主要指稱官員,特別是“熟詩書、明禮律”的官員(36),但並沒有形成一個有固定特色的階級。社會對他們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要求。他們也不是社會輿論的主要擔當者。這時,一般仍認為社會大致由“公卿大夫”和“士庶人”兩大階層構成。“公卿大夫”是官員,其中文人色彩比較濃的逐漸被稱為“士大夫”(37)。至於“士庶人”中的“士”則多非官員,其中的佼佼者既有操守,又承擔著社會輿論職責,被稱為“士君子”。

  到宋代,“士大夫”不再指門閥士族,甚而成了士族的對立面。宋代的“士大夫”具備了唐代“士君子”所具有的操守和左右輿論的能力,成為一個成熟的有自己固定特質的階級,是皇帝統治依靠的基本物件。

  唐宋時代“士大夫”的不同告訴我們,在提到唐代的階級或階層時,最好不要泛泛使用“士大夫”一詞。因為在唐代,應該還沒有形成宋以後意義上的一個“士大夫”階級或階層。唐代“士大夫”稱謂中包含了許多舊的含義和新的因素,是一個不確定的稱呼。(38) 只是到了宋代,我們說這一階級或階層才真正形成了。

  這樣,我們就從唐宋間“士大夫”一詞的變化看到了唐宋間社會的變化、階級或階層的變化,以及風俗和時尚的變化等等。至於“士大夫”一詞的具體變化過程,以及當時人在不同時期對這一詞彙的不同用法,關係到唐代“士大夫”演變的階段性,筆者打算在另一篇文章中再作進一步地深入研究。

  註釋:

  ①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484、476、477、479頁。

  ②包弼德著、劉寧譯:《斯文:唐宋思想的轉型》,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頁。

  ③該書第37頁又云:“‘士’在唐代的多數時間裡可以被譯為‘世家大族’,在北宋可以譯為‘文官家族’,在南宋時期可以譯為‘地方精英’”,則在唐代是指“世家大族”而不是“精英群體”。

  ④這裡使用的是《國學寶典》的檢索功能。

  ⑤特別是後者,分量遠多於前二者。但是,即使將後者削去三分之二,所用“士大夫”一詞的次數仍遠多於前二者。

  ⑥“士大夫”到底是階級還是階層,仍是一個重要問題。為敘述方便,本文以下徑以“階級”稱之,但實際能否稱為“階級”還需繼續探討。

  ⑦《舊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版,第2356頁。

  ⑧《新唐書》中華書局點校本,1975年版,第3516頁。

  ⑨以上《舊唐書·李義府傳》所記兩處“士大夫”,又見於《唐會要》卷三六《氏族》“貞觀十二年正月十五日”條和“顯慶四年九月五日”條(中華書局標點本1955年版,第664—665頁),字句完全相同。因此說它是唐人的說法是沒有疑義的。

  ⑩《顏氏家訓集解》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95頁。

  (11)《隋唐嘉話》,中華書局點校本1979年版,第44頁。

  (12)《舊唐書》卷一三五《韋渠牟傳》,第3729頁。

  (13)《舊唐書》卷一六六《龐嚴傳》,第4340頁。

  (14)《舊唐書》卷一八九上《蓋文達傳》,第4951頁。

  (15)《舊唐書》卷一二○《郭釗傳》,第3741頁。

  (16)《舊唐書》卷一三三《李憲傳》,第3685頁。

  (17)《舊唐書》卷一三六《盧邁傳》,第3754頁。

  (18)《舊唐書》卷一三六《崔損傳》,第3755頁。

  (19)《舊唐書》卷一七○《裴度傳》,第4431頁。

  (20)《舊唐書》卷一七八《崔彥昭傳》,第4628頁。

  (21)《舊唐書》卷一九二《陽城傳》,第5134頁。

  (22)《唐大詔令集》卷六六《開元十三年東封赦書》,商務印書館標點本1959年版,第371頁。

  (23)這裡的“公卿大夫”指官員,但似有“貴族出身”的含義。

  (24)《唐大詔令集》卷一一○《誡勵風俗詔》,第573頁。

  (25)《唐大詔令集》卷一一○先天二年《誡勵官僚制》,第572頁。

  (26)《唐大詔令集》卷一一○開元十年《誡勖內外郡(群?)官詔》,第572頁。

  (27)《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二,中華書局標點本1962年版,第706頁。

  (28)《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誡厲(勵?)百官詔》,第716頁。

  (29)《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七《誡內外職務詔》,第728頁。

  (30)《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宋仁宗《誡約臺諫詔》,第712頁。

  (31)《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誡厲(勵?)百官詔》,第715頁。

  (32)《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二宋仁宗《誡勵士大夫詔》,第706頁。

  (33)《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宋仁宗《誡約臺諫詔》,第712頁。

  (34)《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誡厲(勵?)百官詔》,第716頁。

  (35)《宋大詔令集》卷一九七宋徽宗《訓飭士大夫御筆手詔》,第726頁。

  (36)[唐]範攄:《云溪友議》捲上《夷君誚》中引一賈者的話說:“熟詩書、明禮律者,其唯士大夫乎!”古典文學出版社標點本1957年版,第16頁。

  (37)或者在出身上也有特點,比如出身比較低或出身科舉等,但要確認這一點還需仔細研究。

  (38)陳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中篇《政治革命與黨派分野》中有“唐代士大夫黨派分野之界限”(第70頁)、“兩種新舊不同之士大夫階級”(第73頁)等說法,已區分了兩種不同的“士大夫”,但實際上唐朝並沒有形成士大夫階級,更不存在兩種士大夫階級。唐人也沒有對“士大夫”一詞有明確界定。“士大夫”詞義的逐漸固定,與這一階級的階級特色階級意識在宋以後的逐漸成熟過程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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